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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试题精选——《经济法基础》主观题部分

录入时间:2003-06-27

  【中华财税网北京06/27/2003信息】 《经济法基础》主观题部分   1、海东汽车制造公司(以下简称“海东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2年3月, 该公司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2日,外购用于生产W牌小汽车的钢材一批,全部价款已付并验收入库。从供货 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18.7万元。   (2)10日,外购用于装饰公司办公楼的建筑材料一批,全部价款已付并验收入库。 从供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当月已将该批建筑 材料用于办公楼装饰。   (3)15日,外购用于生产W牌小汽车的配件一批,价款已付,从供货方取得的增值 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51万元。供货方于3月16日将该批配件发出,但海东 公司3月31日仍未收到该批配件。   (4)19日,采取直接收款方式向H汽车销售公司销售W牌小汽车一批,已收到全部车 价款(含增值税)760.5万元,给购车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日将“提车单” 交给购车方自行提货。3月31日购车方尚未将该批车提走。   (5)23日,采取托收承付方式向M汽车销售公司销售W牌小汽车一批,车价款(不含 增值税)为300万元。海东公司已将该批汽车发出并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3月31日海东 公司尚未收到该批车款。   已知:W牌小汽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小汽车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海 东公司2002年3月1日增值税进项税额余额为零。   海东公司计算的3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如下:   应纳增值税税额=760.5/(1+17%)×17%-(18.7+3.4+51)=37.40(万元)   要求:   (1)指出海东公司3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计算的错误之处。   (2)计算海东公司3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   (3)计算海东公司3月份应纳消费税税额。   2、某国有工业企业在汇算清缴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时,对有关收支项目进行纳税 调整后,得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0万元,应纳所得税额为264万元。2002年3月,该 企业按上述数额汇算清缴了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2002年5月,税务部门在税务检查时, 发现该企业以下几项业务事项:   (1)2001年3月,该企业通过民政部门向灾区捐款40万元,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未作纳税调整。   (2)2001年6月,该企业为解决职工子女上学问题,直接向某小学捐款50万元,在 营业外支出中列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未作纳税调整。   (3)2001年7月,该企业将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贷款利息10万元计入当年财务费用。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未作纳税调整。   已知: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年度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 准予扣除;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为33%。   要求:   (1)计算该企业2001年度法定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额。   (2)计算该企业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该企业2001年度应补缴企业所得税税额。   3、某省滨海市下辖某县土地管理部门作出收回光华公司土地使用权的决定。光华 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此后,光华公司向滨海市土地管理部门 申请行政复议。滨海市土地管理部门受理后,经过审查,作出了维持该县土地管理部 门“收回光华公司土地使用权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   要求:根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光华公司向法院起诉时,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 明理由。   (2)光华公司如果不服滨海市土地管理部门的行政复议决定,还可以通过什么途径 保护公司的权益?   4、振辉机械厂财务部8月15日开出两张票据:一张为面额10000元的支票,用于向 甲宾馆支付会议费;另一张为面额200000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为9月5日,用于 向乙公司支付材料款,该汇票已经银行承兑。   8月20日,甲宾馆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发现该支票为空头支票,遂予以退票,并 对振辉机械厂处以1000元罚款。甲宾馆要求振辉机械厂除支付其10000元会议费外,还 另需支付其2000元赔偿金。9月5日,乙公司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得知振辉机械厂的账 户余额不足200000元。   要求:根据金融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银行对振辉机械厂签发空头支票处以1000元罚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 理由。   (2)甲宾馆能否以振辉机械厂签发空头支票为由要求其支付2000元赔偿金?简要说 明理由。   (3)银行能否以振辉机械厂账户余额不足200000元为由。拒绝向乙公司付款?简要 说明理由。   5、海盛国有食品加工企业,2001年发生以下事项:   (1)1月,该企业新领导班子上任后,作出了精减内设机构等决定,将会计科撤并 到企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企管办”),同时任命企管办主任王某兼任会计主管人 员。会计科撤并到企管办后,会计工作分工如下:原会计科会计继续担任会计;原企 管办工作人员、王某的女儿担任出纳工作。企管办主任王某自参加工作后一直从事文 秘工作,为了使王某尽快胜任会计主管人员岗位,企业同意王某半脱产参加会计培训 班,并参加2002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2)2月,原会计科长与王某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人事科长进行监交。   (3)6月,档案科会同企管办对企业会计档案进行了清理,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将保管期已满的会计档案按规定程序全部销毁,其中包括一些保管期满但尚未结清 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   (4)8月,经该企业负责人批准,某业务往来单位因业务需要查阅了该企业2000年 有关会计档案,对有关原始凭证进行了复制,并办理了登记手续。   (5)10月,企管办在例行审核有关单据时,发现一张购买计算机的发票,其“金额” 栏中的数字有更改现象,经查阅相关买卖合同、单据,确认更改后的金额数字是正 确的,于是要求该发票的出具单位在发票“金额”栏更改之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之 后,该企业予以接受并据此登记入账。   要求: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该企业撤并会计机构,任命会计主管人员。会计工作岗位分工是否有违反法律 规定之处?分别说明理由。   (2)该企业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销毁会计档案中是否有违反法律规定之处?分别 说明理由。   (3)该企业向业务往来单位提供查阅会计档案、复制有关原始凭证是否符合法律规 定?说明理由。   (4)该企业对购买计算机的发票的处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6、2001年3月10日,万宁公司与兴隆啤酒厂签订了买卖啤酒的合同。合同约定: 万宁公司在4月30日前支付2万元预付款:兴隆啤酒厂在7月10日交货。4月5日,兴隆啤 酒厂突发火灾,设备、原料大部分被烧毁。严重影响了履行债务的能力。万宁公司闻 讯后,认为兴隆啤酒厂极有可能丧失履行合同的能力,于是通知兴隆啤酒厂中止履行 合同,不再支付预付款,后经兴隆啤酒厂交涉,万宁公司同意由振明公司为兴隆啤酒 厂作一般保证,万宁公司按期向兴隆啤酒厂支付预付款,合同仍继续履行。   7月10日,兴隆啤酒厂未交货。万宁公司要求兴隆啤酒厂返还预付款,赔偿万宁公 司经济损失。兴隆啤酒厂拒绝了万宁公司的要求。随后,万宁公司要求振明公司承担 保证责任,但振明公司也拒绝了万宁公司的要求。   8月25日,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万宁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兴隆啤酒厂和振 明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经法院查明,由于兴隆啤酒厂违约,万宁公司除2万 元预付款没有收回外,还发生经济损失3万元;法院同时查明、万宁公司尚欠兴隆啤酒 厂设备款5万元。在法院调解下,双方同意将债务相互抵销。   要求:根据《合同法》、《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万宁公司单方面通知兴隆啤酒厂中止履行合同是否违反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2)振明公司拒绝万宁公司要求其为兴隆啤酒厂承担保证责任的要求是否符合法律 规定?说明理由。   (3)万宁公司与兴隆啤酒厂的债务能否相互抵销?说明理由。                   (ai20030406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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