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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辅导:新旧企业会计准则比较

录入时间:2001-09-28

  【中华财税网北京09/28/2001信息】 今年初,财政部发布了经过修订的《现金 流量表》、《债务重组》、《投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及《非倾向性交易》等五个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后的准则成为近期会计考试的热点, 本版推出此文,希望考生对此有个全面的比较和认识。 今年初,财政部发布了经过修订的《现金流量表》、《债务重组》、《投资》、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及《非倾向性交易》等五个企业会计准 则。通过对这些会计准则的修订,加强了对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的规范,有助于提高 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现对这五个准则修订前后的内容变化进行比较,以利于对准则 的理解和执行。    一、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    从右表可看出,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简化和调整了经营 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项目。    1.对经营活动流入的现金项目,新修订的《现金流量表》:(1)取消了“收到的 租金”项目和“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退回的增值税款”项目,将企业销售商品、 提供劳务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并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中; (2)将“收到的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返还”项目改为“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 反映企业按规定收到的增值税、所得税等税费的返还。    2.对经营活动流出的现金项目,新修订的《现金流量表》:(1)取消了“经营租 赁所支付的现金”项目、“支付的增值税款”项目和“支付的所得税款”项目,企业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实际支付的增值税,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 反映;(2)将“支付的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税费”项目改为“支付的各项税 费”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上交税务部门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税费。    3.对投资活动流入的现金项目,新修订的《现金流量表》将“分得股利或利润 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和“取得债券利息收入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合并在“取得投资收 益所收到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4.对投资活动流出的现金项目,新修订的《现金流量表》将“权益性投资所支 付的现金”项目和“债权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合并在“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 目中反映。    5.对筹资活动流入的现金项目,新修订的《现金流量表》将“吸收权益性投资 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和“发行债券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合并在“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 金”项目中反映。    6.对筹资活动流出的现金项目,新修订的《现金流量表》:(1)取消了“发生筹 资费用所支付的现金”项目、“融资租赁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和“减少注册资本所支 付的现金”项目;(2)将“分配股利或利润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偿付利息所支付 的现金”项目合并在“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7.对净利润进行调节的项目,新修订的《现金流量表》:(1)将“计提的坏账准 备或转销的坏账”项目改为“资产损失准备”项目,主要将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 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考虑在内,扩大了原项目的范围; (2)增加了“长期待摊费用摊销”项目、“待摊费用”项目和“预提费用”项目;(3) 取消了“增值税净额”项目,增值税有关内容分别在“经营性应收项目”和“经营性 应付项目”中反映。   主要内容:   经营活动流入的现金:    修订前: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不包括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扣除因 销货退回支付的现金);   (2)收到的租金;   (3)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退回的增值税款;   (4)收到的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返还。    修订后: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收到的税费返还。   (3)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流出的现金:   修订前:   (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不包括能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进项税 额,扣除因购货退回收到的现金)   (2)经营租赁所支付的现金;   (3)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4)支付的增值税款(不包括不能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进项税额);   (5)支付的所得税款:   (6)支付的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税费。   修订后:   (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3)支付的各项税费;   (4)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流入的现金:   修订前:   (1)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2)分得股利或利润所收到的现金;   (3)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所收到的现金;   (4)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到的现金净额(如为负数应 作为投资活动现金流出项目反映)。 修订后:   (1)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2)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4)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流出的现金:   修订前:   (1)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2)权益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3)债权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修订后:   (1)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2)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3)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流入的现金:   修订前:   (1)吸收权益性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2)发行债券所收到的现金;   (3)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修订后:   (1)吸收投资所收到现金;   (2)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3)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流出的现金:   修订前:   (1)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2)发生筹资费用所支付的现金;   (3)分配股利或利润所支付的现金;   (4)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5)融资租赁所支付的现金;   (6)减少注册资本所支付的现金。   修订后:   (1)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2)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3)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对净利润进行调节的项目:   修订前:   (1)计提的坏账准备或转销的坏账;   (2)固定资产折旧;   (3)无形资产摊销;   (4)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投资的损益;   (5)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6)财务费用;   (7)投资损益;   (8)递延税款;   (9)存货;   (10)经营性应收项目;   (11)经营性应付项目;   (12)增值税净额。   修订后:   (1)资产损失准备;   (2)固定资产折旧;   (3)无形资产摊销;   (4)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5)待摊费用;   (6)预提费用;   (7)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益;   (8)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9)财务费用;   (10)投资损益;   (11)递延税款;   (12)存货;   (13)经营性应收项目;   (14)经营性应付项目。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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