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的启示
录入时间:2003-03-17
【中华财税网北京03/17/2003信息】 固定资产是资产负债表的一个重要项目,
其核算的正确与否,不仅会影响到企业资产负债表反映信息的质量,而且还会影响到
利润表反映信息的质量,进而影响到会计信息使用者作出决定。为进一步规范固定资
产的会计核算,财政部于2001年11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以下
简称固定资产准则),并从2002年1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施行,同时也鼓
励其他企业施行。固定资产准则的施行,对于适应我国新的经济环境,规范固定资产
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具有很重要的意义。现行《事业单位会计
制度》是1998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随着事业单位的不断改革,以及国家从1998年
起对事业单位全面开征企业所得税等新政策的相继出台,面对新的经济环境以及新出
现的问题,对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改革已势在必行。其中如何完善事业单位固
定资产的核算,笔者从固定资产准则中得到了几点启示,下面结合现行事业单位固定
资产核算中存在的问题,谈谈学习固定资产准则的体会。
一、关于固定资产定义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规定,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标准为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
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若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难,仅耐用时
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管理。这种规定的弊端有二:
其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物价的普遍提高,一般设备价值500元、专用设备价值800
元的固定资产标准已经明显偏低;其二,一些单价较低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
同类物资,如电话机、办公桌椅等,也必须在固定资产中核算,这些带有低值易耗品
色彩的资产混入固定资产中核算,影响了会计信息质量。以上两个弊端还同时加大了
连带的固定资产日后管理的工作量。
固定资产准则则从效用、使用期限、单位价值三个方面来明确界定固定资产。准
则指出,固定资产,指问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①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
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②使用年限超过一年;③单位价值较高。准则取消了固定资
产价值方面的硬性规定,只是提供了一个确认基础,有利于企业根据自分情况制定适
合于自己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等。事业单位据此调整固定资产范围,简化工作
手续,将会大大克服以上弊端,提高资产质量和会计信息质量。
二、关于固定资产折旧
1.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
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只核算账面原值,不按照固定资产原值和
预计使用年限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而是按事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购基金来保证事
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更新和维护。
事业单位在购建固定资产时,
借:事业支出一设备购置费或专用基金一修购基金
贷:银行存款
同时,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期末提取修购基金时,
借:事业支出一设备购置费
贷:专用基金一修购基金
下面结合账务处理说明此种核算的弊端。其一,在资产负债表中,由于固定资产
始终以原值列示,与现时净值的差异将随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大,虑增了资产和净资产,
已不能反映资产的实际状况。其二,购建固定资产时,分录借方为“事业支出--
设备购置费”,不但虚增了事业成本,而且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需要作纳税调整,
因为税法规定,用于购买固定资产的支出不得在税前列支。其三,在《企业会计制度》
中,累计折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于固定资产原值的下方,与其抵减后得出固定资
产净值,累计折旧作为固定资产原值的抵减科目,为科学合理地更新固定资产提供了
依据。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提折旧,为保证固定资产更新与维护而提取的修购基金,
与资产负债表中的固定资产毫无计算关系,所以更谈不上作为科学合理地更新固定
资产的依据了。并且,依据税法,“事业单位按照事业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的修购基
金,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不得列支”,但是,依固定资产准则提取的折旧却可以在税
前据实列支。
事业单位借鉴固定资产准则中规定的固定资产的核算方式,一方面可以正确反映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净值并真实、准确地反映事业单位的净资产以及盈余情况;另一
方面,折旧在税前列支可以兼顾合理避税。在账务处理上,取消“固定基金”和“专
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同时设置“累计折旧”科目,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通
过事业收入得以补偿。购置固定资产时不必按资金来源列支,可直接借记“固定资产”
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资产类科目。计提折旧时,借记“事业支出--折旧费”
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2.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
固定资产准则第17条规定,“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2)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这无疑扩大了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将以前不计提折旧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
定资产”也纳入折旧计提范围。事业单位以前对于同样存在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
产通常仅在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中长期列示,未作其他处理,但现在若事业单位改变
固定资产核算方式,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那么遵循固定资产准则,将必须加强对“
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的管理,促使事业单位充分利用未使用固定资产,及时处
置不需用固定资产,这有利于事业单位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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