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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种特殊销售货物行为涉及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录入时间:2001-10-11

  【中华财税网北京10/11/2001信息】 企业的特殊销售货物行为,有的会计上应 作销售收入处理,例如以物易物、以货抵债、以旧换新、以货分配;有的不需要作销 售处理,例如以货投资、以货无偿赠送、以旧固定资产出售或偿债,但按规定都应当 计提增值税和消费税。由于企业经常遇到上述业务,下面着重谈谈这几种特殊销售货 物行为涉及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一、以货投资。依据双方协商的价格,借记“长期投资”科目,按货物实际成本 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产成品”、“生产成本”等科目,同时贷记“应 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其差额记入“资本公积”、“递延税款”科 目。 例: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过协议商定,将原材料A一 批协商作价290000元,实际采购成本230000元,向外地某企业投资。其 正确的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投资 290000 贷:原材料——A 23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2136.75 资本公积11968.38 递延税款5894.87 二、以货分配。企业以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按应分配的利润借记“应付利 润”科目,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产品(商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 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例如:某水泥厂按投资合同规定,支付给投资者水泥300000元,作为分配 利润,货已发出。其正确的账务处理为: 借:应付利润 351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3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 三、以货无偿赠送。企业无偿赠送货物,按规定应缴纳增值税,包括用于奖励或 实物折扣也应视为赠送他人。将货物赠送他人时,应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 “产成品”、“生产成本”、“原材料”等科目,还应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 税(销项税额)”科目。 例:某供销集团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采购成本为100000元的名牌 服装作为开业礼品送给嘉宾。该批服装售价(不含税)130000元。其账务处理 为: 借:营业外支出 122100 商品进销差价30000 贷:库存商品——服装13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2100 四、以旧固定资产销售或偿债。根据文件规定,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 托车、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无论销售者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应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 增值税。对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若不同时具备三个免税条件 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缴纳增值税。若以固定资产出售或偿债缴纳增 值税的,应按出售或偿债的金额计算缴纳,借记“固定资产清理”,贷记“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 例:某化工公司某月将本公司使用过的化工设备出售,此设备售价620000 元(原值为530000元),计提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清理 35094.34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35094.34 五、以物易物。根据国税发(1994)186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采取以物易 物方式销售货物的,应视为销售,按规定纳税。在实际操作中,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 防止企业在账上做手脚,瞒报销售,偷逃税款。(1)若购销双方都是小规模纳税人 或其中一方为小规模纳税人,收到货物时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 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发出货物时,借记“银行存款”、“应付账 款”等科目,贷记“产品(商品)销售收入”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 税”科目。(2)若双方都是一般纳税人,在发出货物时应向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收到货物时,借记“原材料”、“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 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发出货物时,借记“银行存款”“应 付账款”等科目,贷记“产品(商品)销售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 项税额)”等科目。若业务有差额,则记入“应收账款”或“应付账款”等科目。 例:某空调厂用自产的空调150台,每台空调售价2500元(不含税)换取 某县空调配件厂的配件一批,价值350000元(不含税),作为生产用原料,双 方均为一般纳税人。其账务处理应为: 收到货物时, 借:原材料——配件 3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9500 贷:银行存款409500 发出货物时: 借:应收账款——某空调配件厂29250 银行存款409500 贷:产品销售收入37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3750 六、以货抵债。企业以货物抵债,应视同销售行为,在账务上作销售处理。借记 “应付账款”科目,贷记“产品(商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贷 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例:某摩托车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某公司商定,以摩托车60辆,单价4 680元(含税)来抵偿拖欠的货款280800元。其账务处理为: 借:应付账款——某公司280800 贷:产品销售收入24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0800 七、以旧换新、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文件规定: “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但对 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计算缴纳增 值税。”按旧货物作价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新货物的销售 价格减去旧货物作价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产品(商品) 销售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例:某商业公司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将旧冰箱统一作价为1000元/ 台,新冰箱每台售价为3000元(不含税)。当月采取该方式销售冰箱50台。其 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125500 库存商品——旧冰箱50000 贷:商品销售收入1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0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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