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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股买断]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2002-02-22

【中华财税网北京2/22/2002信息】 “期股买断”是中小企业改制中出现的一 种新模式。就是当企业职工无力一次性购买企业全部或大部分资产时,经有权部门批 准可以分期购买,职工在一定期限内分红的大部分所得不以现金支付,而是继续购买 企业股份,最终达到控股地位,完成改制过程。那么“期股买断”应如何进行会计处 理呢?笔者试作简单介绍: 一、职工用现金购买企业资产的会计处理。应借记“现金”科目,贷记“股本— 个人股”科目。由于职工个人经济状况不等。购买的股份也不等,因此,还必须按职 工个人姓名及其购买股份的多少,登记“股本—个人股”明细账户,进行分户核算。 同时,因职工购买的资产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所以,企业还必须将收取的这部分资 金及时上缴给资产管理部门。即国有企业上缴给同级国有资产管理局,集体企业(包 括乡镇企业)上缴给同级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并作借记:“股本一国家股(或集体股)” 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的会计处理。对于上述事项,有的企业只要 进行一次,有的企业则要进行两次或三次,其依据在于企业的改制方案。 二、企业职工分红的会计处理。按照规定:在“期股买断”模式下,职工在一定 期限内分红的大部分所得必须继续用于购买企业资产。其会计处理应是借记“应付股 利”科目,贷记“股本—个人股”科目,并按个人所得股利,登记“股本——个人股” 明细账户。与此同时,还必须作减少相应国家资产或集体资产的会计处理。即借记 “股本——国家股(或集体股)”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并将这部分 资金解缴给同级国有资产管理局或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另一方面,对职工分红的小 部分所得,作借记“应付股利”科目,贷记“现金”科目的会计处理。上述职工分红 的会计处理须在次年年初进行,一般重复1—2个年度,职工就能够达到控股地位,企 业也就完成了“期股买断”模式下的全部会计处理事项。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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