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期汇交易的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2003-03-06
【中华财税网北京03/06/2003信息】 一、第1类业务所涉及的期汇合同的会计
处理
为了反映期汇交易的情况,企业需增设“期汇合同递延损益”、“期汇合同递延
折价”来分别核算在期汇合同内由于汇率的变化对期汇合同远期所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折价等情况。
例1:假设中华公司2000年12月10日向美国某采购商出售货物价值为5000美元,
信用期三个月,经运输、验货和汇款等程序,货物将于90天内结算、收记。中华公司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并核算经营损益,同日,中华公司与银行按90天远期汇率签订
90天后出售5000美元的期汇合同。有关汇率为:2000年12月10日,即期汇率:US$1
=RM¥8.30,90天远期汇率:US$l=RM¥8.20,2000年12月31日,即期汇率:US
$1=RM¥8.25,2001年3月10日,即期汇率:US$1=RM¥8.15。
中华公司90天后要收入到5000美元,为了使5000美元兑换成的人民币能够固定下
来,不至于因汇率变动而造成汇兑损失,与银行签订90天后出售5000美元的期汇合同,
这样,90天后无论汇率如何变动,中华公司保证能收到人民币41000元。其有关分
录为:
(1)2000年12月10日,中华公司向美国购货商出售并发运货物。该批货物应收款
项5000美元,按当日汇率折算计算收入:
借:应收账款(应收美元一美国购货商) RS¥8.3×5000 415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41500
(2)同日,中华公司与银行签订期汇合同,约定90天后按远期汇率¥8.20出售
5000美元,取得人民币41000元。应付银行的5000美元按签约时的即期汇率折算相当
于41500元,与按远期汇率折算的金额相差500元,该差额实际为美元折价,即这批美
元表现为按折价出售。
借:应收账款xx银行(人民币)] 41000
期汇合同递延折价 500
贷:应付账款款一xx银行(美元户) 41500
(3)2000年12月31日,结账日应作如下分录:
①因期末汇率变动,对汇兑损益递延产生的影响
借:期汇合同递延损益 250
贷:应收账款(美元-美国商) (8.3-8.25)×5000 250
借:应付账款-xx银行(美元户)) (8.3-8.25)×5000 250
贷:期汇合同递延损益 250
②摊销20天的期汇合同递延折价计入本年损益
借:本年利润--新价费用(500/90×20)111
贷:期汇合同递延折价 111
(注:若2001年1月31日需计算当月损益,则比照上述分录进行调整。)
(4)2001年3月10日应作如下分录
①因汇率变动对汇兑损益产生的影响
借:期汇合同递延损益 500
贷:应收账款一美国购货商(美元) (8.25-8.15×5000) 500
借:应付账款一xx银行(美元) 500
贷:期汇合同递延损益 500
②收到美国购货商所支付的美元
借:银行存款(美元户)(8.15×5000) 40750
贷:应收账款一美国购货商 (41500-500-250) 40750
③向银行支付美元和从银行收回人民币
借:应付账款一xx银行(美元) (41500-500-250) 40750
贷:银行存款(美元户)(8.15×5000) 40750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户) 41000
贷:应收账款一xx银行(人民币) 41000
④将期汇合同递延折价余额计入本年损益
借:本年利润一折价费用 389
贷:期汇合同递延折价(500-111) 389
二、第2类业务中涉及期汇合同的会计处理
此类业务中期汇合同所保护的对象只是一种承诺,在会计记录中没有反映,故汇
率变动只表现为对期汇合同的影响,在会计处理中一般予以递延,到交易实际发生时
再冲回。
三、第3类业务所涉及的期汇台同的会计处理
为进行外币投机生意而签订的期汇合同。其有关会计处理同上两类业务相似,在
再不在赘述。(bc200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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