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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讲解:资产——投资(5)

录入时间:2001-10-12

  【中华财税网北京10/12/2001信息】 九、投资的期末计价 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应当在年度终了时,对投资逐项进行检查,主要应当做好 几项工作:一是比较投资成本与市价的情况,了解持有投资的账面价值是否反映了实 际的价值;二是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进行综合的评价, 通过评价确定投资的未来可收回金额;三是对已经发生的损失,应当确认损失,计入 当期损益。 (一)短期投资的期末计价 短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内的期末计价方法有以下三种: 1.成本。以成本计价是指,按投资成本入账后直到出售变现前均不调整短期投 资账面价值的方法。按成本计价在投资持有期间内,不确认由于对短期投资进行估价 而产生的未实现损益,直到短期投资出售时,才确认损益。这种方法在中国香港及日 本允许采用。以成本计价的理论依据为:第一,虽然市价可以反映变现能力,但对于 投资者而言,更关心的是投资成本和实际的投资收益,实际的投资收益是投资持有期 间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或利息收入以及处置投资所获得的收入与投资成本的差额;第二, 当企业将某一债权性短期投资作为流动资产看待时,根据重要性原则,投资人不必摊 销其溢价或折价。由于该项投资的可能持有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债券折价或溢价的 摊销对企业报告当期收益总额,即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当市价波动幅度较小,或 短期投资占流动资产的比重不大时,短期投资期末采用成本计价方法是比较合理的。 以成本计价,可使会计期间内企业损益计量比较客观、公正,但在资产计价方面则有 所欠缺。 2.市价。按市价计价是指,在每一会计期末编制会计报表时,短期投资账面价 值按市价调整,并据此反映于资产负债表上的方法。这种方法在中国香港及国际会计 准则中提倡使用。以市价计价的理论依据为:第一,市价代表公允价值,只有市价才 是衡量企业实际可用资金的唯一尺度。特别是对于专业性投资公司,由于其投资在总 资产中所占比重较大,采用市价计价所提供的财务信息更为有用;第二,企业关心的 不是投资项目的成本,而是对他们进行处置时所能得到的现金;第三,投资有别于存 货,通常可以不费力的出售,以市价计价可以反映未来的现金流量,而存货在确认销 售前通常不宜确认其销售利润;第四,将出售的一项短期投资所得的现金存入银行, 与按市价确认的短期投资的价值是相同的,因而应采用市价计价。但是,按市价计价 也存有缺陷:首先,证券市场的价格是起伏不定的,且变动频繁而无规则,报表编制 日的市价,在一定程度上能说明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但并不能真正说明 企业短期投资实际拥有的变现能力;其次,采用市价计价,同样会带来未实现损益的 会计处理问题,而且会造成企业每期损益随着短期投资市价的变动而上下波动。以市 价计价,可使会计期间内企业资产计价较为客观、明确,但在损益计量方面则有所欠 缺。 对未实现的损益,会计处理有两种方法:一是将未实现的收益不确认为当期收益, 作为所有者权益中不可分配的重估价盈余,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一是将市价高于或低 于成本的估价损益均计入当期损益,但会导致与损益确认的实现原则相悖,即收益在 实现之前不予确认,而损失则于客观证据表明已发生时予以确认。 3.成本与市价孰低。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是指,短期投资的市价在购买日以 后减少时,投资成本也应减少到一个较低的价值所采用的一种计价方法。在具体处理 时,当市价低于成本时按市价计价,当市价高于成本时则按成本计价,这种方法在加 拿大、德国、中国台湾、中国香港、法国、国际会计准则等多数国家、地区或组织采 用。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的理论依据为:第一,短期投资作为现金的后备来源, 当市价低于成本时,表明投资者不能按投入的成本转换为现金,投资损失已经发生, 应当在发生跌价的当期确认损失,而不应等到出售时再予入账;第二,由于证券市场 价格的频繁变动且不规则,短期投资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虽然只承认市价下跌, 而不承认市价上涨,似乎有矛盾,但却可以使资产负债表与利润表产生稳健的结果, 更符合谨慎原则。采用这种方法,在资产负债表中,短期投资以成本与市价较低者列 示;在利润表中,市价低于成本的跌价部分的未实现损失列入当期损益。 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的优点在于:第一,符合谨慎原则。在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 计价时,当期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确认为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与谨慎原则相符,在 损益计量方面较为稳健;第二,在期末资产负债表上短期投资以扣除跌价难备后的账 面价值反映,更符合资产的定义;第三,与其他资产的期末计价原则一致,如存货按 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即市价(或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不确认未实现的收 益;市价(或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计提跌价准备。但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也存 在其缺点,表现为:会计理论上的不一致,即对于市价低于成本的部分,确认为损失, 而对于市价高于成本的部分,则不确认收益。这种处理方法在会计理论上存在着不一 致性。 会计制度要求短期投资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理由是:第一,在我国,证券 市场尚不成熟,短期投资用市价计价不一定能够反映企业短期投资期末时的真正价值; 第二,我国资产普遍存在高估现象,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可以避免短期投资高 估;第三,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比较稳健。 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的会计处理程序如下: 1.设置“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作为“短期投资”的备抵。在资产负债表 中,“短期投资”项目按照减去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2.期末,比较短期投资的成本与市价,以其较低者作为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 市价,是指在证券市场上挂牌的交易价格,在具体计算时一般应按期末证券市场上的 收盘价格作为市价。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时,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分别采用 按投资总体、投资类别或单项投资计算并确定计提的跌价损失准备;但如果某项短期 投资比较重大(如占整个短期投资10%及以上),则应按单项投资为基础计算并确 定计提的跌价损失准备。 例15:A企业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其20×1年6月30日短期投 资成本与市价金额如表2-4。 表2-4 20×1年6月30日 单位:元 项 目 成 本     市 价   预计跌价(损)益 短期投资--股票: 股票A 73200 70000 (3200) 股票B 64850 65000 150 股票C 719200 705000 (14200) 股票D 213600 215000  1400 小计 1070850 1055000 (15850) 短期投资--债券: B企业债券 356500 350000 (6500) C企业债券 255000 260000  5000 小计 611500 610000 (1500) 合计 1682350 1665000 (17350) A企业分别按单项投资、投资类别、投资总体计提跌价损失准备 (1)按单项投资计提 应提跌价准备=3200+14200+6500=23900(元) 借:投资收益--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23900 贷: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股票A 3200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股票C 14200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B企业债券 6500 A企业20×1年6月30日“短期投资”账面价值(元): 20×1年6月30日“短期投资”科目账面余额1682350 减: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23900 短期投资账面价值 1658450 (2)按投资类别计提 股票投资应提跌价准备=1070850-1055000=15850(元) 债券投资应提跌价准备=611500-610000=1500(元) 借:投资收益--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17350 贷: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股票 15850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债券 1500 A企业20×1年6月30日“短期投资”账面价值(元): 20×1年6月30日“短期投资”科目账面余额1682350 减: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17350 短期投资账面价值 1665000 (3)按投资总体计提 应提跌价准备=1682350-1665000=17350(元) 借:投资收益--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难备17350 贷: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17350 A企业20×1年6月30日“短期投资”账面价值(元): 20×1年6月30日“短期投资”科目账面余额1682350 减: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17350 短期投资账面价值 1665000 在具体运用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可按公式计算:当期应提取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当期 市价低于成本的金额-“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的贷方余额 如果当期短期投资市价低于成本的金额大于“短期投资跌价难备”科目的贷方余 额,应按其差额提取跌价损失准备;如果当期短期投资市价低于成本的金额小于“短 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的贷方余额,应按其差额冲减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如果当期短 期投资市价高于成本,应在已计提的跌价准备的范围内冲回。 第二,在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时,其成本应按初始投资成本为基础比较。如 果短期投资持有期间获得现金股利或利息而冲减短期初始投资成本的,则应以冲减后 的新的投资成本作为比较的基础。 (二)长期投资期末计价 1.计提减值准备的条件及判断标准 长期投资的价值减值,是指长期投资未来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所发生的损失。 这里的“可收回金额”是指企业资产的出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有和投资到期处 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其中,出售净价是指资产的 出售价格减去所发生的资产处置费用后的余额。 企业会计制度要求,企业应对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定期地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 了时,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变化等原因导致 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账面价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企业持有的长期投资,有的 有市价,有的没有市价,对持有的长期投资是否计提减值准备,可以根据下列迹象判 断。 (1)有市价的长期投资 有市价的长期投资是否计提减值准备,可根据下列迹象判断: ①市价持续2年低于账面价值; ②该项投资暂停交易1年或1年以上; ③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严重亏损; ④被投资单位持续2年发生亏损; ⑤被投资单位进行清理整顿、清算或出现其他不能持续经营的迹象。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判断标准是针对一般情况而言的,即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不 佳,会引起市价下跌,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减值难备,如果期末所持长期投资的市价低 于成本的,应计提减值准备;如果上述计提减值准备的各种迹象存在,但市价并未降 低,甚至还高于成本的,投资企业应按被投资单位实际的财务状况预计未来可收回金 额,并计提减值准备,而不应再按市价计提减值准备。 (2)无市价的长期投资 如果企业所持长期投资是无市价的,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可以根据下列迹象 判断: ①影响被投资单位经营的政治或法律等环境的变化,如税收、贸易等法规的颁布 或修订,可能导致被投资单位出现巨额亏损; ②被投资单位所供应的商品或提供的劳务因产品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 的需求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 ③被投资单位所从事产业的生产技术等发生重大变化,被投资单位已失去竞争能 力,从而导致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如进行清理整顿、清算等; ④有证据表明该项投资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其他情形。 2.计提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 长期投资的减值可以分为暂时性减值和永久性减值,暂时性减值是由于被投资单 位暂时的财务状况不佳,或由于市价发生暂时下跌所产生的减值;永久性减值是在可 预计的未来不可能恢复的长期投资减损。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无论是暂时性还是永久 性的价值减损,均将其减值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在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时,应注意 以下几个问题: (1)长期投资的减值准备应按照个别投资项目计算确定。 (2)如果计提的减值准备,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已确认损失的长期投资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确认的投资损失的数 额内转回。 例16:A企业20×1年1月1日对B企业长期股权投资(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系 以银行存款购买取得的)的账面价值为450000元,持有B企业的股份为7500 0股,并按权益法核算。同年7月5日,由于B企业所在地区发生洪水,企业被冲毁, 大部分资产已损失,并难有恢复的可能,使其股票市价下跌为每股2元。A企业提取该 项投资的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如下: 可收回金额=2×75000=150000(元) 应提减值准备=450000-150000=300000(元) 借:投资收益--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300000 贷:长期投资减值准备--B企业 300000 假如上述对B企业长期股权投资以后市价又回升至每股3元,应将已恢复的金额, 在原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冲回。 应冲回的减值准备=3×75000-150000=75000(元) 借:长期投资减值准备--B企业 75000 贷:投资收益--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75000 十、投资的处置 投资的处置,主要指投资的出售、转让等情形。处置投资,除确认相应的处置损 益外,还需说明以下几个问题: (一)投资跌价(或减值)准备的处理 处置短期投资时,已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是否应同时结转,应视具体情况而 定:如果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按单项投资计提,由于跌价准备与单项投资有着对应关系, 因此,处置短期投资时可以同时结转已计提的该项投资的跌价准备。在按单项投资计 提跌价准备的情况下,如果企业在处置短期投资时未同时结转已计提的跌价准备,也 可以在期末时一并调整;如果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按投资类别或总体计提,由于跌价准 备是按单项投资市价涨跌相抵消后的下跌净额计提的,无法将其分摊至每个单项投资, 因此,处置短期投资时不同时结转已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待 期末时再予以调整。但是,如果涉及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以应收款项换入其他 资产等情形时,已计提的投资减值准备应当一并结转。 处置长期投资时,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应一并结转。 (二)处置时投资成本的结转 处置投资时,其成本根据以下不同情况结转: 1.全部处置某项短期投资时,其成本为投资的账面余额。 2.部分处置某项投资时,应按该项投资的总平均成本确定其处置部分的成本。 (三)部分处置某项投资相关的跌价准备的处理 部分处置某项短期投资时,在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按单项投资计提的情况下,如果 在处置的同时结转已计提的跌价准备,以及部分处置某项长期投资时,则应按处置比 例相应结转已提的跌价(或减值)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按投资类别或投资总体计 提的情况下,可不同时结转已提的跌价准备。 十一、投资划转 企业由于投资目的改变或其他原因,可以将短期投资划转为长期投资。企业是否 可将投资进行划转,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企业管理当局经营策赂的改变,致使改变投资目的。如原为短期股票投资, 投资企业为长期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从而达到控制或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 而将短期投资划转为长期投资等。 (二)企业管理当局投资意图的改变,必须有合理的理由,并经过内部工作程序, 得到企业管理当局的批准,如上市公司必须经董事会批准,一般不能随意改变投资目 的。 (三)通常只有在期末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在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情况下, 才可将短期投资划转为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划转为长期投资时,应按成本与市价孰低结转。计划处置的长期投资不 调整至短期投资,待处置长期投资时按处置长期投资的会计处理进行处理。 十二、委托贷款的核算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委托贷款的核算具有如下特点: 1.单独设置“委托贷款”科目,并在“委托贷款”科目下设置“本金”、“利 息”、“减值准备”等明细科目。 2.委托贷款按期限计提应收利息,增加“委托贷款”科目的账面价值,并确认 投资收益(利息收入)计入损益。但是,如果委托贷款应收利息到期未收回的,立即 将已确认的利息收入予以冲回,并在备查簿中登记冲回的利息金额。其后收回已冲减 利息收入的利息,首先冲减委托贷款本金。 3.期末,检查委托贷款本金的可收回性,如果委托贷款本金的可收回金额低于 其本金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计提的减值准备冲减投资收益。 十三、新旧制度比较 (一)与行业会计制度比较 1.取得债券利息的处理。行业会计制度未规定取得债券投资时,实际支付价款 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的处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实际支付的价 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处理,不构成初始投资 成本。 2.短期投资收到现金股利、利润或利息的处理。行业会计制度规定,短期投资 收到的现金股利、利润或利息,计入当期损益;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作为初始投资成 本的收回,冲减投资成本,不计入当期损益。 3.取得长期债权投资发生费用处理。行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取得长期债权投 资发生的费用计入投资成本,债券溢价或折价中包括这部分费用;企业会计制度规定, 长期债权投资发生的费用计入初始投资成本,并单独核算,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 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计入投资收益;如长期债券投资所发生的费用金额较小的, 可于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在计算债券投资溢价或折价时,不包括相关费用。 4.长期债券投资溢价或折价摊销方法。行业会计制度规定,溢价或折价摊销方 法均采用直线法;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允许采用直线法,也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 5.分期付息债券计提利息的处理。现行会计制度未规定分期付息债券在计提利 息时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分期付息债券在计提利息时,作为流动资产, 计入应收利息。 6.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行业会计制度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核算,未 规定投资企业收到的被投资单位分派的投资前被投资单位实现盈余分配的处理;企业 会计制度规定,投资企业收到的被投资单位分派的投资前被投资单位实现盈余的分配, 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成本处理。 7.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适用范围。行业会计制度规定,投资企业拥有被投 资单位50%以上(外商投资企业为25%)股权的采用权益法核算;企业会计制度 规定,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20%及以上股权的,并且具有重大影响的,采用权 益法核算。 8.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确认投资损益的处理。行业会计制度未规定在采用权益 法核算时,如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净利润中有不属于投资者享有的部分的处理;企业 会计制度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净利润中有不属于投资者享 有的部分,在计算应享有或应分担的投资损益时,应予扣除。 行业会计制度未规定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时,投资企业应确认的投资损失并减记 长期股权投资的最大限度;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 损,以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如果被投资单位以后各期实现净利润,投资企业 应在计算的收益分享额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以后,按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的 金额,恢复投资的账面价值。 9.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行业会计制度未规定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企业会计 制度规定了股权投资差额的计算及摊销原则。 10.股票股利处理。行业会计制度未规定股票股利的处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 企业获得的股票股利不作账务处理,只减少每股成本。 11.期末计价。行业会计制度对投资的期末计价采用成本或账面价值计价;企 业会计制度规定,期末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长期投资按账面价值与可收 回金额孰低计价。 (二)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比较 1.短期投资收到现金股利、利润或利息的处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规定, 短期投资收到的现金股利、利润或利息,计入当期损益;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作为投 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成本。 2.取得长期债权投资发生费用处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取得长 期债权投资发生的费用计入初始投资成本,在计算债券溢价或折价中不包括这部分费 用;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长期债权投资发生的费用计入初始投资成本,并单独核算, 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计入投资收益;如长期债券投资 所发生的费用金额较小的,可于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在计算债券投资溢价或折 价时,不包括相关费用。 3.投资成本。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未将投资成本划分为初始投资成本和新的 投资成本;企业会计制度将投资成本划分为初始投资成本和新的投资成本。 4.以非现金资产投资的处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规定,企业以非现金资产 投资按照公允价值作为投资成本,公允价值与投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减去应交所得 税后的余额,转入资本公积。如果计提减值准备的长期股权投资存有计入资本公积准 备项目的,则计提的减值准备应允冲减原该项投资的资本公积准备项目,不足冲减的 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已确认损失的长期投资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确认 的投资损失的数额内转回,并且首先转回原计入损益的减值,差额部分再恢复原冲抵 的资本公积准备项目。如果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直至处置尚未恢复的,应将处置收入 大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部分,首先恢复原冲抵的资本公积准备项目;如处置收 入大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部分,恢复原冲抵的资本公积准备项目后仍有余额的,再 确认为处置损益。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投资作为非货币性交易处理, 一般情况下,按照投出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5.采用权益法核算确认亏损的处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规定,采用权益法 核算时,“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除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有其他 额外的责任(如提供担保)以外,一般以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考虑到我国 一般企业均负有限责任,对被投资单位提供担保,并不足以说明投资企业应当承担更 多的责任。因此,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 位发生的净亏损,以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 6.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期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规定,股权投资差额的摊 销期限,“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初始投 资成本超过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一般按不超过10年的期 限摊销;初始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一般按不 低于10年的期限摊销”。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期限取消了“一般”, 主要是为减少灵活性,加强规定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期限, “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合同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初始投资成 本超过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 初始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不低于10年的 期限摊销。” 7.委托贷款处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将委托贷款作为投资,分别按短期债 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进行核算。企业会计制度将委托贷款视为投资,但在具体核算 时又有别于短期和长期债权投资。 8.长期投资划转。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规定,“长期投资划转为短期投资时, 应按投资成本与账面价值孰低结转”。为了防止企业随意将长期投资划转为短期投资, 调节企业流动比率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拟处置的长期投资不调整至短期投资,待 处置长期投资时按处置长期投资的规定进行处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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