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以无形资产清偿债务该如何处理?
录入时间:2002-01-25
【中华财税网北京01/25/2002信息】 债务人以无形资产清偿债务可分为两种情
况:
1.以无形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将债务账面价值转销债务,按无形资产的账
面价值结转无形资产,将债务账面价值扣除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费用等之后的余
额确认为当期损失或资本公积。
2.受让的非现金资产作为无形资产管理的,债权人应按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
付的相关税费,确认无形资产。受让的无形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在重组日可暂不考虑,
待期末与其他资产的减值一并考虑。
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或实际成本:
1. 收到补价的,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
为入账价值。
2. 支付补价的,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作为入账价值。
受让的资产中,除无形资产外,如果还涉及其他非现金资产,则应按无形资产的
公允价值和其他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减值占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重
组债权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以确定无形资产和其他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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