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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公益性水利基本建设自筹资金会计核算

录入时间:2003-04-07

  【中华财税网北京04/07/2003信息】 近几年,在一些水利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公益性水利基建工程投资中投劳折资、物料折资或政策性减免 部分没有在建设单位的会计账上如实反映。认为只要将工程干完就行,至于用了多少 劳动力和物料,折合多少资金,在不在账上反映无所谓,这样做出现的问题很多。一 是造成了竣工财务决算与账不符;二是造成了账上的固定资产价值与实际不符,影响 了日后的成本核算;三是容易出现弄虚作假,影响工程质量问题。应该说,投劳折资 或以物料折资是水利基建工程中常见的投资形式,即便是政策性减免,在一些经济欠 发达地区也比较常见。特别是我国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以来,国家对水利的投资逐年 加大,但国家的投资往往只用于主体工程,要求省市县逐级匹配资金。而水利基建工 程大部分设在山区乡镇,为了便于施工和体现谁受益谁按比例分摊一部分投资的原则, 县里便将自筹资金,部分或全部的分摊到了乡镇,乡镇因资金不足或其他原因又将 其部分或全部的分摊到了各村,让他们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需要物料的出物料, 但必须完成乡镇下达的工程任务,村里只负责完成工程任务,至于如何记账他们就 不管了。因此,我们检查时,只要牵扯到投劳折资、以物料折资抵顶工程投资或政策 性减免的项目均无账可查。我们认为上述问题应该引起重视,公益性水利基本建设自 筹资金必须按计划统筹安排,同步调度,统一会计核算,纳入整个工程项目的年度财 务决算和竣工决算。各项自筹资金的投入,一律折算成货币资金入账和计入建设成本。 现就如何核算谈几点意见:   一、投劳折资抵顶投资的核算办法   1.需要投劳折资的工程项目,项目法人应以正式文件下达通知,通知中明确规 定有关村应完成的工程量、工日数、折合投资金额等。   2.各村接到通知后,应建立台账,对出工天数、完成工程量进行详细记录。工 程结束后,各村应将所出工天数和由监理部门签发的工程量验收合格证明材料一并交 付建设单位的财务部门。   3.建设单位的财务人员应将交来的工程量验收单交给有关的技术人员核定折合 投资数,经负责人签字认可后即可入账。分录为:   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某某工程或在建工程    贷:基建拨款--自筹资金(投劳折资)   二、物料折资抵顶投资的核算办法   1.对需要以物料折资的工程项目,项目法人要以正式文件下达通知,明确规定 有关村应完成的物料数量及应折资金。   2.各村接到通知后,应建立台账,将收到的物料登记入账。   3.建设单位要严格验收物料,科学折算资金,并把物料及折合资金编制成表, 由验收入、工程负责人、项目法人签字认可,交会计入账。分录为:   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某某工程或在建工程    贷:基建拨款--自筹资金(物料折资)   三、政策性减免入账方法   在概算中包括的动迁、土地、林地、补偿费等应付费用,经地方政府批准予以减 免的,其折算方法按照审定概算的费用标准与所付该项目费用计算出自筹资金额入账。 政策性减免必须具备有关收费部门批准文件、双方协议或县级以上政府会议纪要等 文件。分录为:   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某某工程或在建工程    贷: 基建拨款--自筹资金(政策性减免)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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