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两个特殊问题的计算方法
录入时间:2002-01-30
【中华财税网北京01/30/2002信息】 为公平税负、合理计算个人所得税,国家
对纳税人一次性取得数月奖金及月工薪收入波动大的特定行业,制定了特殊计税规定,
比以前计税方法更简捷、更合理。本文对这两个特殊的计税方法作些介绍。
一、一次性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等计税
首先,将该项所得单独视为一个月的工薪收入。其次,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由于
以前各月工薪收入计税时已按税法规定作了必要扣除(扣除额为800元),所以对该奖
金收入原则上不再重复扣除,直接以奖金收入全额做为应纳税所得额。但是,对于纳
税人领取奖金当月的工薪不足800元的,允许将当月不足800元的差额部分从奖金收入
中扣除,对过去数月的不足部分不准补扣。最后确定税率,按下列公式计算税额。
公式1:当月工资超过800元的。
应纳税额=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公式2:当月工资不足800元的。
应纳税额=[奖金收入-(800-当月工资)]×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公式中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均可从个人工薪所得税率表中直接查出。现举例说
明:
例1、王某是某企业的总会计师,12月份工资为1000元,领取年终奖金3000元,计
算王某奖金收入应交个人所得税。
12月份的工资为1000元>800元,按公式1计算:查税率表可知3000元处在税率表
中第三级,适用税率15%,速算扣除数为125元。
应纳税额=3000×15%-125=225(元)
王某12月份的工资收入1000元按税法规定另行正常报税即可。
例2、李某为某企业的技术人员,6月份工资收入700元,领取上半年奖金1000元,
计算李某应交个人所得税。
6月份工资为700元<800元,按公式2计算。从税率表中查出应税所得900元[1000
-(800-700)]处在第二级,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元。
应纳税额=[1000-(800-700)]×10%-25=65(元)
二、特定行业职工工薪所得计税
为照顾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因季节、产量等因素影响,职工的工薪
收入呈现较大幅度波动的实际情况,国家规定这三个特定行业的职工按月预缴税款,
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合计全年工薪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视预
缴情况多退少补。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全年工薪收入÷12-费用扣除标准800元)×税率-速算扣除数]
×12
例:某煤矿工人张某,1998年度各月收入、预缴税款如下,计算1998年应纳个人
所得税:
月 份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合计
工资收入|1000|1100|1200|1000|1200|500|500|600|800|1000|1500|1800|12200
预缴税款| 10 15 20 10 20 0 0 0 0 10 45 75 205
则张某1998年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12200÷12-800)×税率-速算扣除数]×12=[(1016.67-800)
×税率-速算扣除数]×12
查税率表可知(1016.87-800)=216.67在第一级中,即应纳税所得不超过500元,
适用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
应纳税额=(216.67×5%-0)×12=130(元)
由于以前按月预缴了205元,所以应向张某退税:205-130=75(元)。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