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形资产核算的两点思考
录入时间:2003-06-23
【中华财税网北京06/23/2003信息】 一、研究开发费用的核算
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
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
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但是这种处理方法显得过于谨慎,存在很多
缺陷。
1.违背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原则。
2.即使资本化,其资本化程度也太低。
3.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4.不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因此,笔者参照国内外的不同方法,借鉴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提出一种新思路:
设置“在建无形资产”账户来核算。具体账务处理为:
(1)研发费发生当期,用“在建无形资产”账户归集各项费用:
借:在建无形资产
贷:原材料
应付工资
银行存款
(2)成功申请取得时,将归集的费用从“在建无形资产”账户贷方转出,予以资
本化:
借:无形资产
贷:在建无形资产
(3)若失败,将归集的费用进行摊销:
借:管理费用
贷:在建无形资产
二、无形资产摊销的核算
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成本,应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笔者建议,对于有限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等,仍采用“直线
法”摊销,对于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则采用“加速摊销法”。由于无形资产和固
定资产存在很多共同点,如都是长期资产,价值损耗都涉及以后多期,而且,无形资
产在企业资产中所占比例和受重视程度的提高也增大了无形资产核算借鉴固定资产核
算的可能性。所以,“加速摊销法”的具体做法可效仿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法。
1.年数总和法:先计算出年摊销率,然后乘以全部应摊销额得到年摊销额公式
如下:
年摊销额=全部应摊销额×年摊销率
年摊销率=剩余摊余年限/年数总和×100%
年数总和=摊销年限×(摊销年限+1)/2
2.双倍余额递减法:将每年年初摊余价值乘以摊销率,即得到年摊销额。公式
如下:
年摊销率=年初摊余价值×年摊销率
年摊销率=2/摊销年限×100% (bf20030304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