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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投资费用的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2002-06-26

【中华财税网北京06/26/2002信息】 对于长期投资的投资费用,即佣金、手续 费和税金等相关费用的会计处理,有关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没有作出统一明确的规定。 曾一度给教学和实际工作带来麻烦。虽然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指南“说 明”部分之四,关于长期债权投资一节中规定:长期债权投资“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数 额不大的,可采用一次摊销方法,于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投资收益”;“所发生的相 关费用数额较大的,可采用分次摊销方法,于债券购入后至到期前的期间内于确认相 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但对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费用没有作出新的规定。   这一规定虽然弥补了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不足,但当相关费用较大时,仍将其资 本化,并没有从实质上简化长期债券投资的会计处理,而且也使债券溢价或折价的计 算公式复杂化。再说,将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费用计入投资成本,这不能真实反映出 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中的权益份额,且这部分耗费既不能分享红利,也不能承担风 险,所以不应将其资本化,而应作为当期损益处理。   就投资费用而言,若为短期投资,为简化核算,可直接计入投资成本,在转让时 直接反映为当期损益。这既体现了重要性原则,又不影响配比性原则。若为长期投资, 应单独核算,作为投资收益处理,直接计人当期损益或采用分期摊销的方法计入当期 损益。   具体会计处理为:企业购买股票、债券作为长期投资时,应按买价借记“长期股 权(债权)投资--股票(债券)投资”科目,按支付的相关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 目(若金额较大时,也可先借记“待摊费用”科目,以后分期摊销计入“投资收益” 科目);按实际支付的全部款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这样,长期股票投资的帐面 价值就是其在被投资企业的实际权益份额。而长期债券投资的会计处理就可省略了 “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相关费用”科目,也可使债券溢价或折价的计算公式趋 于简单化。从而使整体长期投资的会计处理趋于一致,操作简单,不易出错,便于教 学和会计实际工作。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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