会计难题的解决技巧与例解:以固定资产投资双方如何做账
录入时间:2003-09-26
【中华财税网北京09/26/2003信息】 企业以放弃非现金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
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按《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的规定确定。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交易时,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用公式表示为:
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仍应以换出资产的账
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期末再按资产减值的有
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如果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仍应以换
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期末再按资
产减值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这里所讲的“账面价值”,一般为资产的账面余额扣除有关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后
的净值。其中,“账面余额”是指账户在期末的实际余额,即,账户未扣除相关资产
减值准备之前的余额。例如,存货的账面价值,就是存货的账面余额扣除有关存货跌
价损失准备后的金额;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的账面价值,就是债券投资的面
值,加应收利息,再加(或减)未摊销溢价(或折价)后的金额,扣除有关长期投资减值
准备金额后的金额。
对于非货币性交易中发生的增值税,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除增值税以
外的其他税金,应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例如,如果非货币性交易涉及的非货币
性资产是存货,则有关增值税应分别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或“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如果非货币性交易涉及的非货币性资
产是固定资产,则有关增值税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案例31]
[案情说明] 伊东(济南)实业公司2002年3月12日以一条生产流水线投资于河南华
星股份公司,该生产流水线账面原价260万元,已提折旧40万元。双方协议作价300万
元,占河南华星股份公司实收资本总额的25%。投资后,河南华星股份公司实收资本
总额达800万元。
问:伊东(济南)实业公司和河南华星股份公司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
--投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
[会计处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规定,以非现金资
产对外投资应按非货币性交易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伊东(济南)实业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华星公司(投资成本) 2200000
累计折旧 400000
贷:固定资产 2600000
[分析指导] 由于伊东(济南)实业公司占河南华星股份公司实收资本比例已超过
20%,因此,伊东(济南)实业公司应按权益法核算该项投资。
另外,根据国税发(2000)118号规定,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
资,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
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据此,伊东(济南)
实业公司在2002年年终申报所得税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
300-(260-40)=80万元。
[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27条规定,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
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河南华星股份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3000000
贷:实收资本 2000000
资本公积--资本溢余 1000000
(8000000×25%)=2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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