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制度2001释疑:存货——存货概述
录入时间:2001-10-23
【中华财税网北京10/23/2001信息】 存货是企业重要的流动资产项目之一,其
价值在企业资产中占有较大比重。对存货价值与数量核算的正确与否,对于加强企业
资产的核算和管理,正确确定和计算资产的价值与净损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存货的性质与特点
(一)存货的概念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
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类材料、商品、在产品、
半成品、产成品等。企业在判断上述物资是否属于本企业存货的范围时,应以本企业
对存货是否具有法定所有权为依据,凡是在盘存之日,法定所有权属于本企业的上述
物资,无论其存放何处或处于何种状态,都应纳入本企业存货范围;反之,凡法定所
有权不属于本企业的上述物资,即使尚未远离本企业,也不应该纳入本企业存货范围。
此处需要说明的是,关于代销商品的归属问题。从商品所有权的角度出发,代销
商品在售出以前,所有权属于委托方,受托方只是代对方销售商品。因此,代销商品
应作为委托方的商品处理,但是为了使受托方加强对代销商品的核算与管理,《企业
会计制度》也要求受托方对其受托代销商品在资产负债表的存货中反映,同时,将与
受托代销商品相对应的代销商品款作为一项负债反映。
(二)存货的性质
1.存货是流动资产。存货属于企业在一年或一个经营周期内被销售或耗用的流
动资产。但是,一项资产是否属于存货,除须视其能否在一年或一个经营周期内被销
售或耗用而转换为新的资产外,还须视企业的性质及企业持有该资产的用途而定。几
乎所有的有形资产都可以作为一个或另一个企业的存货,例如,机器设备,在用它进
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中,它是一项固定资产,然而,在生产这种机器设备的企业中,
它则是一项存货。即使是通常被视为固定资产的房屋建筑物,在经营房地产的企业中
也同样是一项存货。
2.存货是非货币性资产。由于货币性资产代表现有资产的购买力或者在未来某
一时期的购买力,所以,货币性资产的现值可以按照预期现金收入的现值计算出来。
而存货销售所能取得的现金数额,受未来价格变动的影响,而且转换为货币的时间也
不确定,故其现值不易预计。
(三)存货的特点
存货与其他资产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1.与无形资产相比,存货具有实物形态。
2.与长期资产相比,存货具有较强的流动性。
3.与货币资产相比,存货具有发生潜在损失的可能性。在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
存货能够规律地转换为货币资产或其他资产,但是长期不能耗用或销售的存货就有可
能变为积压物资或降价销售,给企业造成损失。
二、存货的分类
存货可以按照不同的方法进行分类。正确的分类,有助于加强对存货的管理与核
算。此处仅介绍两种分类方法。
(一)依据企业性质、经营范围,并结合存货用途分类
按企业性质、经营范围,并结合存货用途进行分类,存货通常分为以下三种:
1.制造业存货。制造业存货具体分为:
(1)原材料。原材料是指企业通过采购或其他方式取得的用于制造产品并构成
产品实体的物品,以及取得的供生产耗用但不构成产品实体的辅助材料、修理用备件、
燃料以及外购半成品等。
(2)委托加工物资。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因技术和经济原因而委托外单位代
为加工的各种材料、半成品等。
(3)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是指为了包装本企业产品而储
备的各种包装容器,以及由于价值低、易损耗等原因而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劳动
资料。
(4)在产品及自制半成品。在产品及自制半成品是指已经经过一定生产过程,
但是尚未全部完工,在销售之前还要进一步加工的中间产品或正在加工中的产品。
(5)产成品。产成品是指企业加工生产并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可以对外销售
的制成产品。因此,又可将其称为商品。
原材料、委托加工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等存货,在出售前需经过生产加工
过程,改变其原有实物形态或使用功能。
2.商品流通企业存货。商品流通企业存货主要分为:商品、材料物资、包装物、
低值易耗品等。其中,商品存货是商品流通企业存货的主要组成部分。商品在销售以
前,保持其原有物质形态。
3.其他行业存货。服务企业,如旅行社、饭店、宾馆、游乐场所、美容美发、
照相、修理、中介机构等,既不生产产品也不经销商品。一般仅存有少量物料用品、
办公用品、家具用具等,供业务活动时使用,这些物品也作为存货处理。
(二)按存货的存放地点分类
企业存货按照存放地点可以分为库存存货、在途存货和加工中存货。
1.库存存货。库存存货指已经运达企业、并已验收入库的各种原材料、商品等。
2.在途存货。在途存货是指货款已经支付,正在运输途中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各
种存货。
3.加工中存货。加工中存货是指企业自行生产加工以及委托外单位加工中的各
种存货。
三、存货的计量原则
存货的计量方法根据其所依据的计量基础的不同,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历
史成本为基础,另一类是以非历史成本为基础。从理论上说,存货计价既可以以历史
成本为基础,也可以以非历史成本为基础。目前通行的入账基础主要是历史成本,即
以取得存货时实际耗费的成本作为存货入账价值;以非历史成本为基础,如成本与市
价孰低法,在一定范围或一定程度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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