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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企业会计制度讲解(下):会计调整——会计政策变更(四)

录入时间:2003-01-17

  【中华财税网北京01/17/2003信息】 第一百二十七条 企业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理由、会计政策变更的影 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 [释义]本条规定了会计政策变更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应作出的披露。 对于会计政策变更,企业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如下事项: 1.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包括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简要阐述、变更日期、 变更前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变更后所采用的新会计政策及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数。包括: (1)采用追溯调整法时,计算确定的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 (2)会计政策变更对本期以及比较会计报表所列其他各期净损益的影响金额; (3)比较会计报表最早期间期初留存收益的调整金额。 3.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包括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累积影响数不 能合理确定的理由以及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对当期经营成果的影响金额。 对某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披露,披露了其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数,就不可能再披露 其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 [例6] 根据[例5]的资料。假定甲企业在2002年末,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 的存货账面价值为1050000元。若继续采用先进先出法确定期末存货账面价值, 则为1250000元。则会计政策变更使甲企业在2002年 发出存货成本增加=1250000-1050000=200000元 利润总额减少=200000元 净利润减少=200000×(1-30%)=140000元(假定所得税率 为30%) 则2002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附注中“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中要作出这样的说明: 近几年来,原材料价格连续上涨,经可预计这种趋势将会继续下去。为了更准确 地核算企业当期销售和耗用物资的成本费用和利润,从2002年1月1日起,将存 货计价方法由先进先出法变更为后进先出法。由于很难以合理确定会计政策变更的累 积影响数,故采用未来适用法对此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此项会计政策的变更, 使当期发出存货成本增加200000元,期末存货成本减少200000元,净利 润减少了140000元。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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