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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较为合理的购并商誉会计处理方法

录入时间:2003-07-29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9/2003信息】 在企业的并购过程中,由合并价差形成的 商誉会计处理倍受人们的关注、而目前我国对合并商誉的会计处理方法主要有:   一、永久性资产法,(又称永久保留法或历史成本沉淀法)。即将合并商誉作为一 种永久性资产,不予摊销,除非有证据表明其价值发生了持续下跌。这种方法认为, 商誉的价值一般只会增加而不会下降,从而商誉不是一种耗费性资产,对价值不会下 降的商誉进行摊销将使财务报告失去其真实性;并且商誉的寿命和摊销方式不好确定。 使用这种方法处理商誉,可以避免对商誉进行摊销时摊销年限确定方面的不统一, 在某种程度上使企业的会计报表符合可比性原则。而这种处理方法的缺点在于,没有 考虑到组成商誉价值的消耗性资产的价值会因使用而损耗;并且也没有考虑到非消耗 性资产的价值并非是企业所能控制的,它会随企业的经营状况、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 而发生变化。这样一来,用一个永久不变的值来衡量合并商誉,显然会降低财务报表 的真实性。另一方面,由于商誉价值变化的不确定性,使用初始确认的价值入账核算 合并商誉,在某种程度上也不符合会计谨慎性的原则。鉴于这种方法弊远大于利,世 界各国会计界很少使用这种方法。   二、权益对冲法(又称一次冲销法或直线冲销法)。即在合并时对合并商誉立即注 销.直接冲减留存收益。使用这种方法的人认为,商誉的价值很不确定,不能单独存 在和变化,而且形成商誉的因素很难为企业所控制。这种方法的优点在于,看到了合 并商誉的价值未来变化的不确定性,并将其一次注销,比永久性资产法更符合谨慎性 原则。但是,其缺点也很突出,即合并商誉的注销直接表现为企业股东权益的减少, 这样做一方面违背了我国财务制度不得随意冲减股东权益的规定,并月.冲销股东权 益具体科目也缺乏理论根据;另一方面股东权益减少将挫伤股民的积极性,严重影响 企业的形象,由此可能引起股价下跌,企业的市场价值下降。   三、资产摊销法(又称分期摊销法) 认为商誉作为一项无形资产应在其预计有效 年限内将其形成以个(即商誉价值)近行分摊、分配,以适应收益与费用的配比原则。 其理由是实施合并的企业为了取得以后若干年度的超额利润,发生了超额的耗费,这 一超额的代价表明被并企业有商誉存在。虽然商誉在形态上不同于其他资产,但本质 上并无区别。这种方法的优点在于,考虑到购并过程所支付的成本的目的。如果是为 了取得未来的超额收益,当超额收益取得时,按照收入与费用相配比的原则,将形成 商誉的成本在预计有效年限内摊销,与获得的收益相配比,符合配比性原则;同时, 相比永久性资产法更符合谨慎性原则。但是这种方法的缺点也很明显:它将组成商誉 价值的非消耗性资产同消耗性资产一起进行摊销,无法客观地反映企业资产的真实情 况;并且采取分期摊销法在确定年限上具有一定的人为性和随意性,这些都有可能导 致会计信息的失真,并且还会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不符合可比性原则。所以,我国企业 购并商誉的会计处理也不宜采用分期摊销法。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几种商誉会计处理方法在实务中都存在不同的问题。在 综合各种方法优缺点的基础上,笔者提出应该在对购买商誉进行摊销的同时,在每个 资产负债表日对商誉价值进行减损评价。这种方法充分考虑到组成合并商誉价值的消 耗性资产价值与非消耗性资产价值的特点,弥补了永久性资产法不符合会计谨慎性原 则的缺点,并且吸取了资产摊销法中符合配比原则的部分,比权益对冲法更具有理论 上的可行性。此外,《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最新的征求意见稿中对企业 合并中获得的商誉的价值提出了新的处理建议--“如果事项或情况变化表明商誉发生 减值.购买企业应每年至少测试一次其是否发生减值。”这个新建议也体现了将消耗 性资产的价值和非消耗性资产的价值分开考虑的必要性和趋势。因此,在对企业并购 商誉进行摊销的同时,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商誉价值进行减损评价是比较合理的会 计处理方法。 (l 2003 06 039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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