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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返还与其他补助的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2002-02-25

【中华财税网北京2/25/2002信息】 企业税收返还与其他各项补助的会计处理 包括:先征后返的所得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增值税;国家拨入具有专项用途的拨款; 按销量或工作量等,依据国家规定的补贴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对企业税 收返还与其他各项补助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根据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的规定,谈些意 见。 一、税收返还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规定,按照规定实行所得税先征后返的 企业,应当在实际收到返还的所得税时,冲减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借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贷记“所得税”科目。企业收到先征后返的消费税,应于实际收到时,借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企 业收到先征后返的增值税,应于实际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补贴收 入”科目。 企业税收返还进行会计处理时,应注意以下两点:一是虽然企业享受的都是先征 后返税收优惠政策,但不同税种其会计处理方法有所不同。二是注意价内税与价外税 在会计处理上的区别。企业收到先征后返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原计入“主营业务税金 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的价内税,在会计处理上,应于实际收到时,贷记“主 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等损益类科目;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企业应 于实际收到时,直接计入补贴收入,并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其他各项补助的会计处理 其他各项补助,包括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顶用途的拨款,以及按销量或工作量等和 按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 计报表》规定,企业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项用途的拨款,如专项用于技术改造、技 术研究等,以及从其他来源取得的款项。企业应于实际收到专项拨款时,借记“银行 存款”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拨款项目完成后,形成资产的部分,应按实 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同时,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 贷记“资本公积--拨款转入”科目。未形成资产需核销的部分,报经批准后,借记 “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拨款项目完成后,如有拨款结余需上交的,借 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但是,股份有限公司在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时,还应注意其他财会政策法规的不同 要求。如《股份有限公司税收返还等有关会计处理规定》(财政部财会[2000]3号), 对于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项用途的拨款,如专项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股份公司 应于实际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拨款项目完成 后,形成资产的部分,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同 时,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拨款转入”科目。未形成资产需核 销的部分,报经批准后,冲销“长期应付款”科目,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 有关科目;拨款项目完成后,如有拨款节余需上交的,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 记“银行存款”科目。很明显,财会[2000]3号文件的规定与《企业会计制度》的不 同之处,在于采用的会计科目不同。《企业会计制度》增设“专项应付款”科目,用 于核算企业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顶用途的拨款。“长期应付款”科目则被用来核算 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包括采用补偿贸易方式下引 进国外设备款、府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相比之下,《企业会计制度》采 用“专项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更合理、更科学。 《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规定,企业按销量或工作量等,依据国 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应于期末按计算的应收补贴金额,借 记“应收补贴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实际收到补贴时,借记“银行存款” 科目,贷记“应收补贴款”科目。如属于国家财政扶持的项目而给予的其他形式补助, 企业应于收到时,计入补贴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还应注意两点:一是对“补贴收入”科目应按补贴收入项目 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二是期末将“补贴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 科目,结转后“补贴收入”科目应无余额。“应收补贴款”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该 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到的补贴款。(h20020113)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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