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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指定辅导教材:会计(39)

录入时间:2001-09-19

  【中华财税网北京09/19/2001信息】 第十章 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一节 收 入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追求利润最大化已成为企业经营的重要目标之一。收入是利 润的来源,因此,获取收入也是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最为主要的目标之一,通过获得 的收入补偿为此而发生的支出,以获得一定的利润。本章所述的收入主要指营业收入。 收入可以有不同的分类。按照收入的性质,可以分为商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和 提供他人使用本企业的资产等而取得的收入等。按照企业经营业务的主次分类,可以 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不同行业其主营业务收入所包括的内容也不同, 工业性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销售商品、自制半成品、代制品、代修品、提供 工业性作业等所取得的收入;商品流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所取得 的收入;旅游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客房收入、餐饮收入等。主营业务收入一 般占企业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大,对企业的经济效益产生较大的影响。其他业务收入主 要包括转让技术取得的收入、销售材料取得的收入、包装物出租收入等。营业收入中 的其他业务收入,一般占企业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小。在会计核算中,对经常性、主要 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单独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对非经常性、兼营业务交易 所产生的收入单独设置“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进行核算。 收入的确认实际上是指收入在什么时候入账,并在利润表上反映。我国收入准则 及建造合同准则根据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建造合同等分别规 定了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一、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企业销售商品时,如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即可以确认为收入: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风险主要指商品由 于贬值、损坏、报废等造成的损失;报酬是指商品中包含的未来经济利益,包括商品 因升值等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如果一项商品发生的任何损失均不需要本企业承担, 带来的经济利益也不归本企业所有,则意味着该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已移出该 企业。判断一项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已转移给买方,需要视不同情况 而定: 1.大多数情况下,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的转移伴随着所有权凭证的转移或实 物的交付而转移,例如大多数零售交易。 2.有些情况下,企业已将所有权凭证或实物交付给买方,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 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企业可能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保留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 报酬: (1)企业销售的商品在质量、品种、规格等方面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又未 根据正当的保证条款予以弥补,因而仍负有责任。如,A企业于5月21日销售一批商 品,商品已经发出,买方已预付部分货款,余款由A企业开出一张商业承兑汇票,已随 发票账单一并交付买方。买方当天收到商品后,发现商品质量没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立即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与A企业交涉,要求A企业在价格上给予一定的减让,否则买 方要求退货。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A企业仍未采取任何弥补措施。此项销售表明, 尽管商品已经发出,发票账单已交付买方,也已收到部分货款,但由于双方在商品质 量的弥补方面未达成一致意见,买方尚未正式接受商品,商品可能被退回。因此,商 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仍留在A企业,A企业此时不能确认收入,收入应递延到 已满足买方要求并买方承诺付款时予以确认。 (2)企业销售商品的收入是否能够取得取决于买方(代销方或受托方)销售其 商品的收入是否能够取得。如上述A企业采用代销商品方式销售,代销的特点是受托方 只是一个代理商,委托方将商品发出后,所有权并末转移给受托方,所有权上的风险 和报酬仍在委托方,与受托方无关。只有当受托方将商品售出后,商品所有权上的风 险和报酬才移出委托方。因此,在代销情况下,委托方应在受托方售出商品,并取得 受托方提供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3)企业尚未完成售出商品的安装或检验工作,且此项安装或检验任务是销售 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某电梯生产企业销售电梯,电梯已发出,发票账单已交付 买方,买方已预付部分货款,但根据合同规定,卖方负责安装,卖方在安装并经检验 合格后,买方立即支付余款。在这种情况下,电梯发出并不表示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 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买方,企业仍需对电梯进行安装,安装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一些不 确定因素,阻碍该项销售的实现。因此,只有在安装完毕并检验合格后才能确认收入。 (4)销售合同中规定了由于特定原因买方有权退货的条款,而企业又不能确定 退货的可能性。如,某企业为推销一项新产品,规定凡购买该产品者均有一个月的试 用期,不满意的,一个月内给予退货。在这种情况下,该企业尽管已将商品售出,也 已收到价款,但由于是新产品,无法估计退货的可能性,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 实质上并未转移给买方,该企业在售出商品时不能确认收入。只有当买主正式接受商 品时或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 如果企业只保留所有权上的次要风险,则销售成立,相应的收入应予以确认。如, 卖方仅仅为了到期收回货款而保留商品的法定产权。这表明,销售中其他重大不确定 因素已不存在,货款的收回也由于保留了商品的法定产权而得到了相当的保障,买方 为了取得法定产权,一般会支付货款。因此,可以认为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 经转移,卖方可以确认收入。再如,在零售交易中,零售企业一般会承诺,顾客对购 买的商品不满意可以退货。但零售企业一般能根据过去的经验及其相关因素,合理估 计未来的退货量,不会存在重大的不确定因素,此时可以认为企业已转移了所有权上 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相关的销售收入应予以确认。 3.有些情况下,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但实物 尚未交付。这时应在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时确认收入,而不管实物是否交 付,如交款提货就属于此类例子。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 品实施控制c企业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后,如仍然保留通常与 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或仍然对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则此项销售不能成立, 不能确认相应的销售收入。 如企业对售出的商品保留了与所有权无关的管理权,则不受本条件的限制。例如, 房地产企业将开发的房地产售出后,保留了对该房产的物业管理权,由于此项管理权 与房产所有权无关,房地产销售成立。企业提供的物业管理应视为一个单独的劳务合 同,有关收入确认为劳务收入。 (三)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间接流入企 业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在销售商品的交易中,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即为销售商品 的价款。销售商品的价款能否有把握收回,是收入确认的一个重要条件。企业在销售 商品时,如估计价款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即使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均已满足,也不应 当确认收入。 企业在判断价款收回的可能性时,应进行定性分析,当确定价款收回的可能性大 于不能收回的可能性时,即认为价款能够收回。一般情况下,企业售出的商品符合合 同或协议规定的要求,并已将发票账单交付买方,买方也承诺付款,即表明销售商品 的价款能够收回。如企业判断价款不能收回,应提供可靠的证据。 (四)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收入能否可靠地计量,是确认收入的 基本前提,收入不能可靠地计量,则无法确认收入。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售价通常已 经确定,但销售过程中由于某种不确定因素,也有可能出现售价变动的情况,则新的 售价未确定前不应确认收入。 根据收入和费用配比原则,与同一项销售有关的收入和成本应在同一会计期间予 以确认。因此,成本不能可靠计量,相关的收入也不能确认,即使其他条件均已满足, 也不能确认收入。 企业销售商品应同时满足上述4个条件,才能确认收入。任何一个条件没有满足, 即使收到货款,也不能确认收入。为了单独反映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 成本,企业应设置“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科目 进行核算。“发出商品”科目核算一般的销售方式下,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 的商品成本;“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核算企业在委托其他单位代销商品的情况下, 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收入的商品成本;“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核算分期收款销 售的企业,在采用分期确认收入的方法时,已经发出但尚未结转的商品成本。企业对 于发出的商品,在确定不能确认收入时,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借记“发出商品”、 “委托代销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期末,“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的余额, 应并入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反映。 例1:A企业19×3年3月份销售一批产品给B企业,按照合同约定,产品的销 售价格为40万元,增值税率17%,产品品种和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提供,产 品已经发出,并收到了B企业开出、承兑3个月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该批产品的实际 成本为22万元。在这项交易中,A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产品品种和质量发出产品,B 企业已将购入的商品验收入库,并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承诺在3个月后付款。按照 销售成立的标志,该项销售已经成立,A企业已将售出产品上的所有风险和报酬转移给 B企业,并不再对该批产品实施管理权和控制权。营业收入是可以计量的,即按照合同 约定的销售价格确定,同时,该批产品的实际成本已经确定。满足这些条件后,应确 认营业收入的实现。A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票据 468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8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20000  贷:库存商品 220000 例2:A企业于5月2日以托收承付方式向B企业销售一批商品,成本为4000 0元,增值税发票上注明:售价60000元,增值税10200元。A企业在销售时 已知B企业资金周转发生暂时困难,但A企业考虑到为了促销以免存货积压,同时B企业 的资金周转困难只是暂时性的,未来仍有可能收回货款,因此,仍将商品销售给了B企 业。由于此项收入目前收回的可能性不大,A企业在销售该商品时不能确认收入。应将 已发出商品成本转入“发出商品”科目。假设A企业就销售该批商品的纳税义务已经发 生,A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发出商品 40000   贷:库存商品 40000 同时,将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转入应收账款: 借:应收账款--B企业(应收销项税额)102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00(注) 注:假设销售该商品的纳税义务尚未发生,则不作该笔分录,待纳税义务发生时 再作应交增值税的分录。 假如12月4日A企业得知B企业经营情况逐渐好转,B企业承诺近期付款,A企业 可以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B企业 6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0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00   贷:发出商品 40000 12月4日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70200   贷:应收账款--B企业 60000     应收账款--B企业(应收销项税额) 10200 例3:A企业1997年出租包装物,取得租金收入200元,包装物的成本1 50元(包装物成本在出租时一次转入销售成本)。租金收入已存入银行(不考虑相 关税费)。A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2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00 借:其他业务支出 150   贷:包装物 150 商品销售收入的金额应根据企业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确定,无合同或 协议的,应按购销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确定。企业在确定商品销售收入时,不考虑各 种预计可能发生的现金折扣。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发生当期财务费用。 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有时会代第三方或客户收取一些款项,如企业代国家收 取增值税,旅行社代客户购买门票、飞机票等收取的票款。这些代收款应作为暂收款 记入相关的负债类科目,不作为企业的收入处理。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商品销售可以按以下原则确认收入: 1.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销售。在这种销售方式下,购买方在接受交货以及安 装和检验完毕前一般不应确认收入,但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或检验是为最终确定 合同价格而必须进行的程序,则可以在商品发出时,或在商品装运时确认收入。 2.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如果企业能够按照以往 的经验对退货的可能性作出合理估计的,应在发出商品时,将估计不会发生退货的部 分确认收入,估计可能发生退货的部分,不确认收入;如果企业不能合理地确定退货 的可能性,则在售出商品的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 3.代销商品。代销商品分别以下情况确认收入: (1)视同买断。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的 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由于 这种销售本质上仍是代销,委托方将商品交付给受托方时,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 酬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因此,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受托方也不作为购进 商品处理。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应按实际售价确认为销售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 销清单。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再确认收入。 (2)收取手续费。即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这对 受托方来说实际上是一种劳务收入。这种代销方式与视同买断方式相比,主要特点是, 受托方通常应按照委托方规定的价格销售,不得自行改变售价。在这种代销方式下, 委托方应在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受托方在 商品销售后,按应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例4:A企业委托B企业销售甲商品100件,协议价为200元/件,该商品成 本120元/件,增值税率17%。A企业收到B企业开来的代销清单时开具增值税发 票,发票上注明:售价20000元,增值税3400元。B企业实际销售时开具的增 值税发票上注明:售价24000元,增值税为4080元。 (1)A企业的会计分录: ①A企业将甲商品交付B企业 借:委托代销商品 12000  贷:库存商品 12000 ②A企业收到代销清单 借:应收账款--B企业 23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 12000 ③收到B企业汇来的货款23400元 借:银行存款 23400  贷:应收账款--B企业 23400 (2)B企业的会计分录: ①收到甲商品 借:受托代销商品 20000   贷:代销商品款 20 000 ②实际销售商品 借:银行存款 2808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4000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销项税额) 408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20000 借:代销商品款 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   贷:应付账款--A企业 23400 ③按合同协议价将款项付给A企业 借:应付账款 23400   贷:银行存款 23400 例5:假如上例4中,B企业按每件200元的价格出售给顾客,A企业按售价的 10%支付B企业手续费。B企业实际销售时,即向买方开出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发 票上注明甲商品售价20000元,增值税额3400元。A企业在收到B企业交来的 代销清单时,向B企业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1)A企业的会计分录: ①A企业将甲商品交付B企业 借:委托代销商品 12000  贷:库存商品 12000 ②收到代销清单 借:应收账款--B企业 23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 12000 借:营业费用 2000  贷:应收账款--B企业 2000 ③收到B企业汇来的货款净额2l 400元(23400-2000) 借:银行存款 21400   贷:应收账款--B企业 21400 (2)B企业的会计分录: ①收到甲商品 借:受托代销商品 20000   贷:代销商品款 20000 ②实际销售商品 借:银行存款 23400  贷:应付账款--A企业 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   贷:应付账款--A企业 3400 借:代销商品款 2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20000 ③归还A企业贷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 借:应付账款--A企业 23400  贷:银行存款 21400    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2000 4.分期收款销售。指商品已经交付,货款分期收回的一种销售方式。分期收款 销售的特点是,销售商品的价值较大,如房产、汽车、重型设备等;收款期限较长; 收取货款的风险较大。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企业应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 认收入。同时,按商品全部销售成本与全部销售收入的比率计算出本期应结转的销售 成本。 例6:A企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D企业销售产品10件,每件售价50000元, 共计价款50000元。合同约定分四次等额付款。该产品单位成本30000元, 增值税率17%。假如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该项经济业务,A企业应作如 下账务处理: (1)发出产品 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300000(10×30000)  贷:库存商品 300000 (2)按合同规定收到第一期应收的货款 借:银行存款 1462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1250(125000×17 %) (3)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75000(300000÷500000×125000)   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75000 5.售后回购。售后回购一般情况下不应确认收入。但如果卖方有回购选择权, 并且回购价以回购当日的市场价为基础确定,在回购的可能性很小阶情况下,也可在 售出商品时确认为收入的实现。 6.售后租回,是指销售商品的同时,销售方同意日后再租回所售商品。在这种 销售方式下,应当分别情况处理: (1)如果售后租回形成一项融资租赁,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单 独设置“1202递延收益”科目核算,并按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 为折旧费用的调整。 (2)如果售后租回形成一项经营租赁,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也通过 “递延收益”科目核算,并在租赁期内按照租金支付比例分摊。 7.房地产销售。指房地产经营商自行开发房地产,并在市场上进行的销售。房 地产销售应与一般的销售商品类似,按销售商品确认收入的原则确认实现的销售收入。 如果房地产经营商事先与买方签订合同(该合同是不可撤销的),按合同要求开发房 地产的,应作为建造合同,按建造合同的处理原则处理。 在房地产销售中,房地产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买方,通常表明其所有权上的主要 风险和报酬也已转移,企业应确认销售收入。但也有可能出现法定所有权转移后,所 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尚未转移的情况。以下属于法定所有权转移后,所有权上的风险 和报酬尚未转移的情况:①卖方根据合同规定,仍有责任实施重大行动,例如工程尚 未完工。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在所实施的重大行动完成时确认收入。②合同存在重 大不确定因素,如买方有退货选择权的销售。企业应在这些不确定因素消失后确认收 入。③房地产销售后,卖方仍有某种程度的继续涉入,如销售回购协议、卖方保证买 方在特定时期内获得投资报酬的协议等。在这些情况下,企业应分析交易的实质,确 定是作销售处理,还是作为筹资、租赁或利润分成处理,如作销售处理,卖方在继续 涉入的期间内不应确认收入。 在确认收入时,还应考虑价款收回的可能性,估计价款不能收回的,不确认收入; 已经收回部分价款的,只将收回的部分确认为收入。 8.以旧换新销售。指销售方在销售商品的同时回收与所售商品相同的旧商品。 在这种销售方式下,销售的商品按照商品销售的方法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 商品处理。 9.现金折扣。现金折扣是企业为了尽快回笼资金而发生的理财费用,因此,应 在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 例7:某企业在1997年5月1日销售一批商品200件,增值税发票上注明 的售价20000元,增值税额3400元。企业为了及早收回货款,而在合同中规 定符合现金折扣的条件为:2/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的总价款 时不考虑增值税。 5月1日销售实现时,应按总售价作收入: 借:应收账款--B企业 23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 (1)如5月9日买方付清货款,则按售价20000元的2%享受400元 (20000×2%)的现金折扣,实际付款23000元(23400-400)。 则作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23000    财务费用 400   贷:应收账款--B企业 23400 (2)如5月18日买方付清货款,则应享受的现金折扣为200元(2000 0×1%),实际付款23200(23400-200)。则作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23200    财务费用 200  贷:应收账款--B企业 23400 (3)如买方在5月底才付款,应按全额付款,则应作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23400  贷:应收账款--B企业 23400 10.销售折让。销售折让应在实际发生时直接从当期实现的销售收入中抵减。 例8:某零售商店规定,客户一次性购买60000元的商品,可给予5%的折 让(含增值税额)、假设某企业从该商店一次性购买60000元的商品,则该商店 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1)销售实现时应作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企业 6669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7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690 (2)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66690  贷:应收账款--××企业 66690 11.商品销售退回 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 销售退回可能发生在企业确认收入之前,这时处理比较简单,只要将已记入“发出商 品”等科目的商品成本转回“库存商品”科目;如企业确认收入后,又发生销售退回 的,不论是当年销售的,还是以前年度销售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冲减退回当月 的销售收入,同时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成本;如该项销售已经发生现金折扣或销售折 让的,应在退回当月一并调整;企业发生销售退回时,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当期销项税 额的,应同时用红字冲减“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销项税额”专栏。具体 可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本年度销售的商品,在年度终了前(12月31日)退回,冲减退回月份 的主营业务收入,以及相关的成本、税金。 (2)以前年度销售的商品,在本年度终了前(12月31日)退回,冲减退回 月份的主营业务收入,以及相关的成本、税金。 (3)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销售的商品,在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前(如股份有限 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报出)退回,冲减报告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 以及相关的成本、税金。例如,某企业1998年12月5日销售的商品,其销售收 入5000元,销售成本2300元,由于质量等原因该批商品于1999年2月1 日退回。此时,该企业1998年度财务报告尚未报出,该企业在编制1998年年 度财务报告时,应将该批销售退回冲减1998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 以及相关的成本、税金等。 (4)销售退回时,对已发生的现金折扣或销售折让,应同时冲减销售退回当期 的折扣、折让;如该项销售在资产负债表日及之前已发生现金折扣或销售折让的,应 同时冲减报告年度相关的折扣、折让。 例9:某工业生产企业1998年12月份销售甲产品100件,单位售价14 元,单位销售成本10元。因质量问题该批产品于1999年5月份退回10件,货 款已经退回。该企业1999年5月份销售甲产品150件,单位销售成本11元。 该产品的增值税率17%,假如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退回应退回的增值 税已取得有关证明。按上述已知条件,该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1)冲减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 140(10×14)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3.80(140×17%)   贷:银行存款 163.80 (2)分别采用两种方法计算退回产品的成本 ①从当月销售数量中扣除已退回产品的数量 1999年5月份实际销售甲产品的数量=150-10=140(件) 1999年5月份实际销售甲产品的成本=140×11=1540(元) 结转5月份主营业务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40   贷:库存商品 1540 ②单独计算本月退回产品的成本,退回产品的销售成本按照退回月份的成本计算 1999年5月份销售甲产品的实际成本=150×11=1650(元) 结转5月份销售产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650   贷:库存商品 1650 1999年5月份退回产品的实际成本=10×11=110(元) 借:库存商品 11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10 如果按销售月份的产品实际成本计算,退回产品的实际成本为100元(10× 10)。 如果用退回月份的同类或同种产品的实际成本计算退回产品的成本,上述两种计 算方法的结果相同。如果退回的产品本月没有销售或没有同类或同种产品销售的,则 按销售月份的产品实际成本计算退回产品的成本,两者计算销售成本的金额会出现差 异。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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