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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折让与现金折扣的区别

录入时间:2002-03-01

【中华财税网北京03/01/2002信息】 为准确计量和确认商品销售收入,新的 《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收入》分别对销售折让与现金折扣的有关问题 做出了界定。那么,销售折让和现金折扣在会计实务操作中存在哪些具体不同之处呢? 一、二者实施的目的不同 《企业会计制度》第八十六条和《企业会计准则--收入》中规定:销售折让,是 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在实际操作中主要 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销售企业为鼓励购货客户批量购货,按购货数量的多少,在挂 牌销售价格的基础上给予一定比例的折让。如购货数量达到一百件时,可在挂牌销售 价格的基础上折让1%;达到二百件以上时,可折让2%;达到三百件以上时,可折让 3%;达到一千件以上时,可折让10%等。二是因清仓销售或由于商品过季等原因, 为鼓励客户购货,在原挂牌销售价格的基础上给予一定比例的折让。总之,销售折让 的目的主要是一种促销的手段和措施。而现金折扣是以促使销售商品的价款及时回笼 为目的,而采取的激励客户提前支付价款的手段和措施。如购货方在购货后1个月内 付款折扣为1%;购货后10天内付款,折扣为2%;购货后当即付款,折扣为3%;购 货前10天预付货款,折扣为4%等。因此,《企业会计制度》第八十六条和《企业会 计准则--收入》中将现金折扣定义为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 债务人提供的债务减让。 二、二者实施的依据不同 根据销售折让和现金折扣的不同实施目的,销售折让一般是以购货方购买商品的 数量为依据,购买商品的数量越多,销售折让的比例也就随之增大。而现金折扣是以 购货方支付商品价款的时间为依据,支付价款的时间越早,则现金折扣的比例越高。 三、二者缴纳税金的基数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 条例》第五条的规定,纳税义务人应以销售货物或不动产,提供应税劳务或转让无形 资产等形式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纳税依据。因此,企业采用销售折 让方式销售商品,应以实际收到的商品销售价款为纳税基数。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 关文件规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 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货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 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而现金折扣不属于 对销售商品价款的减让,应按销售商品实际价款的总额为纳税基数,不能减除现金折 扣额。销售商品实行现金折扣时,其纳税基数应为实际收到现金折扣后的销售商品价 款加上现金折扣额之和。 四、二者的会计账务处理方式不同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八十六条规定: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当期费用, 销售折让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收入。因此,当销售折让和现金折扣发生时,应按下 述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1.销售商品的企业以销售折让方式销售商品时,按销售价款减折让额后的余额, 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发票上记录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销项税),按实际收到的价款,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或“银行存款”等 科目;购买商品的企业以销售折让后的价款,借记“物资采购”科目,按发票上记录 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科目(进项税),按支付的全部价款,贷记“银行存款”、 “应付票据”或“应付账款”等科目。 如某企业销售商品一批,销售价款总额为10万元,销售折让率10%,折让后的销 售价款为9万元,增值税税率17%,增值税税额为1.53万元,结算方式为银行承兑汇 票,期限三个月。其账务处理为:贷记“主营业务收入”9万元,贷记“应交税金-应 交增值税”(销项税)1.53万元,借记“应收票据”10.53万元。购货方的账务处理 为:借记“物资采购”9万元,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1.53万元, 贷记“应付票据”10.53万元。 2.销售商品的企业以现金折扣方式销售商品时,按发票上记录的销售价款总额, 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发票上记录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销项税),按实际收到的价款,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或“银行存款”等 科目,按现金折扣额,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购货方按发票记录的销售价款总额, 借记“物资采购”科目,按发票上记录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科目(进项税), 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或“其他货币 资金”等科目,按现金折扣额,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如某企业销售商品一批,销售价款总额为10万元,现金折扣率为10%,现金折扣 额为1万元,折扣后的销售价款为9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增值税税额为1.7万元, 结算方式为银行汇票,银行汇票解付发货。销货方的账务处理为:贷记“主营业务收 入”10万元,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7万元,借记“银行存款” 10.7万元(9+1.7),借记“财务费用”1万元。购货方的账务处理为:借记“物资 采购”10万元,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1.7万元,贷记“其他货币 资金-银行汇票10.7万元,贷记“财务费用”1万元。(aj2002020401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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