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网北京06/19/2003信息】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本章的考核特点:
1.历年来本章都不是考试重点,大多以客观题形式考核。2000年,因本章的内容
当时变动较大,曾在综合题中出现考点;在近三年来的考试中的分值为2-5分。预计
2003年的CPA考试中,本章的考核仍会采取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的形式,
分值不会超出往年。
2.本章的内容和结构在今年的教材和考试大纲中没有变化。
本章的学习要求:
本章的内容在于使学生对经济法学科有一个初步的了解,从而奠定进一步学习经
济法的基础。本章的突出特点在于涉及到许多基本概念和基本法律原理,记忆上有一
定的难度。
本章的重点与难点:
本章的重点内容为: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形式、经济法律关系三要素、法
律行为与代理、诉讼时效以及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
本章的难点在于:对法律行为和代理制度的全面正确理解和灵活运用;诉讼时效
的期间、种类、起算点,以及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解决经济纠纷的仲裁与
诉讼的联系和区别。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调整的是基于国家对经济管理而在国家和企
业之间发生的经济关系、企业内部基于行政管理而发生的经济关系以及国家和企业存
在的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指令与服从的行政强制经济关系等。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经济组织内部经济关
系。
经济法包括一般法律的基本特征:国家意志性、特殊的规范性和应有的强制性特
征;又具有自己的特点,即综合性、经济性、行政主导性、政策性。经济法的形式是
一个法学常识,要注意司法解释、国家政策与习惯,也可以作为经济法的渊源。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是经过经济法律调整的意志关系,贯穿了国家意志和当事人意志。
经济法律关系有三个构成要素,缺一不可,其中任何一项发生变更,都可能引起经济
法律关系的变动。
(1)经济法主体。主体资格必须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取得,主体可分为管理主体
(主要是国家机关)和经济活动主体(包括:国家机关、经济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经济组织的内部结构、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公民)。国家机关在一定条件
下也可作为经济活动主体。
(2)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即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
(3)经济法律关系客体。客体是主体的利益目标,可以是物、行为和智力成果,具
体表现形式如专利权、经济决策行为等。可以转让的经济权利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作
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如土地使用权。
第三节 法律行为和代理
该节应当联系和配合《合同法》部分的内容学习。
(一)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
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但不一定是有效力的行为。非法行为不是法律行为。
1.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一是三个实质有效要件。注意理解我国法律对于自然人行为能力的三种分类(完全
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和无行为能力);
二是形式有效要件。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必须采用特定形式。
2.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对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和期限是对法律行为效力
的限制。条件是未来不确定的事项和行为,期限则是确定要到来的。
3.无效民事行为,要和无效合同联系。掌握无效行为的种类及法律后果。
4.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性质和种类。可撤销行为在撤销后,其效力与无效行为一样,
都是溯及于行为的开始时无效。
(二)代理。重点掌握代理人、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及责任。尤其注意掌
握无权代理的种类;无权代理在被人追认以后视为有权代理。这点内容可联系案例进
行理解。
第四节 诉讼时效
注意诉讼时效消灭的仅是诉讼请求权,而不是实体权。诉讼时效有三类:普通时
效2年;最长时效20年;特殊时效1年或4年。为保护诉讼当事人利益,法律确认了诉讼
中止、中断和延长制度。中止和中断的性质和事由必须区分清楚,并且特别要注意中
止事由必须发生在诉讼期间的最后6个月(包括6个月前发生的持续的事由)。
第五节 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解决纠纷的方式有四种: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注意仲裁和诉讼的区别。
典型题型举例
一、单项选择题
法律行为是指以( )为要素,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
A.意思表示 B.法律规范
C.主体 D.客体
答案:A
二、多项选择题
在我国,下列( )可以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
A.法人 B.商标权
C.日元 D.土地所有权
E.能源 F.设计工程
答案:BCEP
三、判断题
滥用代理权的行为视为无权代理行为。代理人滥用代理权给被代理人及他人造成
损害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答案:√ (c2003052801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