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指定辅导教材:会计(49)
录入时间:2001-09-19
【中华财税网北京09/19/2001信息】 第十二章 中期财务会计报告
第一节 中期财务会计报告概述
一、中期财务会计报告概念
中期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包括涵盖一个中期的一套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中期,
是指短于一个会计年度的会计期间。例如,我国上市公司除了对外提供年度财务会计
报告外,还应当对外提供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同时,证券监管部门又鼓励上市公司
提供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都属于在年度中间对外提供的财
务会计报告,即均为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又如,我国一般企业通常需向有关方面提供
月度会计报表,月度会计报表也属于中期财务会计“报告的组成部分。
通常情况下,企业应当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以反映企业在年末或者本年度内
有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和现金流量的增减变动情况。但是,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只能待年度终了后的一定期间内才能对外提供,在我国,上市公司
的年报通常在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对外提供,此时很多信息已经时过境迁,对于会计
信息使用者而言已不具有用性。会计信息使用者要求企业提供及时、可靠、相关的会
计信息,以便于投资、筹资等决策。因此,在年度中间的某一中期,为会计信息使用
者提供一个中期的信息,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了解企业的中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的情况,为其决策提供有用的信息。
二、中期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
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会
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而会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月度、季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会计报表
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因此,半年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通常包括资产
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等内容,而月度、季度中期财务会
计报告通常仅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但是,中期财务会计报表所提供的信息通常少于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规
定,我国企业同时在境内和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公司,如果境外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
中期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与境内规定的不一致,应遵循报告内容从多不从少、报告披
露时限从短不从长、报告要求从严不从宽的原则办理,并应在同一时间公布中期财务
会计报告。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