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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及返还流转税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2002-07-01

【中华财税网北京07/01/2002信息】 企业实际收到的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 征税后返还的营业税、消费税,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 加”、“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对于直接减免的营业税、消费税,不作账务处理。 国家对企业应征而批准减免的增值税的处理办法,一般有四种形式:一是即征即 退,二是先征后退,三是先征税后返还,四是直接减免。前三种办法征免的增值税的 账务处理,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 “补贴收入”科目。 以上减免及返还的流转税都要并入企业计税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现对直接减免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为何不按直接减免其他流转税的方法不作账务 处理的问题,作如下解释: 首先,增值税是价外税,国家不允许企业将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并入应税销售额, 作为销售额和相应的营业利润的增加,而且要求将它作为国家给企业的一项经济补贴 收入单独在利润表专项反映,同时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上的“已交税金”下“减 免税款”项目栏中加数反映。 第二,直接减免增值税是直接减免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增值税,并不是企业出 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而不需计算销售收入应纳的增值税,因此必须将这部分减免的增 值额从含税销售额中分离出来,按税收法规和会制度进行核算。 第三,不论是一般纳税人或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是应税劳务、若采用销售 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直接减免增值税的企业都应按照“销售额=含税销售额 ÷(1+税率)”的公式确定销售额。当然“免税项目销售额”的含义也与其统称的 “销售额”相同,就不会有其他的解释了。(m2002060561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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