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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零售企业促销让利活动的账务处理及其对损益的影响

录入时间:2002-12-24

  【中华财税网北京12/24/2002信息】 目前零售业面临严峻的市场竞争,商家为 招揽顾客,扩大市场份额,采取多种营销手段和措施。会计人员面对名目繁多的折扣、 赠送等促销让利活动,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如何计算增值税,如何计算盈亏,成为目 前亟待解决和规范的现实问题。本文从会计核算及税法角度对此加以分析。 一、促销让利活动的种类 各种促销让利活动,从会计角度看,归结起来有如下四种类型: 1、打折销售,如:商品打折、限时打折、会员打折等; 2、赠物销售,如:买一赠一、抽奖赠物等; 3、赠券销售,如:买三百赠一百购物券、销售积分赠购物券等; 4、送现销售.如:买三百赠一百现金、限时免费、销售积分送现金等。 二、促销让利活动的账务处理 1、打折销售。按实际收到的现金做销售收入并以此计算销项税。 例如:某商厦销售A商品(增值税率17%),不含税单位进价为50元,不含税单位 售价100元,含税单位售价117元,促销办法为8折销售,假设销售了1件A商品。商厦 给顾客的销货发票为:售价117元、折扣23.4元(117×20%),销货日报表显示、销 售额为117元,让利23.4元,净销售额为93.6元。根据税法规定,折扣在同一张发 票列示,按净额计算销项税。 (1)售价核算 a、根据销货日报表及送款单: 借:银行存款 93.6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93.6元 b、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93.6元 贷:库存商品(受托代销商品) 93.6元 c、按销货日报表让利额调整差价(如低于进价,应将低于进价金额记入“存货跌 价准备”借方): 借:商品进销差价 23.4元 贷:库存商品(受托代销商品) 23.4元 注:如该商品为受托代销商品,且让利部分由供应商负担50%,会计分录应为: 借:商品进销差价 11.7元(23.4/2) 贷:受托代销商品 11.7元 借:代销商品款 11.7元 贷:受托代销商品 11.7元 d、结转已销商品进销差价。库存商品采用按“单品”管理,计算机核算的,按 微机提供的数据结转;未采用按“单品”核算的,按差价率结转。假设该商厦采用 “单品”核算: 借:商品进销差价 43.6元(117-23.4-50) 贷:主营业务成本 43.6元 e、计算销项税: 借:主营业务收入 13.6元(93.6/1.17×0.17)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3.6元 f、如该商品为受托代销商品,应同时做如下分录: 借:代销商品款 50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8.5元(50×0.17) 贷:应付账款 58.5元 注:如让利部分由供应商负担50%,即:含税进价由58.5元(50×1.17),降为 46.8元(58.5-11.7),会计分录应为: 借:代销商品款 40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6.8元(46.8/1.17×0.17) 贷:应付账款 46.8元 (2)进价核算 a、根据销货日报表及送款单: 借:银行存款 93.6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元(93.6/1.17)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3.6元 b、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元 贷:库存商品 50元 2、赠物销售。按实际收到的现金做销售收入并以此计算销项税(必须是售价及赠 物销售折扣金额在同一张销货发票列示,如为“抽奖赠物”应按全价计税),将销售 的商品与赠送的商品的合计成本,做为销售成本。 仍按上例,促销办法改为买一赠一,买一件A商品赠一件B商品,B商品不含税单 位进价为10元,不含税单位售价20元,含税单位售价23.4元。销售A商品一件,实付 顾客A、B商品各一件,商厦给顾客的销货发票为售价140.4元(117+23.4),折扣 23.4元(假如销货发票为A商品一件,顾客凭销货发票领取B商品一件,则需按140.4 元计算销项税),销货日报表显示,销售额为140.4元,让利23.4元,净销售额为 117元。 (1)售价核算 a、根据销货日报表及送款单: 借:银行存款 117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17元 b、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17元 贷:库存商品 117元 c、按销货日报表让利额调整差价: 借:商品进销差价 23.4元 贷:库存商品 23.4元 d、结转已销商品进销差价: 借:商品进销差价 57元(140.4-50-10-23.4) 贷:主营业务成本 57元 e、计算销项税: 借:主营业务收入 17元(117/1.17×0.17)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7元 注:如A商品及B商品不在同一张销货发票列示,则销项税为20.4元(140.4/ 1.17×0.17),分录同“3、赠券销售”。 (2)进价核算 a、根据销货日报表及送款单: 借:银行存款 117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元(117/1.17)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7元 b、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元(50+10) 贷:库存商品 60元 3、赠券销售。按实际收到的现金及赠券金额(顾客尚未使用的购物券不做销货), 做销售收入并以此计算销项税,将销售的商品与顾客用券购买的商品的合计成本,做 为销售成本。 仍按上例,促销办法改为买100元商品送20元购物券,销售A商品一件,实付顾客 A商品一件、20元购物券一张,商厦给顾客的销货发票为售价117元,假设顾客以20元 购物券加3.4元现金购买B商品一件。 (1)售价核算 a、根据销货日报表(A、B商品)、送款单及购物券做分录: 借:银行存款 120.4元(117+3.4) 其他应收款—购物券 2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40.4元 b、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40.4元 贷:库存商品 140.4元 c、购物券的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收入 20元 贷:其他应收款—购物券 20元 d、结转已销商品进销差价: 借:商品进销差价 80.4元(140.4-50-10) 贷:主营业务成本 80.4元 e、计算销项税: 借:主营业务收入 20.4元(140.4/1.17×0.17)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0.4元 (2)进价核算 a、根据销货日报表、送款单及购物券做分录: 借:银行存款 120.4元(117+3.4) 其他应收款—购物券 2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0元(140.4/1.17)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20.4元 b、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元(50+10) 贷:库存商品 60元 c、购物券的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收入 20元 贷:其他应收款—购物券 20元 4、送现销售。按销售商品的售价金额(不扣除送现金额),做销售收入并以此计 算销项税。 仍按上例,促销办法改为买100元商品送20元现金,销售A商品一件,实付A商品 一件及20元现金,商厦给顾客的销货发票为售价117元。假若该商厦将送顾客的现金 在销货发票中列示,如:顾客在领取现金时,将原销货发票收回,换为实收金额(净 价)的销货发票,即在计算机中,将原按售价(全价)计算的交易冲回,改按售价与折 扣金额同时列示,则可按净价做收入及计算销项税。 (1)售价核算 a、根据销货日报表、送款单: 借:银行存款 117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17元 b、根据赠送现金凭证: 借:其他应收款—现金礼券20元 贷:现金 20元 c、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17元 贷:库存商品 117元 d、赠送现金的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收入 20元 贷:其他应收款—现金礼券20元 e、结转已销商品进销差价: 借:商品进销差价 67元(117-50) 贷:主营业务成本 67元 f、计算销项税: 借:主营业务收入 17元(117/1.17×0.17)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7元 (2)进价核算 a、根据销货日报表、送款单: 借:银行存款 117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7元 b、根据赠送现金凭证: 借:其他应收款—现金礼券20元 贷:现金 20元 c、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元 贷:库存商品 50元 d、赠送现金的账务处理(批发企业的现金折扣应直接记入“财务费用”): 借:主营业务收入 20元 贷:其他应收款—现金礼券 20元 三、促销让利活动对企业损益的影响 通过以上对打折销售、赠物销售、赠券销售及送现金销售的账务处理,可以按例 题计算出不同的毛利额及主营业务利润。 1、打折销售。按8折为例,销售一件A商品的毛利额为30元(售价117元×80%- 销项税13.6元-成本50元),交纳增值税5.1元(销项税13.6元-进项税8.5元), 假设A商品不缴纳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为增值税的10%,则“主营 业务税金及附加”为0.51元,“主营业务利润”为29.49元(30-0.51)。 采用打折销售对销售费用基本无影响。 2、赠物销售。按销售一个A商品附赠一个B商品(假设A、B商品毛利率相同)为例, 毛利额为40元(A商品售价117元-销项税17元-A、B商品成本60元),交纳增值税 6.8元(销项税17元-进项税10.2元),“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为0.68元,“主营 业务利润”为39.32元(40-0.68)。 采用赠物销售对销售费用基本无影响。 3、赠券销售。按买100元商品送20元购物券为例,销售A商品一件,购物券购买B 商品一件,其毛利额为40元(A、B商品售价140.4元-销项税20.4元-购物券20元- A、B商品成本60元),交纳增值税10.2元(销项税20.4元-进项税10.2元),“主营 业务税金及附加”为1.02元,“主营业务利润”为38.98元(40-1.02)。 采用赠券销售增加了购物券本身成本及人工成本,增加销售费用。 4、送现销售。按买100元商品送20元现金为例,销售A商品一件,毛利额为30元 (售价117元-销项税17元-现金20元-成本50元),交纳增值税8.5元(销项税17元- 进项税8.5元),“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为0.85元,“主营业务利润”为29.15元 (30-0.85)。 采用赠送现金销售增加了赠送现金凭证本身成本及人工成本,增加销售费用。 根据以上分析,从会计核算及税法角度看,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在折扣率相同的情况下,打折销售与赠送现金销售的毛利额相同,但由于销 项税分别按销售净额、销售全额计算,导致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不同,而且赠送现金 销售增加了销售费用。因此,订折销售比赠送现金销售的收益高。 2、在所赠商品的售价金额与赠送的购物券面值相同的情况下,赠物销售与赠券 销售的毛利额相同,但由于销项税分别按销售净额、销售全额计算,导致主营业务税 金及附加不同,而且赠券销售增加了销售费用。因此,赠物销售比赠券销售的收益高。 从收益的确定性角度看,赠物销售因所赠物品是指定的,促销活动实现的毛利率 能够事先测算,而赠券销售因购物券购物可选择的范围大,所购商品的毛利率不同, 促销活动实现的毛利率不能事先测算。 3、在毛利率相同的情况下,打折、赠送现金销售与赠物、赠券销售相比较,赠 物、赠券销售实现的销售收入大,实现的毛利多。 此外,因消费者的喜好不同,致使各种促销活动产生的效果不同,直接影响企业 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毛利。 (ai200212037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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