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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差异分析

录入时间:2002-01-30

  【中华财税网北京01/30/2002信息】 目前,企业正在进行2001年度所得税 汇算清缴工作,企业财税人员遇到的难题是如何在会计核算基础上准确计算企业所得 税应纳税所得额,为此必须准确把握《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法规方面的差异。 为帮助广大企业做好2001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同时为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提 供一些思路,本文特从所得税计税角度出发,对《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方面 的差异进行了归纳说明。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文件规定中。 2000年12月,财政部在《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和18个具体会计准则、 相关会计核算补充规定基础上制定了《企业会计制度》,并从2001年1月1日起 开始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实施。《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 务会计报告条例》均为企业会计核算的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于2000年下发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并于2001 年1月1日起开始在内资企业中执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和《企业所得税 暂行条例》及其《细则》均为规范企业所得税计税办法的法律性文件。 具体说来,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法规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在计算费用损失时,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差异 按照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放的工资、计提的三项费用、支付的利息、业务招待 费、公益救济性捐赠、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等通过成本费用科目进行核算,固定资 产维修费用也可以计入成本费用。税法则对上述费用分别规定了准予税前列支的依据、 比例、数额,从而在扣除口径上产生差异。 2.在计算费用损失时,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依据的时间不同所产生的差异 (1)股权转让损失,会计制度规定计入投资损失,税法规定扣除的投资损失不 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超过部分可以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2)广告费支出,会计制度规定计入营业费用,税法规定除医药、家电等行业 每一纳税年度内不超过销售收入的8%部分可扣除外,其他行业不能超过2%,超过 部分可以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 3.部分涉税事项的处理方法差异 (1)会计制度规定可以提取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存货跌价 准备、坏账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等;税 法规定除坏账准备及商品削价准备以外,其他准备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2)会计制度规定,按照权益法核算发生的亏损按占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 份额计入投资方的投资损失;税法规定已经发生的投资损失才能在税前扣除。 (3)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改良支出计入固定资产原值,并根据固定资产所 属类别提取折旧;税法规定已经提取折旧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计入递延资产,在不短 于5年内摊销,不得计入原值。 (4)出售职工的住房,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会计制度规定可以计提折旧;税 法规定折旧不得在税前列支。 4.税务处理规定不准扣除项目差异 粮食白酒广告费用支出、非公益、救济性捐赠、罚款支出等,会计制度规定计入 成本费用科目;税法规定不得税前扣除。 5.税收法规对部分准予扣除的项目做了限制性规定差异 企业发生的各种资产损失,会计制度规定计入营业外支出;税法规定需经税务机 关审批后方可扣除。 6.对部分应税收入的规定差异 (1)短期投资利息,会计制度规定冲减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税法规定计入企 业收入总额。 (2)进行债务重组时,对应付款项的差额,会计制度规定计入资本公积;税法 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企业收到的专项拨款核销以后的余额,会计制度规定计入资本公积;税法 规定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指定用途的以外,都要并入应纳税所得额。 (4)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按照完工百分比确认房地产开发收入的实现;税法规 定取得的预收账款预征20%的所得税。 (5)会计制度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外,企业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开办费, 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的当月一次计入当月损益。税法规定,企 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期限内分 期扣除。 (6)会计制度规定,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的企业,应按在被投资企业 所占份额分享或分担被投资企业当年的盈亏,以确认投资收益。税法规定被投资企业 发生的经营亏损,投资方不得确认投资损失。 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法规间存在着上述差异,因此,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要 按照税法规定对会计利润进行调整。因此,准确把握会计处理与税收法规之间的差异 十分重要,否则就可能会影响到企业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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