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庆华老师200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辅导经验谈(4)
录入时间:2002-07-16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6/2002信息】 第五章 固定资产
一、 本章在考试中的地位
本章以前不出大题,但由于2001年11月发布了《固定资产》准则,有了新的知识
点,同时可以与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借款费用等结合形成综合题,使本章的重
要程度提高了。
二、 重点、难点讲解
固定资产的核算可分为三个步骤:取得时,使用期间和清理时,总的说难度不大,
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一)固定资产取得时,主要是确定入帐价值。从理论上讲,凡是购建固定资产
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合理的、必要的支出,都应该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但由于来源渠道
不同,固定资产的价值构成也不同。例如,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以投资各方确认
的价值作为入帐价值。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投资者投入旧的固定资产,不在账面反映
折旧。书中例4(P167),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投入旧的固定资产一台,双方作价90000
元,则甲公司入帐时:
借:固定资产 90000
贷:实收资本 90000
与此相同,接受旧的固定资产捐赠,也不在账面反映折旧,如书中例7(P171)
接受外商捐赠的设备一台,价值33000元,发生相关税费1000元,则企业入帐时:
借:固定资产 34000
贷: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22110
递延税款(33000*33%) 10890
银行存款 1000(书中累计折旧要去掉)
同样,在企业整体改制,新企业成立设新账时,也要将原企业老账中的累计折旧
转平(见P245例2):
借:累计折旧 3000000
贷:固定资产 3000000
(二)固定资产折旧,要注意两个问题
1.折旧的范围扩大了:除了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作为固定资产
入帐的土地不计提折旧外,其余所有的固定资产都要计提折旧。这就是说,不需用、
未使用的固定资产都要计提折旧,折旧的范围大大扩大了。
2.折旧的基数变了: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价扣除其预计
净残值后的余额,如果已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还应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
准备累计金额。在固定资产发生减值和恢复,引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余额发生变化之
后,每次都要重新计算折旧率和折旧额。
例如,2001年12月购入一台管理用设备,原值104000元,估计使用年限为5年,
预计净残值4000元,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则应计提的折旧总额为100000元(原值
104000- 预计净残值4000),2001年应计提的折旧额为20000元:
借:管理费用 20000
贷:累计折旧 20000
如果2001年年末,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74000元,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84000
元,则需计提10000元的减值准备:
借:营业外支出 1000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0000
计提减值准备后,假定预计使用年限为4年,预计净残值为2000元,则从2002年1
月起,应计提的折旧总额为72000元(固定资产原值104000-累计折旧20000-减值准备
10000-净残值2000),则2002年的折旧额为18000元:
借:管理费用 18000
贷:累计折旧 18000
如果2002年年末,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50000元,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
56000元,则需冲回4000元的减值准备: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4000
贷:营业外支出 4000
计提减值准备后,假定预计使用年限为3年,预计净残值为3000元,则从2003年1
月起,应计提的折旧总额为57000元(固定资产原值104000-累计折旧38000-减值准备
6000-净残值3000),则2003年的折旧额为19000元:
借:管理费用 19000
贷:累计折旧 19000
(三)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处理方法变了
1.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不可能使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原先的
估计(即通常所说的维修费),则应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即:发生了固定资产维修
费(大修和日常修理),应在发生时确认为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不再通过待摊费
用(长期待摊费用)、预提费用处理,这是新准则的一个重大变化。
2.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
估计(即通常所说的改良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这一点与原制度相同),
但增计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超过部分应计入当期损益,这一点与
原制度不同)。
(四)捐赠转出的固定资产,其损失由“营业外支出”列支,利润减少了,表明
其行为应由经营者负责;无偿调出固定资产,其损失冲减“资本公积”,净资产减少
了,不通过利润表,表明这是投资者行为。这样处理有利于合理评价经营者的经营业
绩。
第六章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一、 本章在考试中的地位
本章分数一向不多,虽然去年新出台了无形资产准则,但考试要求依然不高。
二、 重点、难点讲解
1. 去年取消了无形资产转让的说法,改称“出售”和“出租”。
(1)出售无形资产产生的损益,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不再
通过其他业务收入核算,因为出售无形资产的收入不符合收入的定义,只能计入营业
外收支中。
(2)出租无形资产,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在出租过程中发生的有关税费,
如服务费支出,营业税等,计入“其他业务支出”;至于无形资产的摊销,因本企业
仍在使用,摊销时计入管理费用。
2.无形资产的后续支出,比如取得专利权之后,每年支付的年费和维护专利权
发生的诉讼费,直接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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