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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资产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2001-09-27

  【中华财税网北京09/27/2001信息】 一、递延资产不符合资产的属性 递延资产指其本身没有交换价值,不可转让,一经发生就已消耗,但能为企业创 造未来经济收益并能从未来的会计期间抵补的各项支出。该定义强调了递延资产是对 特定主体而言的,没有流通性,是一项已发生的费用,产生的效益体现在以后的会计 期间,必须用未来收入补偿,是一项待摊销的费用。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 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可见资产必须具有三项属性:①有可能提 供未来经济效益;②为企业所有或控制;③必须是过去的交易或事项确定的结果。 从递延资产的定义分析,虽然它完全符合第③项属性,是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 成的确定的结果,但它所带来的未来经济效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不完全符合第① 项属性;并且递延资产“一经发生就已消耗”,是一项“沉没成本”,而不会像其他 的资产那样能够被企业“拥有或控制”,完全不符合第②项属性,所以,从定义的角 度出发,递延资产不该列示为资产项目。 再者,分析新的《企业会计制度》,不难看出资产负债表在资产项目的列示上有 了很大的改动。尤其是“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和“递延税项”三个项目。 由于在资产项目下除了这三个项目外都是按照谨慎性原则根据现时可收回净值列示, 而这三项却是遵循递延程序的结果,并不符合资产的定义,因此它们都虚增了资产, 所以从提供有用会计信息的角度出发,我们也应该将递延资产排除在资产之外。 二、递延资产的会计处理 递延资产的存在,是由于遵循配比原则,运用权责发生制中一项特殊程序—— “递延”的结果。由于利润决定时不是按资产/负债观,而是按收人/费用观,首先 满足配比的要求,保证损益表的可靠性与相关性,这样基于递延程序所产生的某些借 方余额账户,无论其是否符合资产的定义,都要放到资产负债表的借方反映。虽然 “递延”是正确的,但是如前所述,递延资产不符合资产的定义,在递延程序中产生 的某些借方余额账户不一定非要放在借方的资产项目下,完全可以放到贷方的所有者 权益项目下作为权益的减项,这样既不会虚增资产,保证资产的质量,提高了报表的 有用性,又可以满足递延的需要。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取消“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账户,增设“待摊负权益”账户,核算除 开办费外的所有递延的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预付保险费、固定资产修理费用、 一次购买印花税票需分摊的数额等,以及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摊销期在1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等。在“递延负权益”账户下按费用的种类设置明 细账,进行明细核算。企业在发生递延性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 行存款”等科日。在费用所涉及的期间内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制造费用”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若本科目下应摊销的项目不能再为企业带来利益,则应将摊余 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各种已支出但尚未摊 销的费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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