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的再认识
录入时间:2003-06-05
【中华财税网北京06/05/2003信息】 固定资产折旧是已经发生的长期支出,是
一项巨大的“待摊费用”。我们应当认真分析折旧费用的成因,摒弃短期经营行为,
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不断提高经济效益,使企业走向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固定资产是材料、人工和技术的有机结合体
众所周知,一幢厂房的基本材料包括型砖、水泥、钢材、木材及其他建筑材料
(厂房成本还包括相关的税金与费用)。通俗地讲,固定资产的实体就是各种材料的组
合体。固定资产与存货的区别在于企业持有的目的不同,企业拥有固定资产是为了长
期地连续使用,而拥有存货是为了出售。因此,在企业管理与会计核算上,企业对固
定资产和存货进行了明确的划分,但都是货币资金的实物载体。固定资产成本与存货
成本一样,通过营业收入获得价值补偿,只是补偿期限不同而已。
固定资产原始价值以折旧的形式逐渐转移
固定资产在企业总资产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的原
价扣除预计净残值(所得税条例规定,固定资产的净残值比例在其原价的5%以内的,
由企业自行确定)后的余额,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以提
取折旧的形式,计入企业各期的成本、费用,然后通过营业收入实现补偿。特别地,
折旧不是由于资产使用和陈旧等因素而造成的价值降低额。折旧费用的高低,直接导
致产品成本费用的增减,从而影响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因此,控制固定资
产原始投入成本,快而省地建成固定资产项目,成为企业决策者的首要战略规划。
严格划分固定资产类别,有利于正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真实反映企业产品成本
和经营收益。
《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1)
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以及封存的固定资产;(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
的固定资产;(3)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4)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
入账的土地。
为了保护所有者权益,企业应当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不得多计或少提折旧费用。
多计折旧,虚增成本,税收法规所不容;少提折旧,虚增收益,则损害企业所有者的
利益。所以,企业必须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按照固定资产的实际用途和使用情况,及
时调整资产类别,使应计折旧的固定资产与不计折旧的固定资产严格区别开来,保证
真实、准确地摊提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不同的折旧方法,直接关系到各会计期间负担折旧费用的多少,并对企业的经济
利益产生不同的影响。
会计上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主要分为直线法和加速折旧法两大类。直线法适
用于各年资产使用程度较均衡,使用效益基本相等的情况,未考虑固定资产没用后,
早晚期的产能差异及技术进步的影响。加速折旧法的特点是前期提取折旧多,后期提
取折旧少,一般认为,加速折旧法考虑了资产在前后使用期之间服务潜力的变化趋势,
折旧费用以递减形式计入各个经营期间,同时,加速折旧法缩短了投资收回周期,
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因科学技术发展所形成的无形损耗带来的冲击,有利于企业及时
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提高劳动生产效率。
定期复核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和折旧方法,适时进行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变更。
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其所处的经济环境、技术环境以及其他环境有可能导致
预计使用寿命发生很大变化,也可能使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发生
重大改变。这两个方面的变化,都会影响会计信息的准确性。此时,我们应当根据会
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变更,调整固定资产预定的使用年限和折旧
方法,相应改变计提折旧额,使会计资料真实、客观地反映企业资产使用的实际情况,
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科学的经营决策依据。
折旧是未来的税收挡板和现金来源
资金是企业生存的血液,企业赚取利润的实质就是获得增大了的货币资金。现金
流的短缺匮乏,可能导致经营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的企业走向破产的境地。
折旧不是企业当期的付现成本,不需要动用货币资金支出。但是,折旧费用是生
产经营总成本的组成部分,参与税前利润扣除,抵减了企业应缴所得税的现金流出。
因此,足额提取折旧,准确纳税,反对虚报业绩,保证企业充足的现金来源,是十分
重要的。
固定资产是企业拥有的劳动资源,保护各类资产安全完整是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
企业依法经营,用足用好国家财经政策,正确摊提折旧费用,维护所有者利益,实
现股东权益最大化,降本增效,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地发展。
(c20030521013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