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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追溯调整法

录入时间:2003-05-22

  【中华财税网北京05/22/2003信息】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增加, 或由于其他原因使长期投资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企业会计制度原规定按股权投资 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新规定是应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按权益法进行追 溯调整,将追溯调整后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追加的投资成本等作为初始 投资成本。为加强对新转化方法的理解和实务操作,现举一例并对两种转化方法作比 较分析。 1999年初以200万元购入B企业发行在外普通股的15%。采用成本法核算该项长期 股权投资。1999年5月B企业宣告对外分派现金股利共80万元,A企业可获现金股利12 万元。1999年7月1日A企业又以150万元的价格买入B企业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的10%, 至此,A企业持股比例达到25%,改用权益法核算。 1998年年报中,B企业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600万元,1999分派1998年现金股利80 万元,1999年B企业实现净利润140万元,其中1—6月份实现净利润60万元。 A与B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33%,股权投资差额按10年摊销,不考虑追溯调整时摊 销的股权投资差额对所得税的影响。 (一)追溯调整法 1.1999年年初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200万 贷:银行存款 200万 2.1999年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 12万 贷: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12万 3.1999年7月对B企业再投资前,对原账面记录作追溯调整: (1)初次投资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200-1600×15%=40万 (2)1999年16月应分摊的股权投资差额=40÷10÷2=2万 (3)1999年16月份应确认的投资收益=60×15%=9万 (4)成本法改为权益法的累积影响数=9+2=11万 (5)追溯调整前账面投资额成本=200-12=188万 (6)调整后初次投资成本=1600×15%-12=228万 (7)追溯调整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投资成本)228万 —B企业(损益调整)9万 贷: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188万 —B企业(股权投资差额)38万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1万 4.1999年7月追加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投资成本)150万 贷:银行存款150万 5.追回投资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150(1600-80+60)×10%=-8万 借: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投资成本)8万 贷: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股权投资差额)8万 6.股权投资差额按10年摊销,1999年上半年已摊销了6个月,尚可摊销9.5万。 1999年712月应摊销股权投资差额=(38+8)÷9.5÷2=2.42万 借: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股权投资差额)2.42万 贷:投资收益2.42万 7.1999年7-12月应享有的投资收益=(140-60)×25%=20万 借: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损益调整)20万 贷:投资收益 20万 (二)原账面价值法 1.追加投资前原账面价值=200-12=188万 追加投资后在B企业享有的权益=(1600-80+60)×(15%+10%)=395万 追加投资后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188+150)-395=-57万 借: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投资成本)395万 贷: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188万 银行存款150万 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股权投资差额)57万 2.股权投资差额从改为权益法起按10年摊销 1999年底摊销股权投资差额=57÷10÷2=2.85万 借: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股权投资差额)2.85万 贷:投资收益2.85万 3.1999年7-12月应享有投资收益20万元的会计处理同追溯调整法。 (三)两种转化方法的比较(下列长期投资账户余额为再投资后1999年7月1日的账 面余额) 单位:万元 原账面价值法 追溯调整法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395 389 —投益调整 — 9 —股权投资差额 57 -46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 11 上表中新旧核算方法的影响差别的主要原因是对被投资B企业上半年利润60万元 的认识和会计处理不同。原账面价值法认为,A企业享有的B企业上半年留存盈余15万 元(60×25%)是通过第二次投资B企业的以前年度盈余得来的,应计入“长期股权投 资—投资成本”;而追溯调整法认为,这15万中只有6万(60×10%)是通过第二次投 资B企业以前年度盈余得来的,而剩余9万(60×15%)是第一次投资所得到的投资收益, 应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故追溯调整法比原账面价值法下的“投资成 本”少9万,而“损益调整”多9万;股权投资差额因投资成本少9万而相应少9万,加 上对1999年上半年追加摊销了股权投资差额2万元,合计后共少11万;未分配利润多 11万是多确认的投资收益9万与追加摊销的股权投资差额2万之和。 由上分析可知,在本质上原账面价值法类似于会计估计变更中采用的未来适用法, 新规定类似于会计政策变更中采用的追溯调整法。但应注意的是,这种长期股权投 资核算方法的变更是由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从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到具有这种控制或影响,并非由于成本法或权益法适用范围本身的改变,即非会计政 策变更。 (i20030505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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