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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法的会计处理技巧

录入时间:2002-11-18

  【中华财税网北京11/18/2002信息】 我是一家税务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准备 参加明年的注册会计师的考试。但在学习当中,我对会计核算中产生的永久性差异和 时间性差异,所采用的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的会计处理总是掌握不好。请问 如何掌握好两者的会计处理技巧? 答: 现将两种方法的会计处理技巧归纳如下: 应付税款法: 1.核算上不区分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将这两种差异对税前会计利润进行 调整,换算成应税所得额后按适用税率计算出本期应缴所得税额。 2.按本期应缴所得税税额,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 得税”科目。 纳税影响法: 1.对时间性差异影响的所得税作递延税款入账。其中,属于可抵减时间性差异, 借记“递延税款”;属于应纳税时间性差异,贷记“递延税款”。 2.对税前会计利润和永久性差异计算的所得税直接作所得税费用入账,借记 “所得税”科目。如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在转销递延税款时,所得税费用还要考 虑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种对递延税款的调整项,此时也可先计算应缴税金和递延税款 金额,所得税费用为上述两者的差额。 3.对税前会计利润和两种差异计算的实际应上缴的所得税额,贷记“应交税金 --应交所得税”科目。 (a20021112008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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