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存货偿债进行债务重组的账务处理
录入时间:2002-03-01
【中华财税网北京03/01/2002信息】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
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债务重组的结果是债权人发生债务重组损失而债务人获得
债务重组收益。随着企业改制的深入,企业发生债务重组经济业务的案例将会日益增
多。在此,对以存货偿债进行债务重组的账务处理方式简单加以介绍,以供参考。
1.债务人以存货清偿债务进行债务重组时,应首先确定用于清偿债务存货的公
允价值,然后再确定债务重组收益。即债务人获得的债务重组收益=重组债务的账面
价值-转让存货的公允价值-增值税销项税额(存货是增值税应税项目)。债务人因此
产生的重组收益属于营业外收入,应设置“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科目进行核
算。下面以实例进行说明。
例1:天山公司拖欠超云股份公司的货款达950000元。天山公司财务困难,资金
紧张,短期内确实无法支付所欠货款。经双方协商,天山公司决定以其精密铸件还债,
该批铸件的公允价值为720000元,生产成本为600000元,若超云公司对天山公司的应
收货款计提了坏账准备金30000元,两公司均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均为17%)。
则天山公司应做的会计处理为:
债务重组收益=950000-720000×(1+17%)=107600(元)
应交增值税税金=720000×17%=122400(元)
借:应付账款-超云公司 950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7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224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 107600
同时应结特产品成本
借:产品销售成本 600000
货:产成品 600000
2.债权人接受债务人以存货借债进行债务重组时,根据规定,债权人在账务处
理上也应先确定收到存货的公允价位,然后并确定债务重组损失。即债权人发生的债
务重组损失=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受让存货的公允价值-已提取损失准备-增值税
进项税额(存货为增值税应税项目)。债权人因此发生的损失属于营此外支出,应设置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科目进行核算。
例2:依据上例中的有关资料,超云股份公司对应收天山公司的货款进行了债务
重组。则超云公司应做的账务处理为:
债务重组损失=950000-720000-30000-122400=77600(元)
借:库存商品-产成品 7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22400
坏账准备 30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77600
贷:应收账款-天山公司 950000(aj20020203912)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