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信息失真查证实务:实收资本(股本)信息失真的查证——实收资本(股本)信息失真查证技巧(二)
录入时间:2003-03-25
【中华财税网北京03/25/2003信息】 2.资本增加账务处理的查证
(1)股份有限公司发放新股指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通过对社会或者对原股东增
发股票筹集资本。公司在发行新股并已募足股款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
公告,在公告后确认股本。对此应查证:是否按新股的面值增加股本;新股的股票发
行收入超过面值部分扣除发行费用后是否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账户。
(2)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当债券持有人行使调换权利将债券转换成
股票时,在会计核算上应将应付债券的账面价值转化为股东权益。对此应查证:是否
将债券的账面价值(债券面值加应计利息再加未摊销的溢价或减未摊销的折价)按股票
面值转为股本,债券价值与转为股本间的差额是否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账户。
(3)一般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增加资本的途径主要有:一是投资者投入(包括
企业原有投资者和新的投资者);二是将资本公积转为实收资本;三是将留存收益转
为实收资本。对此应注意并查证:经批准增加的资本若为投资者缴入资本,又高于该
投资者按照公司章程或者投资合同、协议规定的其应占的出资比例,其超过部分是否
按规定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账户。
企业按规定将留存收益、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应查证是否按批准的增加资本金
增加股本或实收资本,同时减少留存收益或资本公积。
二、资本减少及转让合法性查证
1.查证资本减少是否合法
(1)根据规定:企业筹集的资金,在经营期间内,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
任何方式抽回。企业改变注册资本时,应依法申请变更登记;抽逃、转移资金者将受
到处罚。根据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减少资本应具备的条件,主要包括:企业减资
时应事先通知所有债权人,债权人无异议方允许减资;企业减资必须由股东大会决议,
并修改公司章程,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予公告;经股东大会批准,公
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根据《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规定:外资企业在经营期间内不得减少其注册
资金;但是,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批机关批
准。《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间内先行回收投资的,中外
合作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对于资本减少是否合法的查证,应根据实收资本(股本)明细账的记录,逐笔核对
其变化原因,对照有关法律规定,验证其是否符合条件,手续是否完备。如股东大会
的决议是否修改了公司章程,减资时是否按规定事先进行了公告,是否到有关部门办
理了相关的手续等。对于抽逃资金的问题,有些是比较隐蔽的,因此查证时应注意以
下几方面的问题:有无与投资者有关的应收款项(或列应收账款、或列其他应收款或
混入其他不被注意的科目)长期不还;有无与投资者有关的资产长期借而不还;有无
与投资者有关的应收票据逾期不付等等。类似的问题,有时需要内查外调,深入细致
地工作发现线索,一查到底。
2.查证资本转让是否合法
投资者按规定转让其出资的,企业应当于有关的转让手续办理完毕时,将出让方
所转让的出资额,在资本(股本)账户的有关明细账户及各备查登记簿中转为受让方。
对此应查证是否经企业其他投资者同意并由董事会批准,是否报原审批机关批复,是
否办理了转让资本的验证,转让溢价是否由企业代扣缴所得税等。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