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制度讲解:资产——固定资产(1)
录入时间:2001-10-12
【中华财税网北京10/12/2001信息】 一、固定资产的确认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
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
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根据
这一规定,对属于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只规定使用时间一个条件,对不属于生产
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同时规定了使用时间和单位价值标准两个条件。这样规定,可
以不因价格变化引起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调整而调整。另外,一项财产是否属于
固定资产,还要视企业持有这项财产的目的是否为了长期使用,是否为了用于生产经
营来确定。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定义,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固定
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作为进行固定资
产核算的依据。
企业制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预
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应当编制成册,并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
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各方备案,
同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以供投资者等有关各方查阅。企业已经确定并对外报送,或
备置于企业所在地的有关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估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折
旧方法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仍然应当按照上述程序,经批准后报
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
企业固定资产种类很多,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分成不同的类别。企业应当
选择适当的分类标准,将固定资产进行分类,以满足经营管理的需要。
(一)固定资产按经济用途分类,可以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和非生产用固定资产。
生产用固定资产,是指直接服务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的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
是指不直接服务于生产经营过程的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按经济用途分类,可以归类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和非生产经营
用固定资产之间的组成变化情况,借以考核和分析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和利用情况,从
而促进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充分发挥其效用。
(二)固定资产按使用情况分类,可分为使用中的固定资产、未使用的固定资产
和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使用中的固定资产,是指正在使用的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固定资
产。由于季节性经营或修理等原因,暂时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仍属于企业使用中的固
定资产;企业出租给其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以及内部替换使用的固定资产,也属于
使用中的固定资产。未使用的固定资产,是指已完工或已购建的尚未交付使用的固定
资产以及因进行改建、扩建等原因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如企业购建的尚待安装的固
定资产、经营任务变更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等。不需用的固定资产,是指本企业多余
或不适用,需要调配处理的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按使用情况进行分类,有利于企业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便于比较
分析固定资产的利用效率,挖掘固定资产的使用潜力,促进固定资产的合理使用,同
时也便于企业准确合理地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三)固定资产按所有权进行分类,可分为自有固定资产和租入固定资产。自有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拥有的可供企业自由支配使用的固定资产;租入固定资产是指企业
采用租赁方式从其他单位租入的固定资产。
(四)固定资产按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进行综合分类,可分为生产经营用固定资
产、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土
地、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土地,主要是指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因征地而支付的补偿费,应计入与土
地有关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内,不单独作为土地价值入账。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
能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是指企业采取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内,
应视同自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是按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进行综合分类。
由于企业的经营性质不同,经营规模有大有小,对于固定资产的分类可以有不同
的分类方法,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经营管理、会计核算的需要进行必要的
分类。
三、固定资产取得时的入账价值
固定资产取得时的入账价值,包括企业为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的、必要的支出,这些支出既有直接发生的,如支付的固定资产
的价款、运杂费、包装费和安装成本等,也有间接发生的,如应予以资本化的借款利
息和外币借款折合差额以及应予分摊的其他间接费用等。
由于固定资产的来源渠道不同,其价值构成的具体内容也有所差异,固定资产取
得时的入账价值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
(一)购置的不需要经过建造过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包
装费、运输费、安装成本、交纳的有关税金等,作为入账价值。
外商投资企业因采购国产设备而收到税务机关退还的增值税款,冲减固定资产的
入账价值。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
部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三)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
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
如果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比例等于或低于30%的,在租赁开始日,企
业也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五)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
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作为入账价值。
(六)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应收债
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如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
定受让的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
入账价值;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作为入账价值。
(七)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固定资产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
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如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入
账价值。
(八)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
为入账价值。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
(1)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
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
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3.如受赠的系旧的固定资产,按照上述方法确认的价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
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九)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
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十)经批准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账面价值加上发生的运输费、
安装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入账价值。
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中,还应当包括企业为取得固定资产而交纳的契税、耕地占
用税、车辆购置税等相关税费。
四、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是对固定资产由于磨损和损耗而转移到产品中去的那一部分价值
的补偿。固定资产磨损和损耗包括固定资产的实物损耗、自然损耗和无形损耗。其中,
固定资产的实物损耗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其实物形态由于运转磨损等原因发生
的损耗,一般是指机器磨损。固定资产本身结构、质量和使用状况,以及固定资产的
维修情况,对固定资产实物磨损程度起决定性的作用。固定资产的自然损耗,是指固
定资产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发生的腐蚀性损失。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是指固定资产在
使用过程中由于技术进步等非实物磨损、非自然磨损等原因发生的价值损失。
影响固定资产折旧数额大小的因素有四个:一是计提折旧基数。计提固定资产折
旧的基数是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或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一般以
固定资产的原价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选用双倍余额递减法的企业,以固定资产的账
面净值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二是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折旧年限长短直接关系到折旧
率的高低,它是影响企业计提折旧额的关键因素。三是折旧方法。企业折旧方法不同,
计提折旧额相差很大。四是固定资产净残值。固定资产净残值是指预计固定资产清理
报废时可以收回的残值扣除预计清理费用。
为此,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确
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并根据科技发展、环境及其他因素,选择
合理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
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同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
关各方备案,同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以供投资者等有关各方查阅。企业已经确定并
对外报送,或备置于企业所在地的有关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折旧方
法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仍然应按照上述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
各方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一)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
企业在用的固定资产,包括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租出
固定资产等,一般均应计提折旧,但是,房屋和建筑物,不管是否使用,都要计提折
旧。因此,需要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具体范围包括:房屋和建筑物、在用的机器设备、
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工具器具;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和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如果尚未办理
竣工决算的,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
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同时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当期计提的折旧
额和对原折旧额的调整,均作为当期的成本、费用处理。
企业因更新改造等原因而调整固定资产价值的,应当根据调整后价值,预计尚可
使用年限和净残值,按选定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对于接受捐赠旧的固定资产,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
预计尚可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以及企业所选用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采用与自有应计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够合
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
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
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以
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规定单独估价作
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二)计算折旧的方法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
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仍然应按
照上述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是常见的加速折旧方法。其特点是固定资产使用
前期提取折旧多,使用后期提取折旧逐年减少。其中,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时的折旧
率是固定不变的,而计提折旧的基数为固定资产的净值,是逐年变小的,因此计提的
折旧额逐年递减;年数总和法折旧率是逐年降低的,而计提折旧的基数为固定资产原
值减去预计净残值,是固定不变的,因此,计提折旧额也是逐年递减的。
企业在选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时,残值不能从固定资产价值中抵减。因此,
每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额是用两倍于直线法的折旧率去乘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由
于只要该项固定资产仍使用,则其账面净值就不可能被冲销完毕,因此,在固定资产
使用的后期,如果发现使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的折旧额小于采用直线法计算的折旧
额时,就可以改用直线法计提折旧。为了操作方便,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
固定资产,应当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扣除预计残值后的
净额平均摊销。
各类固定资产的原价在各月之间由于新增和报废等原因而有变动,在一个月之中
也有变动,为了一致起见,企业一般应根据月初在用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和月折旧率,
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
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
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
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应提的折旧总额。应提的折旧总额为固定资产原价减去预
计残值加上预计清理费用。
企业按月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借记“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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