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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企业会计制度讲解(上):资产——固定资产(三)

录入时间:2003-01-02

  【中华财税网北京01/02/2003信息】 第二十九条 企业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技术 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等。工程项目较多且工程支出较大的企业,应当按照工程项目 的性质分项核算。 在建工程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并单独核算。 [释义]本条对在建工程会计核算作出了一般性规定。即对在建工程的种类、重 大项目分项核算要求、在建工程项目核算的实际成本原则作出了一般性规定。 第三十条 企业的自营工程,应当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机械施工费等计量;采用 出包工程方式的企业,按照应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计量。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所安装设 备的价值、工程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等所发生的支出等确定工程成本。 [释义]本条对具体在建工程实施方式下的各项具体内容,即构成在建工程成本 的各要素的计量进行了规定。 第三十一条 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因进行试运转所发生的净支出,计入工程成本。企业 的在建工程项目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取得的试运转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对外销 售的产品,其发生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时,按实际销售 收入或按预计售价冲减工程成本。 [释义]本条对在建工程的试运转净支出或产生的净收益作出了规定。即在建工 程试运转发生的净支出应计入在建工程成本;而对在建工程试运转因生产产品而发生 相关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而因此获得的销售收入或预计售价则应冲减在建工程成 本。 第三十二条 在建工程发生单项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 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如为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毁损,或在 建工程项目全部报废或毁损,应将其净损失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释义]本条对在建工程发生的损失作出了规定。 第三十三条 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 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制度关于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 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 [释义]本条对在建工程完工后因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但已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的固定资产的入账问题作出了规定,并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例65] 在建工程核算的综合举例。远大公司自建一座生产车间(为一厂房 建筑物),并在厂房竣工之后进行设备安装。其会计处理如下: 1.购入建筑厂房用和设备安装材料265000元,料款已付。 借:工程物资 265000 贷:银行存款 265000 2.购入需要安装设备3台,价款50000元,运费5000元,已付款。 借:在建工程——待安装设备 55000 贷:银行存款 55000 3.分别领用建筑用料163000元和安装工程用料4240元。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 163000 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 4240 贷:工程物资 167240 4.领用安装设备3台 借: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 55000 贷:在建工程——待安装工程 55000 5.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工资29800元。其中:属于建筑工程的2550 0元,属于安装工程的2500元,基建办公室的职工工资为1800元。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 25500 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 2500 在建工程——基建管理费 1800 贷:应付工资 29800 6.支付在建工程的其他费用计45000元,其中:属于建筑工程的9000 元,属于设备安装工程的6000元,基建办公室的费用支出30000元。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 9000 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 600 在建工程——基建管理费 30000 贷:银行存款 45000 7.工程完工前应计长期借款利息支出为3900元。 借:在建工程——基建管理费 3900 贷:其他应付款——应付利息 3900 8.分配在建工程基建管理费35700元,按2:1的比例在建工程和设备安 装工程间分配。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 23800 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 11900 贷:在建工程——基建管理费 35700 9.工程完工,盘点工程用料,盘亏6000元,经批准计入工程成本,按2: 1比例在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之间进行分配。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 4000 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 2000 贷:工程物资 6000 10.计算并结转已完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成本。 借:在建工程——已完工程(厂房) 225300 贷:在建工程——建筑工程 225300 借:在建工程——已完工程(设备) 81640 贷: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 81640 11.将已完工并经验收的固定资产交付使用。 借:固定资产——房屋 225300 贷:在建工程——已完工程(厂房) 225300 借:固定资产——机器设备 81640 贷:在建工程——已完工程(设备) 81640 第三十四条 下列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 (一)房屋和建筑物; (二)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工具器具; (三)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 (四)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在年度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 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并调整已计提的折旧额,作为调整当月的成本、 费用处理。如果在年度内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账,并计提 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调整原已计 提的折旧额,同时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各项目。 [释义]本条规定了应当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固定资产类别。其中,第四项及已 竣工但尚未办理决算的固定资产视同自己拥有或已使用的固定资产,照样计提折旧, 这充分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要求。 第三十五条 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四)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释义]本条规定了不应当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固定资产类别。 第三十六条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 和预计净残值,并根据科技发展、环境及其他因素,选择合理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计 提折旧的依据。同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备置于企业 所在地,以供投资者等有关各方查阅。企业已经确定并对外报送,或备置于企业所在 地的有关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如需变更,仍然应当按照上述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 中予以说明。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 法等。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 明。 企业因更新改造等原因而调整固定资产价值的,应当根据调整后价值,预计尚可 使用年限和净残值,按选用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对于接受捐赠旧的固定资产,企业应当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预计尚可 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按选用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采用与自有应计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够合 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 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 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释义]本条主要对固定资产折旧进行了具体规定。包括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合 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的基本方法、几种特殊情况下的固定资产折旧处理。 □关于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问题 1.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基本依据 企业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基本依据是:(1)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 (2)科学技术发展、环境变化及其他因素。此外,还应根据第一个因素确定固定资 产折旧的基本参数如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 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认定及其处置 企业选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之后,应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 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同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的规定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以供投资者等有关各方查阅。企业 已经确定并对外报送,或备置于企业所在地的有关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 值、折旧方法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仍然应当按照上述程序,经批 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关于固定资产折旧的具体方法问题 一般来说,固定资产折旧的具体方法可以采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 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其中前两个是直线法,后两个是加速折旧法。 1.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是一种将固定资产成本平均分配于其使用期限内各会计期间的方法。 这种方法下,各会计期间的折旧额是相等的。其公式为: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规定的折旧年限=固定资产原值× 年折旧率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规定的折旧年限×100%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又称作业量法,是一种按工作量平均分配固定资产成本于各受益期的 折旧方法。其基本的计算公式为: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预计总工作量=固定资产 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由于工作量可以是产量、工作时数、工作班次、行驶里程等,因而工作法可以具 体分为产量法、工作时数法、工作班次法和行驶里程法等。 3.加速折旧法 (1)年数总和法。年数总和法,又称合计年限法,是将固定资产原值减去预计 净残值后的应计折旧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 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的总和。计算公式如下: 每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尚可使用年数/年数总和 [例66] 假定2001年1月1日购买某机器,原值为20000元,估计 净残值为2000元,估计使用5年,则年数总和为15,尚可使用年数第一年为5 年,第二年为4年,第三年为3年,第四年为2年,第五年则为1年。计算结果如下 表: 年份 原值减净残值 尚可使用年数 折旧额 累计折旧 /年数总和 1 18000 5/15 6000 6000 2 18000 4/15 4800 10800 3 18000 3/15 3600 14400 4 18000 2/15 2400 16800 5 18000 1/15 1200 18000 合计 18000 18000 (2)双倍余额递减法。双倍递减法是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和不考 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双倍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 为: 每年折旧额=期初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双倍直线折旧率 双倍直线折旧率=2×(1/预计使用年限)×100% [例67] 承接[例66]中的资料,利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结果如下: 年份 年初账面余额 折旧率 折旧额 累计折旧 期末账面余额 1 20000 40% 8000 8000 12000 2 12000 40% 4800 12800 7200 3 7200 40% 2880 15680 4320 4 4320 40% 1278 17408 2592 5 2592 / 592 18000 2000 合计 18000 □几种特殊情况下的固定资产折旧处理问题 1.企业因更新改造等原因而调整固定资产价值的,应当根据调整后价值,预计 尚可使用年限和净残值,技选用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2.对于接受捐赠旧的固定资产,企业应当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预计 尚可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按选用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采用与自有应计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 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 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 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第三十七条 企业一般应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 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 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应提的折旧总额。 应提的折旧总额为固定资产原价减去预计残值加上预计清理费用。 [释义]本条主要对固定资产折旧的起讫时间作了规定。 企业一般应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 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 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这里所说的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应提的折旧总额。应提的折旧 总额为固定资产原价减去预计残值加上预计清理费用。 第三十八条 企业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大修理,大修理费用可以采用预提或待摊的方式核 算。大修理费用采用预提方式的,应当在两次大修理间隔期内各期均衡地预提预计发 生的大修理费用,并计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大修理费用采用待摊方式的,应当将发 生的大修理费用在下一次大修理前平均摊销,计入有关的成本、费用。 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释义]本条针对固定资产修理的会计处理做出了规定。包括固定资产大修理、 日常修理费用的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大修理 企业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大修理,大修理费用可以采用预提或待摊的方式核 算。大修理费用采用预提方式的,应当在两次大修理间隔期内各期均衡地预提预计发 生的大修理费用,并计入制造费用(生产用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管理部门用固定 资产)、在建工程(专项工程用固定资产)等有关的成本、费用项目之中;大修理费 用采用待摊方式的,应当将发生的大修理费用在下一次大修理前平均摊销,计入制造 费用、管理费用、在建工程等有关的成本、费用。 □固定资产日常修理 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直接计入当期的成本、费用。 第三十九条 由于出售、报废或者毁损等原因而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计入当期营业外 收支。 [释义]本条主要针对固定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做出了规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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