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制度讲解:借款费用——借款费用的确认、计量和披露(1)
录入时间:2001-10-17
【中华财税网北京10/17/2001信息】 一、借款费用的确认原则
(一)应予资本化的资产范围和借款范围
1.应予资本化的资产范围
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资产范围是固定资产。只有发生在固定资产购置或建造过
程中的借款费用,才能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予以资本化;发生在其他资产(如存货、
无形资产)上的借款费用,不能予以资本化。关于应予资本化的资产范围,有几点需
要说明:所指的固定资产,既包括企业自己购买或建造的固定资产,也包括委托其他
单位建造的固定资产。一旦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就应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
购入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在购入时就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范围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范围为专门借款,即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
借入的款项,不包括流动资金借款等。
(二)具体确认原则
在企业发生的各项借款费用中,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汇兑差额的确认原则
与辅助费用有所不同。分述如下:
1.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汇兑差额的确认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汇兑差额的确认原则为:因
专门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汇兑差额,在符合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
资本化条件的情况下,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该项资产的成本;其他的借款利息、折
价或溢价的摊销和汇兑差额,应当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这里所说的“符合企业会
计制度规定的资本化条件”是指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借款费用允许资本化的期间和资本
化金额的确定方法等方面的规定。例如,虽然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予资本化的借款为
专门借款,但专门借款发生的利息并不是都可以资本化。如要资本化,首先应当满足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关于开始资本化的三个条件,之后还需要与发生在资产上的支出
相挂钩。在这一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暂停资本化的情况,还应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关于
暂停资本化的规定,在中断期间暂停资本化。另外,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停
止资本化。
2.辅助费用的确认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辅助费用确认原则为:因安排专门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
属于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予以资本化;
以后发生的辅助费用应当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如果辅助费用的金额较小,则不管
是否是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均可以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因安排其
他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应当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这条规定有以下几层含义:
(1)因安排专门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之前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予以资本化。具体来说,不论是一次性支付的辅助费用,
如发行债券手续费,还是分期支付的辅助费用如为已借入未划拨款项而按期支付的承
诺费,均应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于实际发生时予以资本化;
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顶定可使用状态之后发生的辅助费用,应当于发生当期确认为
费用。
(2)因安排专门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如果金额较小,根据重要性原则,也
可以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3)因安排除专门借款外的其他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应当于发生当期确认
为费用。例如,安排为生产产品而借入款项所发生的辅助费用,应当于发生当期确认
为费用;又如,安排为开发软件借入款项而发生的辅助费用,也应于发生当期确认为
费用。
二、关于开始资本化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因专门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汇兑差额,
应当在以下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时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这里所指的资产支出只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以支付现
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具体来说:
(1)支付现金是指用货币资金支付固定资产的购置或建造支出。如用现金、银
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等购买工程用材料,用现金支付建造固定资产的职工工资等。
(2)转移非现金资产是指将非现金资产用于固定资产的建造与安装,如将企业
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固定资产的建造,或以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向其他企业换取用于
固定资产建造所需要的物资等。
(3)承担带息债务是指因购买工程用材料等而承担带息应付款项(如带息应付
票据)。企业以赊购方式向供货单位购买工程用物资,由此产生的债务可能带息,也
可能不带息。如果是不带息债务,就不计入资产支出,因为在该债务偿付前不需承担
利息,企业不会因这部分未偿付债务承担借款费用,亦即没有任何借款费用是应当归
属于这部分未偿付债务的。直到企业偿付债务实际发生了资源流出时,才能作为资产
的支出。而对于带息债务来说,情况就不同了。由于企业要为这笔债务付出代价,承
担利息,与企业用银行借款支付资产支出的性质是一样的。因此,带息债务应当作为
资产支出,用以计算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例如,企业于2000年3月1日
采用带息应付票据方式购买了10万元的工程用材料,票据期限为三个月,年利率为
6%,到期还本付息。3月31日编制当月会计报表时,应付票据尚未偿付,则该笔
应付票据本金10万元应作为当月资产支出。如果这10万元是不带息的应付票据或
应付账款,则3月31日编制当月会计报表并计算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时,不
将其作为资产支出。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委托其他单位建造固定资产,则企业向受托单位支付第
一笔预付款或第一笔进度款时,即认为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这一条件是指已经发生了因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款
项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或汇兑差额。例如,企业以发行债券方式筹
集资金来建造一项固定资产,在债券本身可能还没有开始计息时,就为发行债券向承
销机构支付了一笔承销费,即发生了专门借款的辅助费用。此时,应当认为借款费用
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企业会计制度所
指的“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主要是指资产的实体建造活
动,例如主体设备的安装、厂房的实际建造等。但是“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不包括仅仅持有资产、但没有发生为改变资产形态而进
行建造活动的情况。如只购置了建筑用地但未发生有关房屋建造活动就不包括在内。
在上述三个条件同时满足的情况下,因专门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
销或汇兑差额应当开始资本化,只要其中有一个条件没有满足,就不能开始资本化。
例如,企业为购置或建造某项固定资产借入的专门借款已经划入企业账户,即借款费
用已经发生,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工作也已经开始,但由于为建造该项资产所购买的
工程物资款项均未支付,而且这些应付款项都是不带息债务,另外,也没有发生其他
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支出,因而已发生的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尽管是为建造该项
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也不能计入该项资产的成本,只能确认为当期
费用,因为不符合开始资本化的第一个条件。又如,企业已经使用银行存款购买了建
造某项固定资产所需的工程物资,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工作也已经开始,但为建造该
项资产专门借入的款项还没有到位,因此没有发生相应的借款费用,此时,也不能开
始资本化,因为不符合开始资本化的第二个条件。再比如,企业为了建造一项固定资
产已经使用银行存款购买了工程所需要物资,发生了资产支出,为购建该项固定资产
专门借入的款项也已经开始计息,即借款费用已经发生,此时,已经符合了开始资本
化的第一、二个条件,但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还没有开始,即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还没有开始,不符合开始资本化的第三个条件,在这种情况
下,专门借款发生的借款费用也不能开始资本化。
需要注意的是,因安排专门借款而发生的一次性支付的辅助费用,一般不考虑开
始资本化的三个条件,应当在发生时予以资本化,如发行债券的手续费、初始借款手
续费应当在实际支付时予以资本化。
三、关于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企业每期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包括当期应予资本化的利息、借款折价或
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和汇兑差额。
(一)利息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利息资本化金额的确定应与发生在固定资产购建活动上的支
出挂钩。在应予资本化的每一会计期间,因购置或建造某项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利息,
其资本化金额应为至当期末止购置或建造该项资产的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资本化
率;如果借款存在折价或溢价,还应当将每期应摊销的折价或溢价金额作为利息的调
整额,对资本化率作相应调整。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每一会计期间利息的资本化金额=至当期末止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
×资本化率
1.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的确定
上述公式中的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应按每笔资产支出金额乘以每笔资产支出占用
的天数与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之比计算确定。其计算公式为:
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每笔资产支出金额×(每笔资产支出占用的天数/会
计期间涵盖的天数)]
上述公式中的“每笔资产支出占用的天数”是指发生在固定资产上的支出所应承
担借款费用的时间长度。“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是指计算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
额的会计期间的长度。上述时间长度一般应以天数计算,有时考虑到资产支出发生笔
数较多,而且发生比较均衡,为简化计算,也可以月数计算,具体可根据借款费用资
本化金额的计算期和发生的资产支出笔数的多寡而定。以下分别说明:
(1)按月计算资本化金额
如果企业按月计算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则应当以该月中每笔资产支出金额乘
以每笔支出所需要承担借款费用的天数与当月天数之比,计算确定该月累计支出加权
平均数;如果每月资产支出的笔数较多,支出发生比较均衡,为简化计算,也可以每
月月初资产支出余额和当月资产支出的算术平均数之和作为当月的累计支出加权平均
数,即:
累计支出加加平均数=月初资产支出余额+当月资产支出算术平均数
上述公式中的“当月资产支出算术平均数”按如下公式计算:
当月资产支出算术平均数=当月资产支出总额/2
(2)按季、半年或年计算资本化金额
如果企业按季、半年或年计算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应当以每笔资产支出金额
乘以每笔支出所需要承担借款费用的天数与该季(半年或年)天数之比,计算确定该
季(半年或年)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如果资产支出笔数较多,支出发生比较均衡,
为简化计算,也可以月数作为计算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的权数,即以月数作为确定承
担借款费用的时间长度的最小单位。此时可以根据每月月初资产支出余额和每月资产
支出算术平均数之和除以会计期间涵盖的月数,加总计算确定该季(半年或年)累计
支出加权平均数,其计算公式为:
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月初资产支出余额+当月资产支出算术平均数)/会
计期间涵盖的月数
需要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按照该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相应会计
期间的利率(即季利率、半年利率或者年利率),求得该期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企业也可以首先按照每月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月利率计算出每月应予资本化的利
息金额,然后加总得到该季(半年或年度)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以下举例说明上述情况下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的计算方法:
(1)企业按月计算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
例1:风华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从2000年1月1日开始建造一项固
定资产,并为建造该项资产专门从银行借入了500万元的3年期借款,年利率为6
%。资产于2000年4月1日建造完工。为简化计算,假设每月均为30天。
公司在2000年1月-3月间发生的资产支出如下:
1月1日,支付购买工程用物资款项140.40万元,其中增值税进项税额为
20.40万元;
2月10日,支付建造资产的职工工资9万元;
3月15日,将企业的产品用于建造固定资产,该产品的成本为60万元,其中,
材料成本为5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8.50万元,该产品计税价格为100万
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7万元,为生产这些产品所耗用的材料价款及增值税进项税
额已支付;
3月31日,为3月15日用于固定资产建造的本企业产品,交纳增值税8.5
0万元。
公司如按月计算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应根据每月每笔资产支出金额和每笔支
出所需要承担借款费用的天数与当月天数之比,计算每月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
1月份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140.40×30/30=140.40(万元)
2月份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140.40×30/30+9×20/30
=146.40(万元)
3月份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
=140.40×30/30+9×30/30+68.50×15/30+
8.50×0/30=183.65(万元)
(2)企业按季(或半年、全年)计算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
例2:承例1,假设其他条件不变,公司按季计算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公司
应根据2000年第一季度每笔资产支出金额和每笔支出所需要承担借款费用的天数
与当季天数之比,计算第一季度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
公司第一季度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
=140.40×90/90+9×50/90+68.50×15/90
=156.82(万元)
(3)企业按月计算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且资产支出笔数较多、支出发生比
较均衡的情况(简化计算方法)
例3:承例1,假设其他条件不变,公司为建造固定资产而在2000年1月-3
月间发生的资产支出如下:
1月1日,支付购买工程用物资款项35.10万元,其中增值税进项税额为
5.10万元;
1月6日,支付项目设计方案费20万元;
1月15日,支付工程用物资款46.80万元,其中增值税进项税额为6.8
0万元;
1月20日,支付建造该项资产的职工工资2万元;
1月28日,支付工程用料款32.76万元,其中增值税进项税额为4.76
万元;
2月6日,将本公司生产的产品用于工程建设,产品成本为4万元,其中材料成
本为3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0.51万元;该产品计税价格为6万元,增值税销
项税额为1.02万元,为生产这些产品所耗用的材料价款及增值税进项税额已支付;
2月8日,支付项目顾问费2万元;
2月12日,用银行存款购买工程用低值易耗品1.17万元,其中增值税进项
税额为0.17万元;
2月20日,支付建造该项资产的职工工资2万元;
2月28日,交纳2月6日用于工程建设的本公司产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0.5
1万元;
3月10日,支付工程用物资款29.25万元,其中增值税进项税额为4.2
5万元;
3月20日,支付建造该项资产的职工工资5万元;
3月28日,用本企业的产品向外单位换进一批工程用物资,产品成本为30万
元,其中材料成本为2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3.40万元;该产品计税价格为
5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8.50万元,为生产这些产品所耗用的材料价款及增
值税进项税额已支付;
3月31日,交纳3月28日用本企业产品交换工程用物资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5.10万元。
公司按月计算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公司可以根据每月每笔资产支出金额和每
笔支出所需要承担借款费用的天数与当月天数之比,计算每月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
但考虑到每月资产支出的笔数较多,支出发生比较均匀,也可以简化计算,即用每月
月初资产支出余额和每月资产支出算术平均数之和作为当月的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
具体计算如下:
1月份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月初资产支出余额+当月资产支出总额/2
=0+(35.10+20+46.8+2+32.76)/2
=68.33(万元)
2月份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136.66+(4.51+2+1.17+2
+0.51)
=136.66+10.19/2
=141.76(万元)
3月份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146.85+(29.25+33.4
+5.10)/2
=146.85+72.75/2
=183.23(万元)
计算过程见表10-1。
表10-1
月份 月初资产 累计支出 月末资产
支出余额 当月资产支出总额 当月资产支出算术平均 加权平均数 支出余额
(万元) (万元) 数(万元) (万元) (万元)
(1)=上 (4)=(1) (5)=(1)
月 (5) (2) (3)=(2)/2 +(3) +(2)
1 0 35.10+20+46.80+2 136.66/2=68.33 68.33 136.66
+32.76=136.66
2 136.66 4.51+2+1.17+2 10.19/2=5.10 141.76 146.85
+0.51=10.19
3 146.85 29.25+5+33.4 72.75/2=36.38 183.23 219.60
+5.10=72.75
(4)企业按季(或半年、全年)计算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且资产支出笔数较
多、支出发生比较均衡的情况(简化计算方法)
例4:承例3,假设其他条件不变,公司按季计算应予资化的借款费用。公司可
以以2000年第一季度每笔资产支出金额和每笔支出所需要承担借款费用的天数与当
季天数之比,计算第一季度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但考虑到资产支出笔数较多,支出
发生比较均匀,也可以简化计算,即选择以月数(而非天数)作为确定承担借款费用
时间长度的最小单位,根据公式据以计算第一季度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
第1季度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
=∑[(月初资产支出余额+当月资产支出算述平均数)/会计期间涵盖的月数]
=[0+(35.10+20+46.8+2+32.76)/21/3
+[136.66+(4.51+2+1.17+2+0.51)/2]/3
+[146.85+(29.25+5+33.4+5.10)/2]/3
=131.11(万元)
2.资本化率的确定
资本化率应当分别不同情况,按下列原则确定:
(1)为购建固定资产只借入了一笔专门借款,资本化率即为该项借款的利率。
一般来说,在为购建某项固定资产只借入一笔专门借款的情况下,该项借款的利
率即为资本化率,如果这一项专门借款为采用面值发行的债券,则债券的票面利率即
为资本化率。当为购建固定资产专门折价或溢价发行了一笔债券时,此时即使只存在
这一笔专门借款,也不能直接将债券的票面利率作为资本化率,而应重新计算债券的
实际利率作为资本化率。资本化率即实际利率的计算公式为:
资本化率=(债券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当期应摊销的折价或溢价)/债券期初
账面价值×100%
上述公式中的“债券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是指当期按债券的票面价值乘以票面
利率计算得出的利息金额。
上述公式中的“当期应摊销的折价或溢价”是指按实际利率法或直线法计算的折
价或溢价的每期摊销金额。
上述公式中的“债券期初账面价值”是指每期期初债券的账面价值,包括上期应
计的利息和上期应摊销的折价或溢价金额,如果债券是分期付息的,还应扣除分期付
息情况下每期已经支付的利息金额。如果到期还本、分期付息的债券每期应计和支付
的利息均未通过“应付债券”科目核算,则每期期初债券的账面价值中只包括上期应
摊销的折价或溢价。如果企业选择按月份、季度或半年计算一次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
的金额,由于每期需要调整债券期初账面价值,比较繁琐,为简化工作量,也可以采
取按年调整的办法处理,即以每年年初债券的账面价值作为这一年中每期期初债券的
账面价值。
①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折价或溢价
企业选择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折价或溢价时,资本化率按照插值法的计算如下:
例5:企业为建造一项固定资产于2000年1月1日发行3年期债券,票面价
值为10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5%,每年年末支付利息,到期还本,债券发行价
格为900万元(不考虑发行债券的辅助费用)。
每年年末支付的利息=1000×5%=50万元
50×PA(3,r)+1000×PV(3,r) =900
当r=9%时,
50×2.531295+1000×0.772183
=898.74775<900
当r=8%时,
50×2.577097+1000×0.793832
=922.68685>900
用插值法计算如下:
利率 现值
8% 922.6869
r 900
9% 898.7478
(898.7478-900)/(898.7478-922.6869)
=(9%-r)/(9%-8%)
r=8.95%
实际利率为8.95%,则资本化率也为8.95%。
按照插值法计算出实际利率后,可以直接将这一利率作为资本化率,不需要再计
算每期根据这一实际利率应摊销的折价或溢价金额。
②按直线法摊销折价或溢价
如果企业选择按直线法摊销折价或溢价,资本化率的计算如下:
例6:承例5,则发行债券第一年的资本化率为:
资本化率=(50+100/3)/(1000-100)×100%
=9.26%
发行债券第二年的资本化率为:
资本化率=(50+100/3)/(1000-100+50+100/3
-50)×100%
(2)为购建固定资产借入一笔以上的专门借款,则资本化率应为这些专门借款
的加权平均利率。
如果为购建固定资产借入一笔以上的专门借款,在这些借款都没有折价或溢价的
情况下,加权平均利率的计算公式为:
加权平均利率=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
100%
上述公式的分子“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是指企业因借入款项在当
期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
上述公式的分母“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是指各专门借款的本金余额在会计
期间内的加权平均数,其计算应根据每笔专门借款的本金乘以该借款在当期实际占用
的天数与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之比确定。计算公式为:
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每笔专门借款本金×(每笔专门借款实际占用的
天数/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
为简化计算,也可以月数作为计算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的权数。
例7:企业为建造某项固定资产于1999年1月1日专门借入了100万元,
3月1日又专门借入100万元,资产的建造工作从1月1日开始。假定企业按季计
算资本化金额。
在3月31日,企业的第一笔专门借款占用了3个月,第二笔专门借款占用了1
个月,则第一季度“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为:
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100×3/3+100×1/3
=133.3(万元)
如果这些专门借款存在折价或溢价的情况,还应当将每期应摊销的折价或溢价的
金额作为利息的调整额,对加权平均利率即资本化率作相应调整。折价或送价的摊销
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也可以采用直线法。此时,加权平均利率的计算公式为:
加权平均利率=(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当期应摊销的折价或溢价)
/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100%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专门借款中有存在折价或溢价的债券,则该债券的本金
应按每期期初债券的账面价值作为基数进行加权平均,为简化工作量,也可以每年年
初债券的账面价值作为这一年中每期期初的账面金额。
例8:某企业2000年1月1日开始建造一项固定资产,专门借款有两项:
①2000年1月1日借入的3年期借款100万元,年利率为6%;
②2000年4月1日发行的3年期债券2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5%,债券
发行价格为170万元,折价30万元(不考虑发行债券发生的辅助费用)。
假定资产建造从1月1日开始,截至3月31日,计算得出的累计支出加权平均
数为90万元,截至6月30日,计算得出的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为150万元,债
券折价采用直线法摊销。2000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适用的资本化率计算如下:
由于第一季度只有一笔专门借款,资本化率即为该借款的利率,即1.5%
(6%×3/12)。
由于第二季度有两笔专门借款,适用的资本化率为两项专门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
加权平均利率计算如下:
加权平均利率=(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当期应摊销的折价或溢价)
/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100%
={100×6%×3/12+200×5%×3/12+[(200-170)
÷3×3/12]}/(100+170)×100%
=2.41%
3.利息资本化金额的限额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应予资本化的每一会计期间,利息和折价或攫价摊销的资
本化金额,不得超过当期专门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和折价或溢价的摊销金额。如果根
据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资本化率计算得出的利息资本化金额超过当期专门借款实
际发生的利息与折价或溢价的摊销金额之和(或之差)时,以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与
折价或攫价的摊销金额之和(或之差)作为当期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4.利息资本化金额计算举例
例9:承例8,企业在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为:
第一季度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为90万元,则
第一季度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90×1.5%=1.35(万元)
第一季度专门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100×6%×3/12
=1.5(万元)
账务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借款费用 13500
财务费用 1500
贷:长期借款 15000
第二季度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为150万元,则
第二季度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150×2.41%=3.615(万元)
第二季度专门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和折价摊销金额
=100×6%×3/12+200×5%×3/12+30/3×3/12
=6.5(万元)
账务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借款费用 36150
财务费用 28850
贷:长期借款 15000
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25000
--债券折价 25000
(二)辅助费用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企业会计制度所指的应予资本化的辅助费用仅包括为购置或建造某项固定资产的
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即因安排专门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不包括其他借款的
辅助费用,因安排其他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均应在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对于某些
金额不大的专门借款辅助费用,根据重要性原则,也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财务
费用,不予资本化。
简单地说,每期辅助费用的资本化金额就是每期辅助费用的实际发生金额,不与
发生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上的支出相挂钩。
例10:某企业为建造一幢厂房于1999年1月1日按面值发行了1亿元的5
年期债券,年利率为8%,按债券面值的2%支付中介机构手续费200万元,已用
银行存款支付完毕。厂房的建造工作从1999年1月1日开始,建造期为3年。
应予资本化的辅助费用金额=200(万元)
企业支付发行债券手续费的账务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借款费用 20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0
(三)外币专门借款汇兑差额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如果专门借款为外币借款,则在符合开始资本化三个条件后的每一个应予资本化
的会计期间,汇兑差额的资本化金额为当期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所发生的汇兑差
额,不与发生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上的支出相挂钩。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之后所发生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例11:某企业1999年1月1日借入120万美元用于某项固定资产的建造,
年利率为8%,期限为3年。企业从1月1日开始资产建造,当日发生支出60万美
元,当日美元对人民币的汇率为$1=¥8.20。1月31日,汇率为$1=¥
8.25,2月28日,汇率为$1=¥8.27。企业按月计算应予资本化的借款
费用金额,对外币账户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作为折算汇率。
由于1月份的利息费用是在1月31日才计算的,因此1月31日没有产生利息
上的汇兑差额。
1月31日,应予资本化的汇兑差额计算如下:
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的汇兑差额=120×(8.25-8.20)+0
=6(万元)
本期外币借款汇兑差额的资本化金额=6(万元)
账务处理:
借:在建工程--借款费用 60000
贷:长期借款--美元户 60000
2月28日,2月份应予资本化的汇兑差额计算如下:
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120×(8.27-8.25)+120
×8%/12×(8.27-8.25)+0=2.416(万元)
账务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借款费用 24160
贷:长期借款--美元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