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清理”账户核算的稽查
录入时间:2002-03-18
【中华财税网北京03/18/2002信息】 固定资产清理是用来核算企业因出售、报
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出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
收入的会计科目。
在固定资产清理中易出现的偷税问题及正确的账务处理:
1.固定资产清理时领用本企业库存货物,未转出进项税额
例:某商场固定资产清理时用本企业购进的包装箱3个,每个进价1000元,合计
3000元,企业财务人员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3000
贷:包装物 3000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 “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
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该企业将外购的包装物用于固定资
产清理,属于购进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应按税法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计算补
缴增值税。
应补增值税额=3000×17%=510元;
检查后作账务处理:
查补属于本年度的税收:
借:固定资产清理 510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510
查补属于以前年度税收:
借:以前年团员益调整 510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510
如果固定资产清理未结束,将进项税额转入固定资产清理,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清理 510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510
2.固定资产清理中购入专项物资和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已作抵扣
根据财会字[1993]第83号《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企业购入货物及接
受应税劳务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直接用于免税项目以及直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
费的,其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计入购入货物及接受劳务的成本。”对上述问
题,应从“固定资产清理”的借方检查,看其发生额是否是购进的专项物资和应税劳
务,并直接记入“固定资产清理”的借方,同时其进项税额是否也记入了“固定资产
清理”的借方,如果没有记入,看是否记入了“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账户。
例:某商场1998年8月在固定资产清理时,发生了一笔劳务费用支出,金额6000元,
其专用发票注明税款1020元,货款已付。企业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6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20
贷:银行存款 7020
企业于8月作进项税额转出:
借:固定资产清理6肋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600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 “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
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该企业应作进项税额调整处理。
应补增值税额=1020-600=420元;
检查后作如下账务处理:
查补属于本年度税收:
固定资产清理未结束,将进项税额转入固定资产清理,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420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420
固定资产清理已结束,将进项税额转作损益处理,会计分录借记“营业外支出”,
贷方不变。
查补属于以前年度税收:
固定资产清理未结束,将进项税额转入固定资产清理,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清理 420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420
固定资产清理结束,将进项税额转入损益处理,会计分录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
整”,贷方不变。
3.固定资产清理时所耗用水、电、气,其进项税额来作转出处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固定资产清理时所耗用水、电、气等,应
作进项税额转出。对上述问题的检查,应看“固定资产清理”的借方发生额是否属于
上述问题,其进项税额是否作转出处理。
例:某商场1998年5月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耗用经营用水、电、气价款分别为
500元、1000元、2000元。企业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3500
贷:经营费用 3500
该商场固定资产清理属于非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应作转出处理。
应补增值税额=500×6%+1000×17%十2000×13%=460元;
检查后作调账处理:
查补属于本年度税收:
借:固定资产清理 46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60
查补属于以前年度税收:
借:固定资产清理 460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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