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庆华老师200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辅导经验谈(5)
录入时间:2002-07-16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6/2002信息】 第七章 负债
一、本章在考试中的地位
今年的本章是在去年的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两章的基础上合并而成的,合并后内
容也不多,在考试中处于一般地位,主要考点是增值税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重点、难点讲解
(一)增值税是就货物(生产销售货物、进口货物)或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
的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的主要要点有:
1.进项税额分为可以抵扣和不得抵扣
(1)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有三个来源: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了完税凭
证、计算得来(按运费的7%、购进免税农产品和废旧物资按收购价的10%计算进项税
额)。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价税分离入帐:
借: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主要是购进固定资产、购进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即用于交营业税的项目)、购进的货物用于免税项目(不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
抵扣)、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价税合一入帐:
借:固定资产(价+税)
原材料(价+税)
应付福利费(价+税)
贷:银行存款
(3)如果购进的货物用于生产经营,进项税额已作抵扣,但其后因改变了原生
产经营用途和发生了非常损失,相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作
转出处理:
借:在建工程(价+税,将原材料用于工程)
待处理财产损溢(价+税,发生非常损失)
贷: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销项税额可由一般销售和视同销售产生
(1)一般销售时,根据不含税销售额和税率计算销项税额,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视同销售主要是将自产和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集体
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货物用于对外投资,应计算销项税额,分录如下:
借:应付股利
长期股权投资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交增值税直接根据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和
征收率计算
(1)工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6%。如果取得含税收入100元,所作分录
为:
借:银行存款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1+6%)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100/(1+6%))*6%
(2)商品流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4%。如果取得含税收入100元,所作
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1+4%)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100/(1+4%))*4%
(二)其余小税种主要掌握列支渠道,如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
出、管理费用、委托加工物资等。此外还要注意有两种税不通过“应交税金”核算,
它们是印花税,耕地占用税。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时,要注意两个问题:
1.在转换为股份之前,按应付债券核算。比如,2002年1月1日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面值100万元,年利率6%,按104万元溢价发行,两年期。在2003年4月1日将可
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换为股份,换股率为10元面值换1股。
在2002年1月1日债券发行时:
借:银行存款 1040000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1000000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溢价) 40000
在2002年12月31日进行利息处理(假设溢价按直线法摊销):
借:财务费用(在建工程) 40000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溢价) 20000(4万/2)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应计利息)60000(100万*6%)
在2003年3月31日转换为股份前,进行利息处理:
借:财务费用(在建工程) 10000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溢价) 5000(4万/2/4)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应计利息)15000(100万*6%/4)
2.在将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时,按应付债券的账面价值转入股本和资本
公积,其中股本的计算是关键。
转换为股份数=转换的面值/换股率=1000000/10=100000(股),因每股面值为1
元,总股本即为100000元。
在2003年4月1日转换为股份时:
借: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 1000000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溢价) 15000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应计利息) 75000
贷:股本 100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990000
要注意,如果可转换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是用于固定资产购建,则在利息处理时,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在建工程,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财务费用,此处可与借
款费用相结合作为一个考点。
第八章 所有者权益
一、本章在考试中的地位
本章在考试中居于一般的地位,分数不多,主要的考点是独资企业改组为股份制
企业和资本公积。
二、重点、难点讲解
(一)独资企业改组为股份制企业要注意以下问题
1.在独资企业改组为股份制企业时,要对资产进行评估。如例1,某国有企业改
组为股份制企业,确定评估的基准日为2002年6月30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评估报告
的日期为7月31日,经有关部门确认的日期为8月15日。确认后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验资,新的营业执照签发日为10月1日。根据规定,应对评估结果进行调帐。调帐时
要注意:
(1)在实务中,调帐应在新的营业执照签发后进行,因为如果新的营业执照没
有签发就调帐,则有可能因改制失败而徒增工作量。比如,本例在8月16日调帐,如
果改制失败,根据规定,产权没有转移,评估结果是不能调帐的,还需把帐重新调整
回来;但从理论上讲,因为帐是调在原企业中,将评估结果调帐后重新编制资产负债
表,以此资产负债表作为建新帐的依据,因此,调帐日应为9月30日。
(2)在评估基准日至调帐日之间,如本例在7月1日-9月30日三个月期间,改制
企业的生产经营是照常进行的,因此,在这期间的资产数量就会发生增减变化。比如,
评估基准日帐上有一辆旧汽车,在7月20日被清理,资产减少了;在9月10日又新购了
一辆汽车,资产增加了。制度规定,只有在评估基准日帐面上有的资产,在调帐日依
然存在,则评估增值或减值就要调帐。否则,在这期间减少的资产,在9月30日调帐
时在帐上已不存在,无论评估增值或减值都不调帐;这这期间新增的资产,也不要进
行评估了,在9月30日帐面上的价值是多少就是多少。
(3)调帐时:
借:固定资产 1000000
原材料 200000
短期投资 20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0
资本公积--资产评估增值 750400
递延税款(112万*33%) 369600
2.在新的营业执照签发日,企业应建新帐。建新帐时,应将原企业的净资产按
1:1折股,将原企业的净资产各项目转入股本中:
借:实收资本 7880000
资本公积 750400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贷:股本 8630400
同时要注意,原企业帐面的累计折旧不能反映在新企业的帐面上,如果沿用原帐,
则应将累计折旧转平:
借:累计折旧 3000000
贷:固定资产 300000
(二)对资本公积要注意
1.在资本公积中有三个明细项目不能用来转增资本,即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
备、股权投资准备和关联交易差价。
2.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应分为内、外资企业不同处理
(1)内资企业:如接受捐赠 100元
借:现金 100
贷: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 100(不交所得税)
(2)外资企业:先按现行税率计算所得税,计入“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借:现金 100
贷: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 67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 (假设税率为33%)
在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按接受捐赠的现金原计算的应交的所得税与实际应
交的所得税有差额(如只需交30元),则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
贷: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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