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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用基建投资购建的自用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2003-06-25

  【中华财税网北京06/25/2003信息】 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和“十五”规划都确 立了水利建设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之首,是国民经济建设的战略重点。各级政府对公 益性水利建设投入不断增加,各级建设单位也越来越多。建设单位用基建投资购建自 用固定资产是个普遍现象,且其价值越来越大,对其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则显得 十分重要。   一、基建投资购建自用固定资产的概念   建设单位自用固定资产指所有权归属于建设单位,可以自由支配使用的各种固定 资产,包括用基建投资购建的自用固定资产、用留成收入购建完成的固定资产、无偿 调入的固定资产、盘盈的固定资产等。用基建投资购建自用固定资产是指用工程项目 基建投资资金完成购建过程,且交付给建设单位自身使用的固定资产。   建设单位按基本建设计划用基建投资购建完成交付生产使用单位的已完工程(如宿 舍、办公楼、汽车等)在未移交以前,因筹建工作需要,经批准暂时使用的,不作为建 设单位自用固定资产。   二、历史回顾   从会计制度发展的历史来看,1993年7月1日前,建设单位基建投资购建自用固定 资产购置完成后,一次性进入工程成本。验收后,编制会计分录借记“固定资产”科 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1993年7月1日后,财政部(93)财会字49号文对建设单位 会计制度作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中修改了“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内容,取消了“固 定基金”科目,增设了“上级拨入资金”科目。“固定资产”科目是核算建设单位在 建设过程中自用的各种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购置后,通过计提折旧将其取得时的 成本(扣除净残值)合理地、系统地分配于各受益期间。“上级拨入资金”科目核算建 设单位收到投资单位(主管部门或企业)拨入的供建设单位组织和管理基建活动使用的 资金,包括拨入的固定资产。   三、实践中主要会计处理方法   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实践中对用基建投资购置的自用固定资产会计处理主要 有以下两种方法。一种是固定资产购置时一次性计入投资成本,不建固定资产账,只 建备查登记簿;另外一种是固定资产购置时一次性计入投资成本,建固定资产账,借 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上级拨入基金”科目。很少有建设单位按照财政部的规 定,对用基建投资购置的自用固定资产进行会计处理。这两种会计处理最大弊端是使 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不科学,实践中极易造成国有固定资产的流失。   四、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按照财政部的规定,针对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的特点,笔者认为,对用基建投资 购置自用固定资产,可按如下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1)固定资产的增加统计   自用固定资产购置完成后,编制会计分录。借记“投资成本”科目,贷记“银行 存款”科目。固定资产验收后,编制会计分录。借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贷记“ 投资成本”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投资成本” 科目和“交付使用资产”科目只起过渡作用。建设单位除了应进行固定资产的总分 类核算以外,还需进行固定资产明细分类核算,一般可分为二级核算和三级核算两种。 建设单位通常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来组织二级明细核算,设置“固定资产卡 片”来组织三级明细核算。   (2)盘盈的自用固定资产   编制会计分录。借记“固定资产”科目(重置完全价值),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估计折旧)和“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净值)。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编制会计分录, 借记“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   (3)固定资产的使用   固定资产的使用要按不同受益期间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逐渐转移到工程成本中去。 各建设单位对自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方法,应参照同级财政及上级主管部门对行政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借记“待摊投资-建设单位管理费”科目,贷 记“累计折旧”科目。   (4)固定资产的修理   建设单位自用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一般应直接计入当月的工程成本或有关费用。 如果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或数额较大,可以采用待摊和预提的方法。   (5)固定资产的减少   报废、毁损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应报经有关部门批准,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 应按财政部2001年第14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 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编制以下会计分录。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净值)和“ 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将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益转入“待摊投 资-固定资产损失”科目。   (6)盘亏的自用固定资产   盘亏减少账面固定资产应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编制会计分录借记“累计折旧”科 目和“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净值),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将盘亏净损失转入“ 待摊投资-固定资产损失”科目。   (7)完工后的资产清理   财政部印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基字[1998]4号)第十六条规定, 建设项目在办理竣工决算前要认真清理结余资金。应变价处理的库存设备、材料以及 应处理的自用固定资产要公开变价处理,……”。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应按财政部 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8)无偿划转至其他使用单位的固定资产   在完工后进行固定资产清理时,实践中大多数建设单位是将用基建投资购置的自 用固定资产无偿划转至其他使用单位。而规范的做法应该是建设单位报经有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将固定资产无偿划出。按财政部颁发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 定》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下属之间资产(产权)划转,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待审计 完毕并办妥竣工验收和资产交接手续后,建设单位才能将无偿划转至其他使用单位的 用基建投资购置的自用固定资产作为交付使用资产入账。资产交接时双方要进行签证, 其中一份由使用单位作为资产入账凭证;另一份由建设单位作为交付使用资产的记 账凭证,同时核销固定资产。   建设单位编制会计分录时,借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净值)和“累计折旧”科 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净值)。   向其他单位无偿划转的用基建投资购置自用固定资产,应在财政部《基本建设项 目竣工财务决算表》中的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中予以反映,并要按交付 不同使用单位分别制表。 (aj2003010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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