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录入时间:2002-12-19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9/2002信息】 《企业会计制度》要求企业定期或者至少
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
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归纳起来,
八项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方法如下表:
资产项目 比较基础 损益科目 准备科目 计提方法
应收账款 可回收性 管理费用 坏账准备 销货百分比法、账龄
分析法、应收账款余
额百分比法
存货 可变现净值 管理费用 存货跌价准备 单项或分类计提
短期投资 市价 投资收益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单项、分类或总体计提
长期投资 可收回金额 投资收益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单项计提
固定资产 可收回金额 营业外支出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单项计提
无形资产 可收回金额 营业外支出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单项计提
在建工程 预计发生减值额 营业外支出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单项计提
委托贷款 可收回金额 投资收益 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单项计提
这里的“可变现净值”是指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完工成
本及销售所必需的估计费用后的价值;“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
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
的较高者。年末企业还应编制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如果以后资产价值有所回升,则
应作相反分录,但以该资产减值准备冲减至零为限。
与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比较,
八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会给企业所得税申报工作带来以下几种情形,财会人员应掌
握相应的处理方法,以正确履行纳税义务。
一、税法允许计提的减值准备,会计人员无需作纳税调整;超过允许计提的部分,
应作纳税调整。
无论内外资企业发生的坏账损失,税法原则上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经税务机
关批准,也可提坏账准备,但内资企业提取比例一般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
0.5%,而外资企业只限于信贷、租赁等行业,计提比例不超过3%。计提坏账准备
的依据会计与税法也有差异。《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坏账准备金的计提依据是应收账
款包括已转入“其他应收款”的应收票据和预付睬款,而税法的计提依据是应收账款
和应收票据,并明确内资企业的非购销活动和关联方往来账款,不得计提坏账准备;
外资企业的同业拆借和有财产抵押贷款,不能计提坏账准备。
例如:2001年某内资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可计提坏账准备,年末“应收账款”余
额1000万元(无“应收票据”余额),会计人员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金50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50
贷:坏账准备 50
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坏账准备纳税调整项目”应调增45万元(50-1000×
0.5%)。假设2002年中发生坏账损失20万元(经税务部门核准),年末“应收账款”
余额为800万元,采用账龄分析法应提取坏账准备金40万元,则会计分录为:
年中,借:坏账准备 20
贷:应收账款 20
年末,借:管理费用 10[40-(50-20)]
贷:坏账准备 10[40-(50-20)]
按税法规定可增提坏账准备:800×0.5%-(1000×0.5%-20)=19万元,在
申报表“坏账准备纳税调整项目”填写9万元(10-19)。
二、税法不允许扣除的减值准备,全部作纳税调整。
除上述坏账准备金的计提税法可允许作部分扣除外,其他七项减值准备在所得税
申报时一律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例如:某内资企业有一批账面价值为100万元的原材料,2001年末预计该批原材
料可回收净值为80万元,则会计人员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20
贷:存货跌价准备 20
在所得税申报时应在“存货跌价准备”中调增20万元。
三、由于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引起资产价值转移差异的纳税调整。
存货、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类资产是企业劳动对象或生产资料,它
们的价值会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逐渐转移到产品成本中,随着产品的出售最终计入
主营业务成本而抵减会计利润。由于企业会计对计提的减值准备得不到税收法规的承
认,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造成资产结转价值也不一致,从而增加了一项纳税调整内
容。
例如:2001年末某外商投资企业账面有一台机器原价100万元(该机器1999年末购
入并投入使用,企业按十年期直线法折旧,预计净残值10万元),已提折旧18万元,
现预计可收回金额50万元,则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2万元
[(100-18)-50],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 32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32
年末在所得税申报中,不能申报该营业外支出。
2002年起会计人员每年应提折旧5万元[(50-10)/8],而税法允许其每年扣除折
旧费用9万元,故在以后所得税申报中,每年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万元(9-5)。
四、由资产减值准备引起的资产处置所得差异的纳税调整。会计人员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后,在造成计提当期税法利润(应纳税所得额)和会计利润的差异的同时,也造
成了资产账面成本与计税成本的差异,为以后处置该资产时的纳税差异埋下了伏笔,
企业会计人员到时不能忘记作纳税调整。
例如:2001年某内资企业以成本100万元购入股票一批作短期投资,年末由于证
券市场低迷,该批股票市价跌至80万元,则会计人员应计提跌价准备。2001年该投资
业务的会计分录如下:
购入股票时,借:短期投资 100
贷:银行存款 100
年末计提跌价准备时,借:投资收益 20
贷: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20
显然2001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如2002年该企业趁证券市场反弹之际,以90万元价(不考虑手续费用)将全部股票
出售,则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90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20
贷:短期投资 100
投资收益 10
在2002年所得税申报时,企业会计人员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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