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1-12-14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4/2001信息】 A公司 2000年度新批技术改造投资
项目,投资期两年,项目总投资额 800万元,允许抵免的设备购置金额 600万
元,其中, 2000年购买国产设备金额 200万元(以下称第一次购置),20
01年度购买的国产设备金额 400万元(以下称第二次购置)。若1999年、
2000年、2001年、2002年该企业实现的企业所得税额分别为 100万
元、170万元、150万元、400万元。税务机关查补各年所得税额分别为 3
0万元、10万元、20万元、40万元。如何计算A公司2000年一2002年
各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为了直观地反映上述资料,现编制表格如下:
项目 设备购置或抵免年度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税务机关确认的设备购置总额 200 400
税务机关确认的可抵免所得税额 80 160
本年度购置设备的抵免期限 2000-2004 2001-2005
设备购置前一年度申报的所得税额 100 170
税务机关查补设备购置前一年度所得税 30 10
本年度企业申报所得税额 170 150 400
税务机关查补本年度所得税额 10 20 40
按照财税字[1999]290号及国税发[2000]13号文件规定,对在
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
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企
业每一年度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
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投资额,
可用以后年度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但抵免的期限最长
不得超过5年。对于税务机关查补的企业所得税,应计入查补税款隶属年度投资抵免
的应缴企业所得税基数,但不得计入可抵免的新增企业所得税额。
依据上述规定,A公司在2000年购买的设备200万元允许在2000-2
004年的五年时间内抵免企业所得税80万元(200 ×40%),2001年
购买的设备400万元允许在2001-2005年的五年时间内抵免企业所得税1
60万元(400×40%)。各年度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1)2000年:第一次购置前一年应缴所得税基数=100+30=130
(万元);新增税款=170-130=40(万元)(80(万元),故允许抵免
所得税40万元,剩余40万元可在2001年至2004年内抵扣。
2000年应纳所得税额=申报数-抵免数+查补数=170-40+10=1
40(万元)
(2)2001年:先计算2000年第一次购置尚可抵免的金额。第一次购置
前一年应缴所得税基数=100+30=130(万元);新增税款=150-13
0=2(万元)<上年留待抵免税款40(万元),故只允许抵免所得税20万元,
剩余20万元应在2002至 2004年内抵扣。
然后计算抵免2001年购置设备的抵免额。第二次购置前一年应缴所得税基数
=170+10=180(万元);新增税款=150-18〈0,故不能抵免20
01年度购置设备的抵免额。2001年购置设备应抵免的金额160万元应在 2
002年至2005年内抵扣。
2001年应纳所得税额=申报数一抵免数+查补数=150-20+20=1
50(万元)
(3)2002年:先计算抵免2000年第一次购置设备的抵免额。第一次购
置前一年应缴所得税基数=100+30=130(万元);新增税款=400-1
30=270(元)〉20万元,故允许抵免所得税20万元,至此,2000年购
置设备的应抵免额80万元已全部得到抵免。
然后计算抵免2001年购置的抵免额。第二次购置前一年应缴所得税基数=1
70+10=180(万元);新增税款=400-180=220(万元)>16
0(万元),故可允许抵免第二次购置可抵免的所得税160万元。至此2001年
购置设备的应抵免额160万元已全部得到抵免。
2002年应纳所得税额=申报数一抵免数+查补数=400-(20+160)
+40=260(万元)
这里,特别需要提醒企业注意的是:申报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如上年享
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则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基数为零;如上年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
优惠,则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基数为减税后的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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