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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末存货成本差异也应暂估入账

录入时间:2003-09-10

  【中华财税网北京09/10/2003信息】 根据现行会计制度规定,月末,对于已经 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的存货,应按计划成本暂估入账,下月初用 红字予以冲回,以便收到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后,按正常 程序做会计分录: 笔者认为,上述规定和会计处理,忽略了月末材料成本差异率计算的准确性问题, 理由如下: 1.如果月末材料成本差异率的计算中不含暂估的存货计划成本,则材料成本差异 率不是全口径的入库存货的成本差异率,遗漏了暂估入账部分,这样计算的材料成本 差异率是不全面的,没有总体反映在(入)库存货计划成本及其与实际成本的差异。不 符合会计信息真实性原则。 2.如果月末材料成本差异率的计算中含有暂估的存货计划成本,以此计算的材料 成本差异率也不是在(入)库存货的准确成本差异率,因为差异总额中不含有暂估入账 的存货计划成个所对应的差异额,即差异总额不是全口径的差异额,违背了会计核算 的配比性原则 3.在暂估入账的存货当月被领用和发出的情况下,由于按月末材料成本差异率 不含暂估的存货计划成本或虽含暂估的存货计划成本但不含对应的差异额,致使月末 计算的材料成本差异率不准确,导致结存存货和发出存货成本的失真,从而影响期末 资产和当期损益 基于上述理由,笔者认为,月末对于已经入库但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等纳算凭证的 存货,除暂估存货计划成本外,还应暂估相应的存货成本差异额,即: 借:原材料等 借(贷):材料成本差异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下月初用红字予以冲回(账务处理略)、以便收到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付款或开 出、承兑商业汇票后,按正常程序进行账务处理。 至于存货成本差异额的估计,一是可以根据上月或以前数据(例如材料成本差异 率)估算;二是可以根据购货合同数据测算。这样,月末存货按计划成本、材料成本 差异额暂仨入账,就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期末资产善和当期损益状况,保证了会计信 息的真实性。 (l 2003 07 034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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