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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企业会计制度讲解(上):负债——长期负债(四)(下)

录入时间:2003-01-03

  【中华财税网北京01/03/2003信息】 (二)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实务操作 对于资本化利息费用的确定,必须要解决三个问题:1.确定资本化期间;2. 计算资产平均累计支出;3.确定资本化率。 资本化期间在满足已发生资产支出、为实现预定用途所必需的准备活动正在进行、 利息费用正在发生等三个条件下,开始资本化期间。 资产平均累计支出实质上是平均占用贷款数。因为符合资本化的资产,它的每一 项支出都有它的资本化期间,如果企业选择按天对支出进行加权平均,那么某一天发 生的全部支出应从该日起,直到资本化期间结束,进行加权平均。资产平均累计支出 的计算,类同于贷款平均余额的计算。 资本化率,应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借款利息率或借款加权平均利息率。 [例27] A公司1995年度进行的建造和购置资产的活动如下: (1)1995年1月1日支付50万元预付给B公司,购置的设备将于199 5年7月1日发送。设备如期到货,A公司于收货时又支付了50万元。西方公司的 预付款和结算款都是借入的,其借款利率为年利率12%。 (2)1995年4月1日A公司在现有厂房基础上开始建造活动,增建部分于 1996年3月1日完工,估计成本1000万元。1995年度有关建造项目的现 金付款列示如下: 日 期       金 额 1995年5月1日  1200000 1995年7月1日 400000 1995年8月1日 900000 1995年10月1日 5000000 1995年11月1日 600000      8100000 A公司在1995年至1996年间为该项建造活动确定了一个借款限额,即1 0000万元限额,限额借款利率为13%。 (3)1995年度A公司发生的利息费用总额为50万元。 A公司的设备购置和厂房建造两项资产均符合资本化条件。 首先,计算设备资本化利息费用金额,根据已知资料计算出平均累计支出: 支出日期     支出金额    资本化期间   平均支出 1月1日    500000 6/12 250000 7月1日 500000 0/12 0       250000 第一笔50万元的借款,资本化期间为6个月,相当年平均占用25万元,第二 笔借款50万元,资本化期间为0,出于平均累计支出为25万元,小于设备专门借 款金额100万元,应以该设备借款利率12%为资本化率,并据以计算该设备应予 资本化的利息费用金额,计算如下: 平均累计支出 250000 资本化率 12% 资本化的利息费用 30000 A公司对设备购置及资本化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1995年1月1日预付设备款作会计分录: 借:预付账款 50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0 1995年7月1日设备到货,支付结算款50万元,反映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 3万元,作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1030000 贷:预付账款 500000 银行存款 500000 长期借款 30000 计算厂房设施建造的平均累计支出如下: 支出日期 金 额 资本化期间 平均支出 1995年5月1日 1200000 8/12 800000 1995年7月1日 400000 6/12 200000 1995年8月1日 900000 5/12 375000 1995年10月1日 5000000 3/12 1250000 1995年11月1日 600000 2/12 100000 8100000 2725000 上面计算出的平均累计支出为2725000元。由于A公司建造厂房设施取得 的新借款金额为8100000元,高于平均累计支出2725000元,因此,其 资本化率应采用借款限额利息率13%。根据有关资料计算资本化的利息费用金额如 下: 平均累计支出 2725000 资本化率 13% 资本化的利息费用 354250 A公司对厂房设施建设的账务处理如下: 1995年5月1日、7月1日、8月1日、10月1日、11月1日,将建造 支出计入“在建工程”,现汇总作会计分录: 借:在建工程——厂房设施 8100000   贷:银行存款 8100000 1995年12月31日将1995年度应资本化的利息费用计入厂房设施成本。 作会计分录: 借:在建工程——厂房设施 354250   贷:有关利息发生的账户 354250 通过以上账务处理后,“在建工程——厂房设施”账户的余额8454250元 (8100000+354250)。 1995年度A公司购置设备利息资本化金额为30000元,厂房设施利息资 本化金额为354250元,该年度A公司利息费用资本化总额为384250元, 小于该公司该年度利息费用总额500000元,因此,资本化的金额不需作调整。 有关利息发生的账户余额为384250元,利息费用总额500000元减去已资 本化的利息金额384250元,尚有115750元利息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 [例28] A公司1996年4月份有关资料如下: (1)1996年4月1日购买一设备,该设备符合利息费用资本化条件。4月 1日付款100万元,4月10日付款60万元,4月15日付款40万元。该设备 于4月30日安装完成,正式投入使用。 (2)A公司账上有下列负担利息的借款: 为购买该设备4月1日借款40万元,年利率12%,4月份利息为4000元。 在4月份以前借入某一短期借款25万元,年利率为10%,该月利息为208 3元。 在4月份以前借入某一长期借款30万元,年利率为8%,该月份利息为200 0元。 经分析若A公司不购买该项设备,则4月份以前的两笔借款即可偿还。因此,A 公司4月份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计算如下: (1)计算平均累计支出数:     支出日期    金 额   资本化期间     平均支出 1996年4月1日  1000000 30/30  1000000 1996年4月10日 600000 20/30 400000 1996年4月15日 400000 15/30 200000     2000000   1600000 平均累计支出数160万元大于相关借款40万元,故在160万元内有40万 元应采用借款利率作为资本化率,计算资本化利息金额如下: 400000×12%×1/12=4000(元) 平均累计支出数160万元超过相关借款40万元的部分为120万元,应采用 本月份其他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作为资本化率,以计算资本化利息金额: 月加权平均利率为: (2083+2000)÷(250000+300000)=0.74% 1200000×0.74%=8880(元) 可予资本化利息的总额为12880元(4000+8880)。 但是,4月份实际利息总额为8083元(4000+2083+2000), 根据“一个期间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的金额不能超过在该期间内发生的借款费用的 金额”原则,故A公司1996年4月份应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为8083元,而不是 12880元。 第七十八条 本制度所称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是指固定资产已达到购买方或建造方预 定的可使用状态。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可认为所购建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 (一)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全部 完成; (二)已经过试生产或试运行,并且其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运行或者能够稳定 地生产出合格产品时,或者试运行结果表明能够正常运转或营业时; (三)该项建造的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四)所购建的固定资产已经达到设计或合同要求,或与设计或合同要求相符或 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地方与设计或合同要求不相符,也不足以影响其正常使用。 [释义]本条对“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进行了详细定义。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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