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的会计方法选择:一项案例研究(上)
录入时间:2002-07-24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4/2002信息】 引言
1999年6月,经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批准,清华同方与鲁颖电子采用
股权交换的方式正式合并,证监会的批准表明它对换股合并方式及所采用会计方法的
肯定。这是我国首起以股权交换方式完成的合并,在证券市场上产生了很大影响,对
证券监管部门、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等也提出了诸多前所未有的问题。本文拟对清华同
方换股吸收合并鲁颖电子这一案例从会计角度加以研究,包括:
1、合并采用的会计方法;
2、合并业务所选择会计方法的合理性;
3、合并涉及的信息披露等。
一、案例概况
根据1998年10月30日清华同方与鲁颖电子公司董事会共同发表的《关于清华同方
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山东鲁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预案的说明》,以及此后公布的各
种信息,双方约定的合并基准日为1998年6月30日。
清华同方自1997年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主要经营计算机产品及销售、
网络软件集成与信息服务、人工环境工程及设备。鲁疑电子则属于电子元件行业,主
要生产瓷界电容器、螺旋滤波器和网络电容器,其社会流通股权证在山东省企业产权
交易所上市。合并过程及合并的其它有关情况见表1、2、3。
表1换股合并过程
①时间:1998年6月12日
合并事项:鲁颖电子就股价异常变动公告,声明公司“未与任何上市公司发生资
产重组及吸收合并等事宜达成任何协议”
信息披露:1998.6.13公布的董事会公告
②时间:1998年8月16日
合并事项:清华同方董事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吸收合并鲁颖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的可行性报告》
信息披露:1999.2.2公布的1998年度报告“董事会报告”部分
③时间:1998年8月27日
合并事项:鲁颖电子社会流通股权证停止流通
信息披露:1998.8.22董事会公告
④时间:1998年10月28日
合并事项:清华同方与鲁颖电子董事会审议并通过《关于清华同方吸收合并鲁颖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预案》
信息披露:1998.10.30两公司的董事会公布
⑤时间:1998年11月30日
合并事项:清华同方与鲁颖电子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吸收合并
鲁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预案》
信息披露:1998.12.1“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⑥时间:1998年12月1日
合并事项:清华同方与鲁颖电子正式签署合并协议
信息披露:-
⑦时间:1999年6月8日
合并事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关于资产评估的确认、中国证监会复审批准*
信息披露:-
⑧时间:1999年6月10日
合并事项:清华同方与鲁颖电子签署吸收合并公告书
信息披露:1999.6.12“合并公告书”
⑨时间:1999年6月14日-7月2日
合并事项:鲁颖电子的股东在山东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办理换股手续
信息披露:1999.6.12“合并公告书”
⑩时间:1999年7月2日
合并事项:换股结束、新增股份登记
信息披露:1999.8.5“董事会公告”
合并事项:注销鲁颖电子的法人资格(截至1999.8.17日尚未完成)
信息披露:-
*根据双方的协议,合并协议于证监会复审批准之日起正式生效。
清华同方向鲁颖电子股东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下同),按照1:1.8的换股比
例(即1股清华同方普通股换取1.8股鲁颖电子股份),换取鲁颖电子股东所持有的全
部股份,鲁颖电子的法人地位消失。合并后,清华同方原有股东占存续公司(即合并
后的清华同方,下同)的91.63%,鲁颖电子占8.37%。清华同方将以鲁颖电子经评估
后的净资产出资、与其它企业共同投资设立新注册的山东清华同方鲁颖电子有限公司,
仍在原地(即山东沂南县)注册,新注册的公司成为清华同方控股的子公司。
表2合并前后股东构成变化
①股东:清华同方,合并前(合并后)
未流通股份:股数(万股)比例(%)
已流通股份:股数(万股)比例(%)
②股东:清华大学企业集团国有股
未流通股份:股数(万股)9,855;比例(%)59.35%
已流通股份:股数(万股)比例(%)
③股东:境内法人持股
未流通股份:股数(万股)450;比例(%)2.71%
(450); (2.48%)
已流通股份:股数(万股)比例(%)
④股东:境内上市的普通股
未流通股份:股数(万股)比例(%)
已流通股份:股数(万股)6,300;比例(%)37.94%
(6,300) (34.76%)
⑤股东:鲁颖电子,合并前(合并后)
未流通股份:股数(万股)比例(%)
已流通股份:股数(万股)比例(%)
⑥股东:山东沂南国资局法人股
未流通股份:股数(万股)1009;比例(%)36.94%
(560) (3.09%)
已流通股份:股数(万股)比例(%)
⑦股东:境内上市的普通股**
未流通股份:股数(万股)-;(957);比例(%)-;(5.28%)
已流通股份:股数(万股)1,722;(-);比例(%)63.06%;(-)
* 括号内的数字为占合并后存续公司的股数与比例;
** 鲁颖电子的该部分流通股合并并后三年后方可上市流通。
表3合并前后资产、盈利及现金流量状况的比较(单位:万元)
清华同方(合并前)鲁颖电子(合并前)清华同方(合并后)
净资产(1998.6.30) 55,095 6,798 61,893
主营业务利润(1998.1-6) 7,528 503 8,031
净利润(1998.1-6) 3,675 109 3,784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1998.1-6)328 366 694
换股比例的确定采用每股净资产加成法①,即以双方在合并基准日(1998年6月30
早日)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基础,适当考虑合并双方的未来成长性及所拥有的无形
资产等其它反映企业价值的因素,计算预期的增长加成系数,最终确定换股比例。
1998年6月30日清华同方与鲁颖电子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分别为3.32元和2.49元,清
华同方的预期增长加成系数为35%,换股比例等于[3.32×(35%+1)]÷2.49=1.8。
二、合并的会计选择
根据1999年6月12日《吸收合并公告书》中的模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模拟合并利
润表,可推断出合并的会计分录(见表4)。根据表4所列的分录,可判断合并采用的
会计处理方法。
从世界范围看,企业合并的会计方法主要有两种,即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具体
到会计处理上,购买与权益结合法主要有两个不同点:
1)购买法要求购买方按公允价值记录购入的净资产,购买价格与公允价值之间
的差额,确认为商誉或负商誉;而权益结合法要求按并入净资产的原帐面价值入帐,
不确认商誉或负商誉;
2)如果采用发行股份的办法实行合并,购买法要求按换出股份的市场价格将被
并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加计到投入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但不确认被并企业的留存
利润;而权益结合法则按被并企业的帐面总额合并投入资本,被并企业的留存利润也
全数并入。
根据上述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的不同特点,可以确定本次合并实际上采用了权益
结合法。首先,鲁颖电子1998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帐面值为92665672元,合并分录中
并入的资产净值也是92665672元②,这表明并入资产是以原帐面值入帐的;1998年末
鲁颖电子的无形资产为9909364元,与合并分录中无形资产的借方金额相等,说明合
并没有确认商誉,这些与权益结合法的第一个特点相符。其次,鲁颖电子1998年末的
投入资本帐面值为43456600元与合并分录中股本与资本公积的合计数相同;1998年末
的留存利润帐面值为30160027元,这部分留存利润被悉数并入合并报表③,这与权益
结合法的第二个特点相符。因此,虽然本次合并的所有公开资料都没有提及合并采用
权益结合法处理,但分析表明,清华同方事实上采用了权益结合法。
三、会计选择合理性的分析
鉴于权益结合法(相对于购买法而言)对合并后的利润会有较大影响,各国均对
权益结合法的应用条件作了比较严格的规定(法国与德国甚至不允许使用权益结合法),
不符合其中任何一个条件的只能采用购买法。我国财政部没有颁布《企业合并》准则,
但已于1997年发布了《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财会字30号),实际
上规定合并业务只能采用购买法;1998年12月28日印的《关于执行具体会计准则和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问题的解答》(财会字66号)又对股权购买日作了
明确界定,不过这些规定并没有考虑股权交换合并。本案例运用了权益结合法,值得
加以讨论。
企业合并会计方法的选择,主要依赖于会计规定及管理当局对所涉及合并业务实
质的判断,即通常所说的“合并的经济实质决定其适用的会计方法”。问题的关键在
于,对同一合并事项的经济实质的判断往往大相径庭。何谓企业合并的经济实质?怀
特(Wyatt 1963)在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第5号《会计研究报告》
(Accounting Research Study No.5)中指出,“在探讨企业俣并的实质时,我们必
须认识到它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但是,无论形式如何,当一公司通过资产或权益的交
易取得、行使或获得对另一公司的资产或财产的控制权,或者两个规模相同的公司合
并组成一家新企业时,企业俣并就发生了。因此,企业合并的实质是一项特殊类型的
经济交易”。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APB)第16号公告(以下简称第16号公告)认为,
企业合并即一经济主体运用现金、股票等取得或部分取得另一经济主体的行为。若一
经济主体取得另一经济主体,后者的控制权发生变化,失去其对原有资产的控制,则
该合并视为购买;若参与合并的企业的“股东既未撤资亦未增加投资,而事实上根据
某一比例交换其拥有投票权的普通股,该比例将决定他们在合并后公司中的权益份额”,
原来由彼此独立的企业开展的经营现在由联合的整体开展,这样的合并为权益结合。
第16号公告还规定了应用权益结合法的12个条件。本文将主要以美国第16、17号公告
为基础,结合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公告和法国等其它国家的会计准则,讨论合并会计
方法的选择。
从经济实质看,本案例采用股票互换的形式,合并双方均未发生资产流出和流入,
双方原来的股东继续拥有股份,具备了应用权益结合法的前提条件。但仅凭这些条件
尚不能判定使用权益结合法是合理的,还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探讨:
1)合并后鲁颖电子原股东失去了对资产的多数控股权,是否影响合并适用权益
结合法;
2)合并从形式上看是否符合权益结合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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