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交易会计准则的运用
录入时间:2001-12-10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0/2001信息】 运用非货币性交易准则的前提,是界定出
此项交易是否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易。在支付的补价/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25%的
情况下,即可以运用非货币性交易准则,此时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等于换出资产的公
允价值与支付的补价之和。
界定出一项交易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易后,还要鉴别是否为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准则将非货币性资产分为待售资产和非待售资产两类。待售资产是企业为出售而持有
的非货币性资产,企业持有待售资产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通过销售获利;非待售资产是
企业将其作为劳动手段或劳动对象,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发挥作用,而不是通过
出售而获利的非货币性资产。
一、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在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涉及补价的情况下,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公
允价值孰低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
2.在支付补价的情况下,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孰低与补价之和作
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
3.在收到补价的情况下,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
孰低-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孰低
4.在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情况下,换入各项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入各项资产的
公允价值÷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之和×换出资产帐面价值总额与公允价值总额孰
低
二、不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在不存在补价的情况下,首先考虑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若
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无法确定,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
2.在补价的情况下,首先仍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若换入资产
的公允价值无法确定,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加上补价作为入账价值;若两者都无法确
定,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
3.在收到补价的情况下,首先仍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若换入
资产的公允价值无法确定,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补价作为入账价值;若两者都
无法确定,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
4.不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如果交换行为并没有实现交换的最终目的,还
需再次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易的,在交换最终目的实现之前,按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
换处理。
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易的损益确定
应以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在支付补价时,减去补价;在收到补价时,加上补价)
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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