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不抵债子公司的合并处理
录入时间:2001-09-27
【中华财税网北京09/27/2001信息】 资不抵债控股子公司是指母公司实际控制
的某年度或累计未弥补的亏损超过股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的数额,致
使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财政部印发的《合并报表暂行规定》规定:“非持续
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不包括在合并报表之内。”但持续经营的所有者
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母公司对该企业的控制权依然存在,就应该进行合并报表
处理。
一、长期投资损失的核算
关于母公司对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当年亏损的会计处理问题,尽管我国
《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中规定:“属于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的净亏损而影响的所有
者权益的变化,投资企业应按所持表决权资本的比例计算应分担的份额,减少长期投
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企业发生的净亏损,除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有其他额外的责任(如提供担保)以外,一般以投资的账面价值
减计至零为止”。但该规定未能完善地揭示母公司的额外责任,忽略了母子公司之间
的控制与被控制关系,资不抵债子公司的决策所带来的风险理应由母公司承担。此外,
基于这种决策,母公司很可能要承担一定的额外责任(如举借新债所承担的担保义务)。
现举例说明:
A公司于1996年1月1日以4000万元购入B公司发行的股票,该项投资占B公司有表
决权的资本的80%,购买日B公司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如下:股本5000万元.资本
公积50万元,盈余公积50万元,未分配利润-100万元。1996年B公司净亏损7000万元,
1997年净亏损1000万元(假设A公司除原始投资外,不再对B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根据资料,A公司应作如下处理:
①1996年1月1日投资时: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投资成本)4000万元;贷:
银行存款4000万元。
②1996年12月31日。确认应承担的B公司的损失:借:投资收益6000万元;贷:
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损益调整)4000万元,预计负债--为B公司负担2000万元。
③1997年12月31日,确认应承担的B公司的损失1000万元:借:投资收益1000万
元;贷:预计负债--为B公司负担1000万元。
如果1997年盈利5000万元,则处理为:借:预计负债2000万元,长期投权投资
--B公司(损益调整)2400万元[(5000-2000)×80%];贷:投资收益4400万元。
在上述会计处理中,母公司确认子公司的净亏损而减记“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
值至零为止,这与投资准则规定相同。所不同的是,除了已经确认为损失而冲减“长
期股权投资”的亏损额外,母公司还应确认剩余的由母公司承担的部分。国际会计准
则第27号(IAS27)第27条规定:“在予以合并的附属公司中,少数股东应占的亏损额
超过少数股东由约定义务并且由能够弥补的亏损以外的部分,应冲减多数权益”。子
公司的少数股东一般都以出资额为限,而母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为了让所有者权益
为负的子公司继续经营,不得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或有损失、或有负债。IAS27还规定
“如果子公司此后报告利润,所有的这类利润均应分配给多数股东,直至以前由多数
股东承担的少数股东的亏损额已回收为止”。上例中由于B公司1996年亏损7000万元,
使其所有者权益出现负数,B公司少数股东以其股权5000×20%承担了1000万元亏损;
剩余的6000万元由A公司承担,而其投资只有4000万元,故将不足部分2000万元暂记
入“预计负债”科目,以表示母公司可能承担的额外的最大债务。1997年继续亏损则
母公司继续记投资亏损,若该年度盈利,则应冲回预计负债;如有剩余,则按母公司
的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收益,并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账面价值。
该处理方法可以充分体现母公司对于公司控制权上的风险,而且可以不必同时按
投资准则的要求设置备查登记簿登记尚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从上面例子的分析,显
然可以看出,若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为正数,则满足等式: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
资的投资成本=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数额×母公司持股比例;若为负数,则该数额就是
母公司计入的预计负债。
二、合并报表的编制
基于购买法下母公司理论,应消除集团内部所确认的子公司的损失,对于集团外
部的少数股东,应以其积累的少数股东权益为限确认其负担的最大亏损额。若以后年
度扭亏为盈使子公司所有权为正数,则应先对母公司所承担子公司的超额亏损进行抵
销,而后净剩余的盈利按比例确认少数股东权益,并对母公司与子公司的长期投资进
行抵销。现就上例编制抵销分录:
1.1996年12月31日:
①抵销A公司的长期投资:借:股本5000万元,资本公积50万元,盈余公积50万
元;贷:未分配利润10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4000万元、少数股东权益1000万元。
②抵销A公司确认的B公司损失:借:长期股权投资4000万元,预计负债2000万元;
贷:投资收益6000万元
③确认B公司少数股东对亏损的承担:借:少数股东权益1000万元;贷:少数股
东收益1000万元。
2.1997年12月31日:
①同1中分录①。
②抵销1996年度A公司确认的投资损失及少数股东承担的数额:借:长期股权投
资4000万元,预计负债2000万元,少数股东权益1000万元;贷:年初未分配利润7000
万元。
③抵销1997年度A公司确认的投资损失:借:预计负债1000万元;贷:投资收益
1000万元。
若1997年,B公司盈利5000万元,则借:投资收益4400万元;贷:预计负债2000
万元,长期股权投资2400万元。借:少数股东收益600万元;贷:少数股东权益600万
元。
以上分录不难看出,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小于0时,勾稽关系“少数权益=所有
者权益×少数股权比例”被打破。1996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少数股权为0,所有者
权益×少数股权比例=-2000×20%=-400万元,其原因是所有者权益-200万元由A
公司承担,这正是持续经营资不抵债子公司的特殊性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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