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帐款的控制和管理
录入时间:2002-06-26
【中华财税网北京06/26/2002信息】 应收帐款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项
债权,也是企业向购货方或接受劳务方提供的一种短期信用。及时收回应收帐款,能
够减少企业营运资金在应收帐款上的呆滞和占用,从而提高企业的资金利用效率。因
而,应收帐款的管理是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本文拟结合工作实际对应收帐款的
控制和管理谈点体会。
一、应收帐款问题剖析
应收帐款首先是从商品销售收入确认实现开始的。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收入》第5条规定:“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1)企
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
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3)与交易相关的
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满足上述4项条件后,可以认为销售已经成立,收入也可确认。而与应收帐款
相关的,主要是其中的第三项,即“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虽然“能够”但是否
“已经”流入企业的问题。因此,实际工作中最重要是三个方面:一是商品所有权由
谁掌握,在买方还是卖方手里,如所有权已转移到买方手里,而与交易相关的利益没
有或只有一部分流入企业,即没有收到或只收到一部分货款,都实际存在着应收帐款,
因为买方已经可以独立地处置这些商品,而卖方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转移给了买方。二是企业的信用政策和客户的信用状况(等级),企业若未作事先信
用调查或调查不当,盲目地向资金困难的客户赊销产品,必将导致货款长期无法收回,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也无法真正流入企业。三是所签订的销售合同其各项内容(条
款)是否合规,并完整正确。在正常交易的情况下,应收帐款一般不应超过一个月的
备用期限,如果超过一个月没有收回,就要及时分析原因。否则,时间一长,极易产
生坏帐。下面一些例子足以说明这三个方面的问题。
(1)没有按企业规定款到发货而形成应收帐款。某单位委托本公司所属一家进
出口公司代理进口5台X光机,价值13万元,货到上海港报关时委托单位付了5万元贷
款用以支付进口关税和增值税。手续办完后,业务员没有按公司规定,代理进口货物
应在收到全部货款后才能交出货物所有权,错误地认为以前该委托单位有过进出口业
务往来,就轻率地先将提单交给对方提货。事后该单位以各种理由不支付余款,应收
货款8万元至今未收回。分析原因,主要是失去了对进口产品所有权的控制。
(2)交货时缺乏签收制度形成应收帐款。本公司所属一家公司销售给某单位电
熨斗160只,按增值税发票160只作销售入帐,但实际只收到了100只货款。一个月后
财务部发现60只电熨斗6,700元应收帐款尚未入帐,向业务员提出一起去该单位对帐,
但对方只承认收到100只,并称货款已付清。我们提出增值税发票是按160只数量开具
的,但对方辩称是本方多开发票的错误。由于本方没有建立货权发出签收制度,无法
提供有力的货权交割凭证依据,因而这部分应收帐款只能作为坏帐处理。分析原因,
主要是对货权转移的管理不严。
(3)未按规定签订销售合同形成的应收帐款。本公司所属一家房产公司进行库
存房产盘点,发现其中有1套住房有帐面数,但房屋实物已不存在。经查是三年前调
拨给某区房管局作动迁用,由于没有签订销售合同,虽然有完备的实物交割签收手续,
但经与对方交涉仅追回了按现行市价销售的房款,原价与市价差额2.3万元将无法收
回。分析原因,是当年调拨时没有签订销售合同所致。
(4)没有对客户进行必要的信用调查,擅自采取赊销方式形成的应收帐款。本
公司所属一家公司为某建筑单位供应钢材,业务部门在没有调查信用的情况下,未经
经理室批准擅自与该建筑单位约定可在收到货物30天内付款;后又将491吨螺纹钢一
次发给该单位,由于该建筑单位因资金周转困难而缓建,至今有61万元贷款没有收回。
严格地说,上述种种情况,多属非授信的应收帐款,属于企业本身工作中的失误,
不是交易时约定的短期授信的赊销行为。但在会计处理中,除作为应收帐款处理外,
更无他法。但是,类似情况,在企业中又是普遍存在的。针对这样的问题,我们在实
际工作中应作出相应的加强控制管理的对策。
二、应收帐款控制管理办法
(一)事前控制。
(1)财务人员直接参与货权交割过程的监督。也就是每月都应对存货进行金额
和数量的复合盘点。过去财务人员只注意存货的金额盘点数,而忽视实物存在形态的
数量盘点。现在应注意:进库的实物要存在,不进库的要有提货单,以证明其货权在
自己手中。如果不符,要找出原因。如货权已交割的,在财务上不能作为存货,应归
入已售出商品,调整会计帐户处理,作当月销售收入实现,相应增加应收帐款。
(2)确定对每一客户的信用政策。业务部门从争取客户、扩大市场和加强竞争
能力角度考虑,往往允许客户在收到货物后的一段时间内付款,而财务部门要根据客
户的信用状况,分析其付款能力和按时付款的可靠性。向客户提供信用条件,必须由
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经过信用分析,报总经理室批准,业务部门和业务员无权决定。
同时要求采取抵押和担保等自我保护措施。如本公司所属一家公司为本市塑料生产厂
定点供应原材料,经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信用分析后批准给予200万元30天付款的信
用条件,为保证建立长期稳定的购销关系,化解应收帐款风险,该所属公司向银行贷
款200万元,由塑料生产厂提供信用担保。
财务部门必须对每一信用客户建立主要情况档案表,定期跟踪记录收款情况,随
时检查每次赊销与所欠帐款之和是否超过本单位确定的信用额度,记录不能按时收款
的次数,向业务部门提出预警报告,为今后评定客户信用等级和额度提供事实依据,
以减少产生坏帐的风险。
(3)加强销售合同的审查。销售合同的签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贯彻平
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首先应审查合同双方签约者是否都是有权签订销售合同的
法人代表,如由别人代签合同,必须取得有效的委托书或授权委托证明,才能根据授
权范围以委托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其次是销售合同条款的审查,主要是合同标的是
否完整、正确,价格是否合理,违约责任是否明确;最后是销售合同履行的审查,主
要是判断双方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事中控制。
(1)业务部门货权交割过程必须有签收制度,其中一联必须是附在增值税发票
记帐联后面作为会计凭证附件,以备今后查证。
(2)提货单由业务部门开出,必须经财务部门确认收款盖章后才能发货。
(3)实行电脑开具增值税发票单位,开票部门应设在财务部,与业务部门分开,
凭业务部门签发的提单和规定价格开具。开票者应承担复核货款是否入帐的责任。
(三)事后控制。
(1)建立应收帐款催讨制度,要指定人员负责定期寄送对帐单和审查客户回函,
防止应收帐款帐龄超过二年时效期。催讨是为了及时收回货款,对发生合理的收帐费
用,可给予列支企业成本费用。
(2)要学会使用法律手段。如催讨一切手段都难以奏效时,要及时与公司法律
顾问商议对策,发挥律师的专业指导作用,直至提出诉讼。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