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制度》答疑解惑
录入时间:2003-05-19
【中华财税网北京05/19/2003信息】 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
产》后,核算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
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
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者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其增计后的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除此以外的后续支出,应当确认
为当期费用,不再通过预提或待摊的方式核算。企业在日常核算中应依据上述原则判
断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是应当资本化,还是费用化。
在具体实务中,对于固定资产发生的下列各项后续支出,通常的处理方法如下:
1.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2.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计后的金额不应超过
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3.如果不能区分是固定资产修理还是固定资产改良,或固定资产修理和固定资
产改良结合在一起,则企业应按上述原则进行判断,其发生的后续支出,分别计入固
定资产价值或计入当期费用。
4.固定资产装修费用,符合上述原则可予资本化的,应当在“固定资产”科目
下单设“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核算,并在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
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如果在下次装修时,该项固定
资产相关的“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仍有余额,应将该余额一次全部计入当期营业
外支出。
5.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比照上述原则处理。
发生的固定资产装修费用,符合上述原则可予资本化的,应在两次装修期间、剩余
租赁期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三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
6.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应单设“1503经营租入固定
资产改良”科目核算,并在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
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
企业因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的核算方法
由原采用须提或待摊方式改为一次性计入发生当期费用的,其原为固定资产大修理发
生的预提或待摊费用余额,应继续采用原有的会计政策,直至冲减或摊销完毕为止;
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后新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再按上述原则
处理。
问:企业在2001年1月1日之前已发生的租赁业务,在2001年1月1日以后是否应改
按《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答:《企业会计准则——租赁》(财会[2001]7号)第39条规定:“对于本准则施
行之日以前企业已经发生的租赁业务,其会计处理与本准则第24条和第25条的规定不
同的,应予追溯调整,其余的不作追溯调整;对于本准则施行之日以后发生的租赁业
务,则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并在第40条规定:“本准则自2001年
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以上规定,企业在2001年1月1日之前已存在的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会计处
理,在2001年1月1日无需作追溯调整,2001年1月1日以后仍按原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但是,在2001年1月1日之前已存在的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中有关逾期租金和计提坏账
准备的会计处理,应予追溯调整。
对于2001年1月1日及以后发生的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均应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租赁》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问:在出租人对经营租赁提供激励措施的情况下,如提供免租期、承担承租人的
某些费用等,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在某些情况下,出租人可能对经营租赁提供激励措施,如免租期、承担承租
人的某些费用等。在出租人提供了免租期的情况下,承租人应将租金总额在整个租赁
期内,而不是在租赁期扣除免祖期后的期间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
免租期内应确认租金费用;出租人应将租金总额在整个租赁期内,而不是在租赁期
扣除免租期后的期间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免租期内应确认租金
收入。
在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的某些费用的情况下,承租人应将该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
除,并将租金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出租人应将该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并将
租金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配。
问:在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摊销的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如
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在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摊销的未确认融资费用,应计
入当期财务费用,而不应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
问:在债权人已对重组债权计提了坏账准备的情况下,如果实际收到的现金金额
大于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对该差额,债权人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在债权人已对重组债权计提了坏账准备的情况下,如果实际收到的现金金额
大于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债权人应核实际收到的现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
该项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其差额,借
记“坏账准备”科目。在期末,再调整对该项重组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如果企业滥用会计估计,不恰当地计提了坏账准备,应作为重大会计差错,按重
大会计差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c20030430007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