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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性原则在会计、审计应用中的异同

录入时间:2003-03-27

  【中华财税网北京03/27/2003信息】 一、重要性原则在会计、审计应用中的相 同点   我国的会计准则并未对会计重要性下定义,只是将其作为基本原则并描述为:“ 在选择会计方法和程序时,要考虑经济业务本身的性质和规模,根据特定的经济业务 对经济决策影响大小,来选择合适的会计方法和程序。如果一笔经济业务的性质比较 特殊,不单独反映就有可能遗漏一个重要事实,不利于所有者以及其他方面全面掌握 这个企业的情况,就应当严格核算,单独反映,提请注意;反之,如果一笔经济业务 与通常发生的经济业务没有特殊之处,不单独反映也不至于隐瞒什么事实,就不需要 单独反映和提示。并且如果一笔经济业务的金额在收入、费用或资产总额中所占的比 重很小,就可以采用较为简单的方法和程序进行核算,甚至不一定严格采用规定的会 计方法和程序;反之,如果金额在收入、费用或资产总额中所占的比重较大,就应当 严格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核算。”   在审计准则中重要性则有基本定义,明确指出重要性“是指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 中错报或漏报的严重程度,这一程度在特定环境下可能会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 或决策”,并进一步阐述:“①重要性概念是针对会计报表使用者而言的;②重要性 概念必须从会计报表使用者的角度来考虑,因为会计报表是为了满足会计报表使用者 的信息需求而编制的;③重要性的判断离不开特定的环境。”   以上可以看出,会计和审计在运用重要性原则时有以下共同点:①都是从是否影 响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决策角度出发来考虑问题;②都把金额大小和性质看作重要性判 断的一个基本标准;③重要性原则的运用都离不开使用者的判断。   二、重要性原则在会计、审计应用中的不同点   1.性质和地位不同。在会计中,重要性原则属于补充、修正作用的原则,并非 起主导作用。而在审计中,重要性原则是用来保证审计质量和提高审计效率的,其在 审计工作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2.运用的主体不同。会计重要性原则是企业财会人员在编制会计报表时针对不 同的经济业务运用不同方法的原则,因此会计人员就是会计重要性原则运用的主体。 而审计重要性原则是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需要且必须运用的原则,因此审计重要性 原则运用的主体是审计人员。   3.运用的目的不同。在会计处理过程中,运用重要性原则主要是为选择更加易 行的会计处理方法,使会计报表重点突出,这虽然是节省了成本,但最终还是为了使 会计报表反映更加简捷明晰,易于理解。但在审计过程中,使用重要性原则是为了判 断会计报表中是否存在错报、漏报,这一错报、漏报是否足以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所 作出的判断和决策。   4.运用的范围及复杂程度不同。在会计中,重要性原则的运用从性质方面考虑 主要为了决定处理方法和程序,如资本性支出和非资本性支出的区别;从数量和金额 方面考虑主要是决定哪些事项在编制会计报表时应单独反映,哪些事项应合并反映, 如低值易耗品摊销主要有五五摊销法和一次摊销法,摊销方法的选用主要取决于低值 易耗品在整个成本费用中所占的比重及对当期损益的影响程度。在编制分部报告时, 一个分部是否作为报告分部,取决于其是否具有重要性,对于重要的分部应单独反映。 因此可以看出,会计重要性原则的运用主要从金额方面考虑,性质被放在次要位置, 判断标准也较简单,且大多在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中明确规定,不需要太多复杂的 判断。   审计重要性原则运用贯穿审计的全过程:①在确定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时,重要性被看作是审计所允许的可能或潜在的未发现错报或漏报的限度,即审计人 员在运用审计程序检查会计报表的错报或漏报时所允许的误差范围;②在评价审计结 果时,重要性被看作是某一错报、漏报或汇总错报、漏报,以及是否影响到会计报表 使用者判断和决策的标志。“是否重要”虽然也要从金额和性质的方面去考虑,但其 判断标准要复杂得多,考虑的因素主要有:   (1)涉及舞弊与违法行为的错报或漏报。如果涉及舞弊与违法行为,即使是小金 额的错报或漏报,由于反映了管理当局的诚信度,直接影响到注册会计师进行现代审 计所依赖基础--内部控制,因此是重要的。   (2)可能引起履行合同义务的错报或漏报。比如,某项错报或漏报使得企业的营 运资金增加了几百元,从数量上看并不重要,但这项错报或漏报使营运资金从低于贷 款合同规定的营运资金数变为稍高于贷款合同规定的营运资金数,这就影响了贷款合 同所规定的义务,所以是重要的。   (3)影响收益趋势的错报或漏报。在其他情况下认为不重要的错报或漏报,如果 影响到收益变动的趋势,应引起注意。   (4)不期望出现的错报或漏报。一般情况下,如果发现现金和实收资本账户存在 错报或漏报,就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5)在同样的环境下金额大的比金额小的重要。审计重要性原则的运用只是定性 给出,并未有确切的衡量标准,大部分情况下要靠审计人员自身的判断和分析,因而 其判断过程要复杂得多。   5.运用的方式不同(层次性)。会计重要性原则的运用并无层次性的要求。但在 审计中,运用重要性原则时却具有层次性:首先是会计报表层次。由于独立审计的目 的是对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一贯性发表审计意见,因此审计人员必须考虑会 计报表层次的重要性。其次是账项交易层次。由于会计报表所提供的信息来源于各账 户和各交易,审计人员只有通过验证各账户和各交易,才能得出会计报表是否合法、 公允、一贯的整体性结论。   6.运用时对主体的要求不同。在会计中,由于重要性原则在运用时有会计准则 和会计制度指导,标准明确,所以运用主体只须懂得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便可进行实 际操作。但在审计中,在判断重要性时却对运用主体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即不仅要有 丰富的会计、审计知识、相关的法律法规常识,而且还要对审计相关的环境因素和所 审计的业务具有较深的了解。   7.风险责任不同。会计人员在运用重要性原则时,一般只要不是故意违反会计 准则,即使出错也不会负法律责任,更何况在对外提供报表时还有审计人员把关,因 此法律责任可谓微乎其微。但审计人员由于直接关系到审计质量且直接面对会计信息 使用者,因此承担的风险较大,轻则有损名誉,重则可能背负法律责任。 (be2003031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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