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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录入时间:2002-08-14

  【中华财税网北京08/14/2002信息】 对于现行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的项目, 其排列顺序毫无规律可言,不仅混淆了调整类别,而且层次不明,归类不清,既不利 于学习理解,也不利于实务操作。为此,建议对该调整内容的项目排列作如下改进: 一、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净流廿 净利润 l、剔除与经营活动无关而影响利润的因素: A、剔除投资活动所影响利润的因素: 加: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 损失(减:收益) 加: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固定资产盘亏(减:盘盈) 投资损失(减:收益) B、剔除筹资活动所影响利润的因素: 加:财务费用 权责发生制下的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净利润 2、剔除净利润中不收付现金的因素: 加:坏账准备的净增加(减:净减少) 固定资产折旧 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摊销 待摊费用摊销 递延税款贷项(减:传项) 收付实现制下的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净利润 3、调整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加:存货的减少(减:增加) 加: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 经营性预收项目的增加(减:减少)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 经营性预付项目的减少(减:增加) 增值税增加净额(减:减少)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额 以上改进项目排列的原因在于:   第一,因为利润本身由三大块组成,即由经营活动产生的利润、投资活动产生的 利润以及筹资活动产生的利润组成。而该调节所要得出的是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故 而首先将其中属于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影响利润的因素剔除掉。这样,剩下来的就 等于单纯的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净利润。   第二,由于上述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净利润是在权责发生制下计算出来的,而该调 节首先需要知道的是在收付实现制下的净利润,故而要将包含在利润中的非现金收付 因素剔除掉。这样,就得到了收付实现制下的经营活动产生的净利润。   第三,由于该调节的目的在于要得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而并非是单 纯的净利润。故而还必须考虑不参与净利润形成但却属于企业经营活动的现金收付因 素,以及虽属于本期净利润形成因素但现金的收付却未包含在其中的因素,也就是说 还要谓整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这样,就真正形成了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 通过以上的改进排列项目,有以下优点:①项目排列有序化、规律化;②类别分明、 层次清晰;③体现了调整的原理及内涵;便于学习理解,有利于实务操作规范化,编制 计算准确;④使编表者与阅表者在编报或阅读时均能清晰明了、一目了然。 二、对上述调整项目中个别项目修改的说明   第一,关于将原来的加:计提的坏账准备或转销的坏账修改为:加:坏账准备的净 增加(减:净减少严的说明:对计提的坏账准备很容易理解,应该加回到净利润中去。 但对于转销的坏账,由于在经营性应收项目中作了不该调整的加计调整,故此在计提 的坏账准备或转销的坏账项目中应作减计调整,而并非加计调整。故此采用加:坏账 准备的净增加(减:净减少厂为妥。这样,既真实准确、又科学合理,符合会计处理的 客观性及逻辑性。   第二,对增设加:固定资产盘亏(减:盘盈厂项目的说明:因为固定资产盘亏、盘盈 本属于加计调整内容,但由于它不同于处置及报废固定资产损失,为了从性质上将其 区别及利于实务操作,故建议单独立项。   第三,对增设加:经营性预收项目的增加(减:减少)的说明:经营性预收项目应等 同于经营性应收项目来看待,但由于它们的调整方向相反,为利于实务操作及计算准 确,应将它单独立项。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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