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购建发生非正常中断时如何确定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
录入时间:2003-05-23
【中华财税网北京05/23/2003信息】 《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规定,当
固定资产购建发生非正常中断连续超过3个月(含3个月)时,应暂停资本化,即中断期
间所产生的借款费用不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但运用准则中的公式具体计算某期间
(如年度)的资本化金额时,究竟是在“每笔资产支出实际占用天数”中扣除中断期间,
还是在“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中扣除中断期间的利息,或者是两者
均应扣除等问题,在制度、准则及相关的指南中都没有予以明确,极易导致利息费用
资本化的不当处理。本文拟结合一则实例就这些问题试作如下分析。
在准则中规定了如下4个公式来计算确定某期间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
1、每一会计期间利息的资本化金额=至当期末止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
均数×资本化率;
2、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每笔资产支出金额×每笔资产支出实际占用的天数
/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
3、加权平均利率=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
数×100%;
4、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每笔专门借款本金×每笔借款实际占用天数/
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
例:某企业于2002年1月1日正式动工建造一幢办公楼,工期预计为2年,工程采
用出包方式,每月1日支付工程进度款。为建造该办公楼,企业于2002年1月1日借款
1000万元,期限2年,年利率为5%;2002年7月1日又借入500万元,期限1年半,年利
率为6%。该办公楼因改变设计图纸,于2002年4月1日至7月31日间发生非正式中断,
8月1日又恢复建造。2002年度企业建造办公楼的支出金额如下表,试计算2002年度借
款费用资本化金额(假设该企业按年计算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并进行账务处理、有关
计算按月份加权)。
2002年度企业建造办公楼支出金额表
日期 每期资产支出 资产支出累计
金额(万元) 金额(万元)
1月1日 200 200
2月1日 150 350
3月1日 50 400
4月1日 / 400
5月1日 / 400
6月1日 / 400
7月1日 / 400
8月1日 120 520
9月1日 100 620
10月1日 180 800
11月1日 60 860
12月1日 70 930
1、计算“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时,公式2分子中“每笔资产支出实际占用天数”
应扣除中断的4个月,即,本例中前3个月资产支出应分别扣除中断的4个月进行加
权。具体计算如下:
到2002年末止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200×8+150×7+50×6+120×5+
100×4+180×3+60×2+70×1)÷12=390(万元)
2、计算加权平均利率时,由于资本化率并不影响每期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的多
少,它只是计算资本化金额的手段而已,不受中断期的影响。所以,公式3分子中的
“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不需扣除中断期间的实际利息;同样,公式4
分子中的“每笔借款实际占用天数”也不需扣除中断的4个月。即:
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1000×5%+500×6%×1/2=65(万元)
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1000×12+500×6)÷12=1250(万元)
本期资本化率=(65÷1250)×100%=5.2%
3、根据准则的规定,各期资本化的利息费用金额不得超过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
(含溢折价摊销)金额。笔者认为,当某期发生非正常中断的情况下,资本化的利息费
用金额限额不得超过“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减去中断期间的实际利息后的余额”。
就本例而言:
2002年度利息的资本化金额=390×5.2%=20.28(万元)
2002年度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1000×5%+500×6%×1/2=65(万元)
2002年度借款中断期间的实际利息=1000×5%×4/12+500×6%×1/12=
19.17(万元)
2002年度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中断期间的实际利息=65-19.17=45.83(万
元)
因此,2002年度应予资本化的金额为20.28万元,账务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借款费用 202800
财务费用 447200
贷:长期借款 650000
报表披露为:当年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为20.28万元;资本化率为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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