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减值的税收与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2002-09-30
【中华财税网北京09/30/2002信息】 新《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在期
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如由于存货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
等原因,使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应按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部分,计提存
货跌价准备。现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和《增值税管行条例》的规定,就
企业存货减值所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税务会计处理分别介绍如下:
一、存货减值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1、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处理。企业存货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计提存
货跌价准备:①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②企业使用该项
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大高于产品的销售价格;③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
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④因企
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
格逐渐下跌;⑤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成值的情形。
例:某公司2001年年末库存在产品成本1000万元,预计进一步加工所需成本200
万元,预计销售须交纳有关税、费300万元,预计售价1400万元。该公司的帐务处理
如下:
库存产成品成本=1000(万元)
可变现净值=1400-200-300=900(万元)
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1000-900=100(万元)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1000000
贷:存货跌价准备 1000000
期末结转本年利润会计分录:
借:本年利润 1000000
贷:管理费用 1000000
2、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所得税处理。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有关规
定,企业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
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
何形式的准备金,不得在税前扣除,均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仍以上例为例,该公司2001年实现利润总额2000万元,其中,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00万元,假设所得税税率为33%,所得税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并无其他纳税调整
事项。该公司2001年度所得税会计处理为:
税前会计利润=2000(万元)
纳税调整数=100(万元)
应纳所得额=2000+100=2100(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2100×33%=693(万元)
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693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6930000
年末,将“所得税”科目余额结转“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6930000
贷:所得税 6930000
综上所述,由于合计制度与税法在收益、费用或损失的确认和计量原则方面的不
同,而导致按照会计准则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之
间的差异,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计算应交
所得税时按照有关税收规定计算纳税。税收法规规定,存货盘亏、报废、毁损以及遭
受自然灾害等人类无法抗拒因素造成的非常损失,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准予在企业所得
税前扣除。在具体会计核算中,对所得税可以采用两种方法进行处理,即应付税款法
和纳税影响会计法。
二、存货减值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企业存在以下一项或若干项情形时,应当将存货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①
霉烂变质的存货;②已过期又无转让价值的存货;③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
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④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
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①自然灾害损失;②因管理
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③其他非正常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企业发生将存货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情形时,应计算进项税额转出。税收法规规定,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等原因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金,应视同财产损失准予与存货损失一起在所得税前
按规定扣除。同时规定,计算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转出,与计算非正常
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是有区别的。其
计算公式分别为:
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进项税额转出=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损失金额×税率
非正常损失在产品、产成品进项税额转出=在产品、产成品损失金额×年度耗用
货物金额/年度生产成本总额×税率
例:某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1年末对存货进行了全面清查,发现原材料
霉烂变质计10万元,产成品霉烂变质计20万元。该企业2001年生产成本总额为1000万
元、生产成本中耗用原材料700万元,税率17%。计算该企业已霉烂变质的存货转入
当期损益的进项税额转出。
(1)非正常损失材料进项税额转出=10×17%=1.7(万元)
(2)非正常损失户成品进项税额转出=20×700/1000×17%=2.38(万元)
(3)该企业已霉烂变质的存货转入当期损益的进项税额转出=1.7+2.38=4.08
(万元)
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 340800
贷:原材料 100000
产成品 200000
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0800(h20020813)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